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30日,來自《法制晚報》關于“呼格吉勒圖冤殺案”即將啟動重審程序的報道在網上引起輿論強烈反響。據樂思輿情監測系統數據統計,從10月30日至11月3日止,該案媒體報道318篇,微博評議1984條。新聞媒體的報道引來大量網友對對該案的關注和熱議,內蒙古冤殺案輿情熱度在緩慢升溫。
一、內蒙古冤殺案發展脈絡梳理
1996年4月,內蒙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和工友閆峰夜班休息時,聽到女廁內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趕往女廁內施救。而當他趕到時,呼救女子已經遭強奸后扼頸身亡。隨后,呼格吉勒圖跑到附近警亭報案,不想卻被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長馮志明認定為殺人兇手。僅僅61天后,法院在沒有充足證據支持的情況下,便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予以立即執行。
2005年被媒體譽為“殺人惡魔”的內蒙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在公安部督辦、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要領導親自拉網追捕下落網。讓人感到震驚的是,趙志紅落網后交代的10起強奸殺人案的第一起就是“4.9”女尸案,而這個案件正是當年認定呼格吉勒圖為兇手、并且已經對其執行死刑9年的案件!
隨著2005年趙志紅的落網,呼格吉勒圖冤殺案震驚全國,一時間有關“內蒙古冤殺案”的議論引爆網絡,然而在眾多因素的干擾下,該案并未重啟重審程序,輿論關注也隨之告一段落,呼格吉勒圖父母隨后走上常年上訪之路。直到2014年10月30日,《法制晚報》的一篇報道再次把該案拉回到公眾視野,輿論的浪尖。
2014年10月30日《法制晚報》報道稱:從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和內蒙古自治區高院等多個信源處得知,轟動全國的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冤殺案”即將啟動重審程序,被以“故意殺人罪”槍決18年后,當年的“殺人犯”呼格吉勒圖面臨無罪判決的可能。該消息報道后立即引來其他媒體門戶的關注和轉載,當天新浪網、大慶網、中國警察網、騰訊等眾多媒體進行了轉載報道,再次拉開該案網絡輿情發酵的序幕。
然而,面對輿論熱火朝天的議論,官方對該事件的回應則異常沉寂,而官方的沉默使得案件進展實情總處在“猶抱琵琶半遮面”的狀態,這也加速了輿論對該案進展的各種猜測,甚至不少媒體以《內蒙古18年前冤殺案重審背后:有勢力阻止翻案》、《內蒙古冤案將重審 18歲少年被冤殺背后究竟隱藏了什么?》、《內蒙古冤殺案重審背后:有力量使案件久拖不決》等為題對該案走向加以猜測。媒體的這些猜測性報道對輿論引導造成極大的負面引導作用,網友各種吐槽、譴責、怒斥聲充滿網絡。
二、內蒙古冤殺案輿情態勢分析
圖一 內蒙古冤殺案新聞報道走勢
圖二 內蒙古冤殺案媒體關注度
分析樂思網絡輿情監測系統“內蒙古冤殺案”監測專題數據可知,截至11月3日,媒體關于該案的報道達318篇,關注熱點出現較大起伏。30日《法制晚報》報道“內蒙古冤殺案”后,立即引起其他媒體的關注和轉載,當天新聞量達56篇,次日該事件媒體關注再次升高,新聞量達139篇。隨后因為雙休日的到來,媒體關注度有所冷卻,兩天新聞報道只有15篇,周一,該案媒體關注再次回升,一天新聞報道量為108篇。從案件媒體關注度來看,網易是該案關注度最高的媒體,截至目前,有關“內蒙古冤殺案”的暴打達39篇,其次是新浪、中國網、人民網等。而從整個案件輿情發展走向來看,該案件輿情尚處在輿情發展初期,輿情熱點較少,傳播范圍較窄,是輿情危機引導和處置的最佳時機,值得當地官方的注意。
三、內蒙古冤殺案網友評論觀點解構
來源:網易新聞
時間:2014年11月3日
標題:內蒙古18年前冤殺案重審背后:有勢力阻止翻案
網址:http://news.163.com/14/1103/01/AA3CBPCQ00014AED.html
數據量:新聞網友評論7844條
工具:樂思網絡輿情監測系統/樂思信息采集系統
四、內蒙古冤殺案輿情短評
冤假錯案曝出直接挑戰著公眾對公檢法公正性的信心,對政法隊伍形象和公信力建設具有深遠的負面影響。10月30日,曾經轟動全國的“內蒙古冤殺案”即將重審的消息報道后,把沉寂多年的該案再次推到輿論風口。18年的冤情、9年的等待,面對熙熙攘攘的輿論熱議,面對網友“洗刷冤情,嚴懲冤情制造者”的高呼,官方應對顯然有點過于沉默,這種沉默不論是因為何種原因,其帶來的負面效果是顯而易見的。
有勢力阻止翻案? 誰該為冤殺的18歲少年負責?18歲少年被冤殺背后究竟隱藏了什么?為何一等就是9年?官方聲音沉默下的媒體此種赤裸裸的反問對輿論的負面引導是明顯的。這一點上,需要公檢法部門能就強化公檢法監督制約、從機制上反思防范冤假錯案,及時進行“合縱連橫”式的輿情聯席磋商研判,并將舉一反三的改進、問責舉措公之于眾,以引導輿論關注“知錯就改”的司法工作態度,從而博得輿論更多正面評價。
而對司法審判,“寧可錯放,不可錯判”不僅僅是一個司法公正的問題,更是價值取向問題。錯放可能是放縱了一個真正的罪犯,而錯判則不僅放縱了一個真正的罪犯,而且冤枉了一個好人。冤假錯案是對司法正義的致命打擊,錯誤的政績觀固然是造成“冤假錯案”的一個原因,但深究其根本是一些不健全的機制引導了一些法官在審判時趨向了“疑罪從有”的一方,比如“結案考核率”就是一種,因此杜絕冤假錯案還須彌補制度設計缺陷。錯誤的政績觀也好,不健全的機制也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這才是公眾對司法公正信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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