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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樂思輿情監測中心關注到一則法院判決引發廣大關注。
儲戶丁女士在山西清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清徐農商行”)存入1200萬元后,其存單和身份證被銀行職員王某以代領禮品為由騙取,之后1200萬元存款被王某轉入其父親賬戶。報警后王某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但錢款未能追繳。
丁女士先就2筆業務共計500萬元將清徐農商行告上法庭,請求支付本金和利息。山西省清徐縣法院一審認定,丁女士一方承擔80%責任,清徐農商行承擔20%。
清徐農商行有一處說明提到,王某系該行個人金融事務部員工,且與丁女士為親戚關系。王某存在違反單位內部制度要求代理客戶辦理取款業務的行為。
事件登上微博熱搜,引發網友激烈討論,有網友稱銀行全責,而有網友則稱銀行也是受害者,判決合理。
有業內人士表示,盡管存款人存在過錯,但銀行的過錯顯然更大。但也有人認為,該判決是在追繳王某詐騙贓款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基礎上進行的,在次要責任范圍內基本合理。
信息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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