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正式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正式出臺。方案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另外,職工如果未領夠139個月即死亡,養老金余額可繼承。具體見下圖:
其中關于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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