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首批核準了中國人民大學等6所高校的章程。教育部昨天為此召開了新聞發布會,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權利,制定章程是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關鍵環節。章程絕不是一紙空文,如果不按章程辦事,會有各種糾錯機制。按照計劃,包括北大清華在內的所有985高校需于明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全國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北京青年報)
新聞發布會主要內容:政校分開
1.“自主辦學”?去行政化意味明確
章程規定的八項自主辦學權包括:在招生方面,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在學科設置方面,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按照國家學位制度的規定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在教材建設方面,自主制定人才培養計劃,開展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和教學設施建設。此外,在海外交流、機構設置、財產自主管理等方面,也都做出較為詳細規定。特別是在機構設置方面,章程指出,“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從這條規定中可以看到,自主辦學、去行政化的意味尤為明確。
2.校長主持辦公會?最后決定由本人“拍板”
章程的另一大亮點是規定了校長的七大職責或者說是對應的權力。包括方案實施權;審定制度權;推薦副校長人選權;聘任與解聘教師權;擬訂和執行經費預算權;校長辦公會議決策權;其他重要事項決定權等。
3.學生另有九項權利
章程第二章“學生”規定了人大學生享有的9項權利,例如“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以及6項義務,例如“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樂思輿情點評
28日人民大學招生處原處長,蔡榮生自主招生腐敗,涉案數億,正接受調查的事件爆出后,教育部立即召開了新聞發布會。進一步緩解了輿論趨勢的惡化,也進一步體現國家對教育的重視。蔡榮生被調查及由此引發的腐敗猜想,揭開高校招生腐敗的冰山一角。面對沸騰的輿論,坊間關于受賄金額的傳聞是否屬實,是否還有其他領導涉案,還有多少高校存在類似腐敗,都有待權威調查和翔實交代。事實上,在“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方面,高校不應成“被遺忘的角落”。大學作為教育的核心地方,不是一個行政機構,不能以領導為中心、以權力為中心,更不能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堅持反腐到底,采取政校分開,讓教育回歸大學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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