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0年犯15起案件,半個月全偵破,當事警察否認逼供”。5月13日,樂思涉警輿情監測板塊情報顯示,12日凌晨2時許,來自《新京報》一篇“嘉禾警方被指“栽贓”無頭案給疑犯”的報道在網上引發輿論關注,話題輿情持續發酵。13日上午,話題“湖南警方被指栽贓”的實時熱點搜索指數達3380次,而媒體對該事件的報道也引來了網友的各種吐槽譴責。
律師質疑警方栽贓 媒體圍觀報道
湖南嘉禾縣一死刑犯李金標,在偵查階段被嘉禾公安局查明涉嫌犯下15起案件。2010年底,李金標因涉嫌搶劫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初,嘉禾縣公安局通過媒體宣布,自2000年至2010年10年間,李金標先后14次強奸、搶劫、猥褻婦女,加之上述搶劫罪,李金標共犯案15起,但湖南省高院最終僅認定其奸殺73歲老人案及搶劫案2起案件成立,不到公安機關最初查明案件數的七分之一。自李金標被刑事拘留,到媒體報道系列案件偵破,前后約半個月時間。
李金標的辯護律師稱,被認定的強奸殺人案仍有疑問。除一起搶劫案外,李金標否認其余14起案是自己所為,李的律師認為偵查階段存在刑訊逼供的可能性,還存在警方將無法偵破的無頭案“安”在李金標頭上的可能性。
樂思輿情監控系統統計數據顯示:12日《新京報》報道該新聞后,立即引起其他媒體門戶網站的關注和圍觀,各類媒體新聞網紛紛對該事件進行轉載報道。12日凌晨2時就有網易、鳳凰等大型門戶對該新聞進行了轉載。在隨后的時間里,新華網、人民網、法制網、搜狐、揚子晚報、貴陽晚報等網媒和傳統媒體紛紛轉載,截至13日12時,該話題新聞報道量超過234篇。眾多媒體的參與,使得話題曝光度不斷上升,輿情不斷發酵。
當事警察否認逼供 網友吐槽質疑
面對律師質疑可能存在刑訊逼供等問題,該案一審判決中稱,公安偵查人員在對李金標詢問時,李突然伸手去抓正在使用的電爐子,導致受傷。而當年的辦案當事人,現嘉禾縣公安局副局長雷建廷11日向新京報記者堅決否認在審訊李金標時有過刑訊逼供的行為:“我從事刑偵工作20多年,從未有過一起刑訊逼供的案件。何況是這種重大案件?!?/p>
對于當時辦案警察的否認,網友顯得更加相信存在刑訊逼供的可能。據樂思輿情監測系統數據顯示,12日網易新聞和新浪新聞轉載的該話題兩面單篇報道吸引了近8萬網友參與議論,跟帖近5000條。而從系統采集到的網友熱門跟帖內容來看,更多的網友愿意相信被告人有可能被刑訊逼供,并呼吁嚴查重處。以下為熱門跟帖和主要觀點摘錄:
@ 頂風逆水雄心在:這就是神探體制。立功提拔驅使(支持11403)
@ unclebily:強烈要求查這個叫雷建廷的警察!查不出事兒才怪呢?。ㄖС?171)
@ 1來2去:雷建迋沒有刑訊逼供,我看這樣的鬼話連鬼都不相信!
@ 泥菩薩:為了所謂的破案,為了所謂的破案率,他們什么都敢做,什么都會做。
新浪北京手機用戶網友:以逼供使人怨案的警官應該嚴格追就。簡直是草緘人命。
網易浙江省杭州市手機網友:很明顯,他成了別人戴罪立功的籌碼。(支持7340)
把握好涉警輿情危機處置中媒體關系
公安機關作為社會治安、人民生命安全的守護神,這就決定了其高社會關注度的特點,于是涉警輿情也就成了媒體炒作的熱點。新聞媒體具有公眾性強、鼓動性強、影響大的特征,如果公安機關遭遇涉警輿情,媒體一旦偏聽偏信一面之詞,報道不全面、不客觀,一家媒體刊登,多家媒體轉載,必然會將小事炒大,將案件炒成事件,將熱點炒成焦點,將焦點炒出爆炸點。例如此次關于“湖南嘉禾警方栽贓”的報道,最先就由《新京報》曝出,隨后受到眾多大型新聞網站和媒體的轉載,一天半時間達234篇,到從而推動事件輿情走熱,在網上不斷發酵的結果。
作為媒體,它在涉警輿情的發展中扮演著“雙刃劍”的作用,媒體正面報道,有利社會正能量的宣傳,提升公安機關的社會形象和公信力。而媒體的不全面、不客觀,甚至失實的報道則極易造成惡劣的負面影響,把公安機關及人員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破壞公安人員形象,傷害公安機關公信力。就像有網友對“湖南嘉禾警方疑栽贓”事件評論道:“相信世上有鬼,不信公安那張嘴?!?/p>
那么,面對媒體在涉警輿情推動中的重要角色,公安機關應該如何把握好涉警輿情中媒體關系呢?對此,樂思輿情分析認為:首先,尊重媒體,對媒體的報道權、監督權給予充分的尊重并寬容地接納。其次,要適應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勢需要,勇于接受媒體對公安機關的監督、批評和報道,不能怕媒體、躲媒體、拒絕媒體甚至同媒體搞對立,即使對負面失實報道,只要不是惡意為之,都應該以理待之。再次,給予媒體適度滿足。要從媒體對信息需求的角度出發,在不違反公安保密制度規定的前提下,滿足媒體對公安工作的監督、群眾對公安工作的知情權、適時適量地向媒體提供權威信息,滿足其業務需求。四,建立和諧警媒關系,合理利用媒體。平時應注意加強警媒日常溝通聯絡,增進警媒間的友誼。當遭遇涉警輿情危機時,利用媒體多從正面宣傳公安機關,樹立公安機關良好社會形象,盡量減少負面新聞報道,避免失實炒作;特別是對公安機關出現違法違紀事件,盡量以“內參”形式加以反映解決,減少負面新聞報道對公安機關形象的消極影響。
總之,自媒體時代涉警輿情突發性、易發性增強,媒體對輿論走向的推動作用依然明顯,公安機關一方面需要提升自身的負面輿情預警、處置、引導和修復的能力,同時還有強化與媒體的關系,要學會與媒體打交道,善于利用媒體幫組自己化解涉警輿情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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