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公布了修訂后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對采購方(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和供貨方(中小企業)分別有哪些變化:
一、對采購方
?明確支付期限?:采購方(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需在貨物、工程或服務交付之日起60日內支付款項,避免因拖延支付對中小企業造成資金壓力。
?規范合同條款?:采購方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為支付條件,或按第三方付款進度比例支付款項,確保中小企業及時獲得應付款項。
?爭議處理義務?:在交易存在部分爭議的情況下,采購方需對無爭議部分履行及時付款義務,避免因爭議影響中小企業正常運營。
?加強監管與處罰?:采購方若拖欠款項,將面臨監督檢查、函詢約談、督辦通報等措施,情節嚴重者可能在財政資金支持、投資項目審批等方面受到限制?。
二、對供貨方(中小企業)
?保障資金流動性?:明確的支付期限和規范合同條款有助于中小企業更快回籠資金,緩解資金壓力,提升經營穩定性。
?降低交易風險?:采購方不得設置不合理支付條件,中小企業可避免因第三方付款問題導致的資金鏈斷裂風險。
?爭議處理權益?:在交易存在部分爭議時,中小企業可要求采購方對無爭議部分及時付款,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投訴與維權渠道?:中小企業可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投訴處理機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拖欠款項行為進行有效追責。
此次修訂通過強化采購方責任、保障中小企業權益,旨在優化營商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三、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現狀情況
有關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合同金額和占比情況,近幾年存在顯著差異,具體表現如下:

其中政府支出總額和中小企業變化,包括:
1、政府支出總額變化:2022年相較于2021年有所增加;但2023年下降明顯,為三年中最低。
2、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變化?:2022年授予中小企業的合同金額相比2021年有一定幅度增加,為35,059萬元,占了支出總額的73.1%。然而,在2023年出現了顯著下降,僅為10,908.25萬元,占支出總額的35.2%。合同金額、占比情況相比2022年都有明顯下降,不足2022年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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