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回顧:
2016年3月25日一宗“男子刺死辱母者”快速占領各大新聞版面。被告人于歡的母親蘇銀霞曾向地產公司老板吳某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后,仍有17萬的欠款無法還清。于是,催款人帶著11人當著蘇銀霞兒子于歡的面,對債務人極盡羞辱,甚至有一個叫杜志浩的人還脫下褲子,掏出生殖器在蘇銀霞臉上蹭。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讓人報警。
警察接警后到現場,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看到警察要離開,報警人拉住一名女警,并試圖攔住警車。被催債人員控制的于歡看到警察要走,試圖往外沖,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于歡從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經審理認為,于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沖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害人存在過錯,且于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這一判決理由在網上引起較大爭議,很多人認為這構成正當防衛,于歡應當無罪。一時間網絡輿情熱議不斷,案件關注度持續走高,社會輿論呈現兩極分化。
二、各方輿情綜述
(1)、網絡大v熱議
(2)、網友熱議
@達令妹是努力君yo:一個在母親被侮辱的時候不能挺身而出的兒子和一個在國難當頭不能持槍一戰的士兵有什么區別?
@南閑生:母辱不護,國難誰御。
@一只女污:其他拋去, 針對一個母親被人侮辱,于歡做的沒錯!
@耕耘不問收獲成功不必在我:當著孩子的面侮辱母親,民警不管,孩子動刀殺了一人有罪?那法律告訴我應該怎么辦。報警都他媽沒用了,你告訴我應該怎么辦。我覺得這孩子做錯了,不應該殺一個人,應該把這十一個人全殺了,我聽過一句話,當你走投無路的時候,不用怕,你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并不可恥。
@粽子阿陽:說實話,單就他們對他母親做的這些事來說,這種情況要我選的話,我也會拿起刀來,判我無期甚至死刑我也不后悔。因為我保護了自己的母親。我做了違法的事情,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小奕丶丶丶:母養兒防老,兒護母盡孝。國養兵護國,兵護國盡義。兒不護母?兵護國否?
@月槐古溪:首先,你得確定,你口中的好人是真好人,而不是被媒體和輿論塑造的好人。之前的證詞說的很清楚,于歡是被控制絕望而拿刀子捅人,并非是因為母親受到侮辱而想要救母心切。為什么隔了一段時間突然就變成護母心切了?壞人該死,但不是好人的人突然變成英雄是不是也說不過去?
@擔當1234:記者總是想搞大事情博眼球,你們這些就天真的信了。。。 人家掏生殖器侮辱他老媽(生殖器打臉是造謠)的時候他不殺,他慫,像孫子一樣不敢動,警察來了之后想跑(注意,這時候沒人侮辱他老媽,沒人侮辱他),沒跑成就動刀傷人,這時候還是為母殺人?是為自己想跑而跑不成殺的人吧, 先去看判決書吧,,
@于佳琪是小花兒-:于歡的出發點是不是為了就母,只是懷疑于歡的動機,更何況沒有下定論只是懷疑,誰都不是于歡,樓主的懷疑是有道理的,相反一些人咬定為了救母也是可笑。
@daybreak凌晨:這個世界從來沒有絕對的好人和壞人,就像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支持輕判也佩服于的行為,但不支持無罪,勇敢站出來保護母親值得稱贊是條漢子,但更應該像個男人承擔后果,如果一個國家的輿論能凌駕于法律之上,那這個國家才是真正的沒有希望可言。
@非主流大馨馨馨馨:微博上根本不敢說客觀的話,更不敢說自己是學法律的,只看新聞很氣憤,弄清楚前因后果才覺得法院定的故意傷害罪沒有錯,只是覺得刑罰過重,10年比較合理。網友不能只看侮辱行為,要債的行為不當但是并沒有主觀故意傷害,而他捅人也不是因為母親受辱。就想說一句,難道輿論比法律還正義?
