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考生家長教育廳門前集體下跪討說法
2014年7月31日,遼寧省沈陽市,由于近一周來在遼寧省各部門奔走上訪無果,報考沈陽音樂學院的四十余名學生家長代表今天選擇在遼寧省教育廳門前集體下跪,以祈求遼寧省教育廳出面給予說法。
據媒體報道,2014年高考有近二百名考生通過沈陽音樂學院專業課與文化課分數線,卻最終被省教育廳告知無法被錄取,原因是并沒有給沈音相應數量的招生指標。而家長們則表示,遼寧省教育廳所謂下發的通知并沒有及時告知沈陽音樂學院以及考生和家長,嚴重耽誤考生的正常報考,現造成報考沈音的近二百名通過分數線的考生無法被錄取,也無法報考其他院校,無處可去。
因長時間在高溫外下跪,有家長甚至當場暈倒,被120急救車緊急送走。
8月1日,遼寧省教育廳對此作出通報,稱是由于沈陽音樂學院違規招生,擅自調整“省內外招生計劃”,違反了有關規定。但遼寧省教育廳并沒有給出具體的解決辦法,只表示要求學校妥善解決此事,并將對學校的違規行為進行進一步調查。
8月4日,又有部分家長在教育廳門口集體下跪,并聯合百名家長發布了公開信。
8月5日,遼寧省教育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沈音事件進行第二次通報。表示,沈陽音樂學院違反教育部相關規定,違規承諾錄取,在考生專業考試合格證書上標注“計劃名額之內”的行為違規,但證書有效;“計劃名額之內”的長條章不是學校公章,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學校的私下承諾;并表示省教育廳沒有縮減過沈音的招生計劃;沈音可以自主劃定文化課分數線。
通報會上,教育廳有關負責人在“通報稿”中,指出了沈陽音樂學院的種種違規之處,也指出了媒體報道的若干錯誤,還指出了家長聯名信中的若干不當說法。但社會關心的怎樣解決這個事件造成的學生無法上學這個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社會熱議
高校“有病”豈能讓考生“吃藥”
為了吸引生源,便給考生發“預錄取通知書”,向考生提前承諾錄取,過去高校的這種招生行為,已經被教育部和遼寧教育廳定性為“違規”,并明令禁止。禁令之下,沈陽音樂學院仍然頂風違規,給一些考生“錄取約定”,表明其招生方式“有病”。既然是高校“有病”,當地教育部門就應該對癥下藥,一方面,應對沈陽音樂學院的違規招生行為進行必要的懲戒;一方面,對受害考生進行合理安置,保證他們有高校可上。
然而,遼寧教育廳的處置方式簡單粗暴,僅宣布沈陽音樂學院的“錄取約定”無效,責成學校做好考生及家長的安撫工作,卻對受害考生毫無補救措施。殊不知,這些考生可能會因此無高校可讀,他們和家長受傷的心如何能夠得到安撫?再者,遼寧教育廳的這種處置方式,等于是高校違規,卻讓考生擔責;即高校“有病”,卻讓考生“吃藥”。這既不合理,也不公平。(煙臺晚報)
監管豈能無責一身輕
一者,對于加蓋“計劃名額之內”的落榜考生,沈陽音樂學院坦承是“犯了經驗主義錯誤”。如果是一次兩次行為,何來“經驗”可言?可是,白紙黑字的累年違規,眼皮子底下的教育主管部門,何以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呢?直到今日東窗事發,可以攤手聳肩地將責任都推給操作學校嗎?二者,記者采訪中了解到,除了違規承諾錄取外,沈陽音樂學院2014年招生錄取還存在多處漏洞,譬如設置男女生錄取比例等。對此,主管單位也要堅持不訴不究的消極處理姿態?三者,家長們表示,遼寧省教育廳所謂下發的通知并沒有及時告知沈陽音樂學院以及考生和家長,嚴重耽誤考生的正常報考。這個說法究竟是真是假,總不能靠裝糊涂來敷衍了事。
誰的責任,誰就應該想辦法收拾爛攤子。很顯然,種種跡象表明,“沈音事件”里,監管并非無責一身輕。(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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