近日,樂思輿情監測中心關注到網絡互助平臺是否納入監管一問題引發媒體關注。
中國銀保監會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局在《保險業風險觀察》上撰文稱,互聯網化使得非法商業保險活動傳播范圍更廣、速度更快、規制難度更大。相互寶、水滴互助等網絡互助平臺會員數量龐大,屬于非持牌經營,涉眾風險不容忽視,部分前置收費模式平臺形成沉淀資金,存在跑路風險,如果處理不當、管理不到位還可能引發社會風險。文中稱,要把網絡互助平臺納入監管,盡快研究準入標準,實現持牌經營和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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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稱監管部門此次對于互聯網互助進行監管,進一步拓寬了保險的外延和內涵,對于保險企業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積極作用。
“監管模式下,大力發展規范的網絡互助及各類互助保險組織,因其會員共有、共治、共保、共享等特征,追求會員利益最大化和不以營利為目的,能夠以高性價比的保險價格覆蓋更廣泛的社會成員,未來必將成為我國社會基本保險和股份制商業保險的有益補充,豐富和完善我國社會多層次保障體系。
納入監管需謹慎
“實際上,網絡互助是不是保險,我們依然要對它持一個比較審慎而中立的態度。從監管角度來說,把它納入監管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是否將其正式定義為保險,可能還要從多元的角度進行考量。
對于網絡互助的監管,應該采用一個更加審慎,也更加互聯網化的方式進行,可以通過互聯網的模式,通過大數據的一些先進工具進行更加有效的監管。“未來,監管一定會更加精細化,更加務實,更加創新,行業也會迎來一個比較快速的發展過程。”
“網絡互助是典型的社會成員之間互助平臺型組織,是我國社會法定基本保險和市場化商業保險的有益補充,但需要監管和規范發展。”閆安分析,互聯網化對商業保險活動更多帶來積極影響,只是監管層面面臨更多創新挑戰。
信息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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