@酥麻辣姑大人:一審就是因為這樣才認定是故意傷害的,法律其實并沒有錯,正常來說判決也沒有錯,但是,但是,這個并不一樣,這里包含了太多的屈辱和絕望。所以只能說法官太怕出錯了,審案子太過于格式化,少了點人情味,希望二審能認定正當防衛較為合理。被輿論帶著節奏亂走的人你也大可不必放心上。
@比你女朋友好看:“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我今天失眠:在輿論一邊倒的同情殺人者的時候,我們期待足以令人信服的正義理據,或者正義的修訂!希望國家重視這件案子。
@阿佳夕:不應該糾結于雙方曾經做過什么,更應該關注事件本身。警察的不作為應該怎么處理?非法拘謹,限制人身自由怎么處理?猥褻婦女怎么處理?在被非法拘謹的情況下反抗是否屬于正當防衛?法官的那些判詞和事實有出入,是否有經過查證?大膽點猜測,審判過程中是否有人為影響?
@月槐古溪:高利貸違法他們為什么還要找高利貸借錢呢?這難道就是對的了?從他們去碰高利貸開始,基本就可以確定他們是接受了高利貸的極端討債手法。政府不讓借高利貸的時候沒想起來政府,借了高利貸被打了想起來政府了,現在因為自己不恰當的決策被打了還要怪政府,這什么邏輯?
@可是我要走了啊–:于歡母親借了四家高利貸嗎?民間放貸不高于銀行4倍就允許的嗎?于歡是突然暴起從背后殺人嗎?還是在打罵過程中殺的人?于歡母親的欠債當了失信名單嗎?這些搞得我很亂所以我還是不在說話了。
@-浪矢的解憂雜貨店:放高利貸的是魔鬼,借高利貸的是傻子。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只希望能減輕于歡的刑罰。
@風靜流–:這幾年在微博上看各種熱點事件,會發現輿論真是太容易被操控了,“沉默的螺旋”在微博上體現的淋漓盡致,勢弱者不敢發聲,勇敢者和愚昧者都會被噴成狗。可激憤不一定是正義,反轉也不一定是反轉,網絡時代的發聲看似不需要代價,但每個人的立場都該謹慎。
@一斤五塊::因為壓力,因為關注度,關注度高 輿論壓力大這種事兒你擱任何國家都是一樣的結果,都會優先解決,也說明國內的機構成長空間非常大,雖然很多人會嘲諷的說報警不如微博管用,但是警察叔叔們一天多少案件,按正常程序自然是沒有關注度高的解決快,想想真心沒什么可嘲諷的。
@蕾力小米粉:事實是:輿論幫忙下破了很多大案、要案,請問這是為什么???
@達子香y::微博就是太能左右輿論!尤其對娛樂圈,芝麻點的小事都能被說的天花亂墜。但微博輿論的影響應該是喜憂參半的,包括像春節時爆發的麗江打人事件,生活中太多這樣的事,我們無法左右正處在發展中的中國處事態度,但是最起碼微博輿論的力量幫助一個個例來給政府施壓,雖不能普及大眾,但對一個人也是很好的。
@蕾力小米粉:現在這事不是警察關注不到的問題 ,而是很多證據事實表明是:明顯的警察瀆職,明顯的司法不公,還好現在中央派人下來查了。
@是七七啊喂:警察來了無視不管,那只能靠自己了,自衛殺了人,警察又來了[攤手],警察有逃不掉的責任。
@芥末醬醬醬:操他大爺的??!這么明顯的事兒,法律主持不了公道 還要法律做什么?警察連打架囚禁都不能管,納稅人憑什么養著你?!
@鳳火淚:誰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母親受辱。當時無論是誰,面前有一把刀都會毫不猶豫刺向他們,不殺了他們無路可走。這種屈辱和絕望,透著文字撲面而來,何況是當事人。應該判于歡在極端環境下導致精神失常無罪釋放。追究那些一個小時才“匆匆趕到”的警察。
@黛珮:還有一大加害者!——警察!
@愛你的笑–:不管這個母親是好是壞,報警之后警察的不作為才是真正令人寒心的?。?!
@糯米團at:警察的不作為在這其中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但凡他們能嚴肅制止無賴的賤為 后續事情都可能不會發生警察的不作為在這其中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但凡他們能嚴肅制止無賴的賤為 后續事情都可能不會發生。
@小小筱文:首先,我覺得這是道德問題,先不說法律法規。如果這則新聞屬實,那個男的有拿性器官侮辱孩子的母親,那我覺得我能理解孩子心里的憤怒,他拿刀殺了那個追債人我也覺得正常!但是不代表他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其次,我也覺得法院判決有問題,在法律法規面前過硬,不夠人性!但是說實在的,社會就這樣!
