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正式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以十條規定規范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簡稱為“微信十條”。這里所謂的即時通信工具即是微信、易信、來往、陌陌等各類基于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面向終端使用者提供即時信息交流服務的應用。而公眾信息服務則指的是即時通信工具的公眾賬號及其他形式向公眾發布信息的活動,例如微信上的各種公眾號。其中實名注冊、時政新聞不得隨意發布等內容引起社會熱議。
“微信十條”主要內容
第一,服務提供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需取得資質;
第二,強調保護隱私;
第三,實名注冊,遵守“七條底線”;
第四,公眾號需審核備案;
第五,時政新聞發布設限;
第六,明確違規如何處罰。
輿情熱議:是否會壓制言論自由?
“微信十條”最大的影響之一就是“時政新聞發布受限”。“微信十條”明確規定“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準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簡而言之,即個人微信公號將不得轉載時政新聞。
時政新聞發布受限,再加上實名注冊,一些網民就擔憂這是否會壓制言論自由。
對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言人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表示,“《規定》的出臺有利于保護正當的言論自由。我們的網絡空間不能成為雜亂無序、充滿戾氣的空間。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謠言、暴力、欺詐、色情、恐怖信息傳播。自由和秩序是辯證的關系,任何個人的自由必須在法律的范圍內行使,不能突破底線,妨礙他人自由。”“微信十條”體現的是“底線思維”,從某種角度來說,國家對此予以規范,也是為了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讓民眾更好地暢聊“微信”。
網信辦認為,“微信十條”的出臺,將有利于行業的發展和企業服務的提升,維護廣大網絡的合法權益,體現真正的自由。新華網甚至認為,在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微信十條”將為中國開啟清朗移動網絡空間的新時代。
點評
“微信十條”看似限制了言論自由,實則相反,它更好地保護了合法言論自由。目前,即時通信已成為互聯網一大用戶,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信工具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影響著千千萬萬人的生活,但也因此,極易成為謠言、暴力、欺詐、色情、恐怖等不良信息傳播的搖籃,危害社會。因此,必須有相關法規對其進行規范,在法律范圍內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我們不能以言論自由為名,突破底線,妨礙他人的合法利益。
營利性企業以利益為目的,但同時也要承擔社會責任、“微信十條”頒布后,騰訊、易信等企業明確表態,支持“微信十條”,并呼吁“朋友圈中傳遞更多正能量”。同時,這些企業也認為,加強管理是為了保護用戶更好地使用公眾信息服務,必然有利于行業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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