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思網絡輿情監測發現,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印發《明星商業廣告代言行為合規指引》。指引明確,明星代言商業廣告應秉承先體驗、深了解、后代言原則,了解擬代言商品或服務的基本情況,親自體驗使用所代言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確保宣稱的功效等內容與實際體驗相一致,并保存體驗過程相關證據。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違背實際體驗感受或者違背公眾基本常識作推薦、證明。

明星藝人應成為“正面偶像”。其中道理不難理解,偶像盡社會責任,發揮模范帶頭和榜樣引領作用,也就能夠引導粉絲不逾越社會基本規范。因此,明星藝人要意識到自己的影響力并時刻加強自律,履行社會責任,弘揚社會主流價值觀。明星藝人還應保持與粉絲良好的互動關系,通過自身在職業道路上的努力和進步,讓粉絲獲得更多成長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