@姚姚姚姚姚努力:如果輿論可以改變這個青年的人生,那我也愿意站輿論,但也不希望這起個案讓保護親人成為殺人的理由。法律不外乎人情倫理,但也不能讓花了上千年才走到今天的法律被輿論扭曲。法律的公平公正不能寄托在某一個或是某一批人身上,而是在每個人的監督和遵守下才能日趨完善。
@萬小妞妞妞:突然感覺很悲哀,能保護我們的法律也幫不了我們這些沒錢沒權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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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輿情總結
從當前各方輿情聲量來看,“辱母案”網絡輿情呈現多極分化,有理性的聲音也有一些鼓動仇殺的言論。作為監管和裁判的山東政府、法院、檢查院在輿情發生后卻表現的不盡人意,官方對于時下爆炸性的輿論漲速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生怕成為眾矢之的。然而全民輿論洶涌澎湃,官方如何應對不僅是關系著“辱母案”的合理裁判,更牽動著國民輿情的熱議走向,甚至是對官方輿情應對能力和政府聲譽的一次挑戰。
從輿情傳播的角度來分析,主流媒體搜狐新聞、騰訊新聞、網易新聞、南方周末、和訊新聞、奇聞007等對“辱母案”進行了相關的報道,報道詳細的描述了事件的細節和原委。在主流媒體的傳播下,“辱母案”開始流入輿情市場。
緊接著新浪微博推出了話題#刺死辱母案追蹤#,相關閱讀量達到10.7萬,各個網絡大V參與到“辱母案”的輿情傳播鏈中,其中帶來較大影響力的有@思想聚焦:“刺死辱母案:我們這個社會,不應總是對壞人太好,對好人太壞。”帶來9543次轉發,7807次評論和31,105次點贊。@六六V:“我想不明白,辱母案中的被刀捅傷的人撞死學生逃逸賠20萬,為何他要于歡家賠800萬?兩條命的差價從哪里來?”帶來2119次轉發,1615次評論和8949次點贊。兩個網絡大V對于“辱母案”的輿情傳播推動力功不可沒。
在網絡媒體快速發展的時代,草根自媒體迅速崛起。不可否認,網絡熱點事件可能會因虛擬世界的發帖、跟帖以及激進的言論帶來的狂熱使得非理智的民意介入社會現實,從而對輿情的發展帶來翻天覆地的改變。在“辱母案”輿情呈現出多極化趨勢之后,官方應該適度的介入到輿情的傳播中,對熱門媒體和網絡大V 言論中的疑點和難點進行相關解讀,從而更好的引導主流輿論,使得輿論脫離無頭蒼蠅的狀態,向理性化方向發展。
許多學者認為,網絡群體性事件形成機制的直接誘因在于信息傳播秩序失衡,主要表現為信源開放度不高、信道暢通度不夠和信息的保真度不高。在“辱母案”輿情傳播中形成的七大主流輿論涉及各方面:1、對于歡保護母親的行為表示支持;2、認為于歡行為不該被輿論炒作為正義;3、對于案件裁定給予的希望;4、對于高利貸行業的爭論;5、對于網絡輿論具有超高影響力的看法;6、對涉事不作為民警的批判;7、對于道德與法律的討論。網絡輿情有正義之詞,也有偏激言語。
網絡輿情之所以容易出現偏激,很大程度上源自網民對于真相認識存在缺陷。因此,最大限度減少網絡群體性事件帶來負面效應的根本路徑在于真正地實行官方信息公開,健全信息發布制度,以官方信息傳播替代人際和群體的信息傳播。搭建媒體對話平臺,實現官方與網民的有效話語溝通,從官方的角度看,既要堅持信息公開,滿足并維護公民的知情權,同時也要避免官方獨白式的話語。
最后回歸案件的本身,這確實是一件難以用法律進行簡單裁判的案件,輿論基于人類自身的情感,法律卻是理性的產物。就像許多網友而言的:如果輿論可以改變這個青年的人生,那我也愿意站在輿論這一方,但同時我也不希望因為這起個案件讓保護親人成為殺人的理由。法律不外乎人情倫理,但也不能讓花了上千年才走到今天的法律被輿論扭曲。法律的公平公正不能寄托在某一個或是某一批人身上,而是在每個人的監督和遵守下才能日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