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6日,新聞發言人高莉在證監會例會上表示,證監會近日發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與《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的修訂內容主要如下,一是落實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注冊制,明確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注冊程序,以及對證券交易場所審核工作的監督機制。
二是涉及《證券法》的適用性修訂,包括證券服務機構的備案、受托管理人相關規定、募集資金的用途、重大事件的界定、公開承諾的披露義務、信息渠道、分區分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等事項。
第三,加強事中事后的監管,壓實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銷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相關責任,嚴禁逃廢債等損害債券持有人權益的行為,并根據監管實踐增加了限制結構化發債的有關條款。
最后,結合債券市場監管作出的其他相關修訂,調整公司債券的交易場所,取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信用評級的強制性規定,明確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監管機制,強調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相關規定。
高莉介紹,《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的修訂共涉及7章49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根據修訂后的證券法規定,取消證券評級業務行政許可,改為備案管理;二是鼓勵優質機構開展證券評級業務;第三,在相關規章取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強制評級、降低第三方評級依賴的基礎上,完善證券評級業務規則,規范評級的職業行為。
本次修訂增加獨立性要求并專章規定、明確信息披露的要求并專章規定;強化證券自律組織的自律管理職能,增加了破壞市場秩序行為的禁止性規定,提高證券評級業務的違法違規成本。
在回答注冊制相關問題時,高莉表示,注冊制目前還是采取試點先行。目前,科創版和創業板都已經實行了注冊制的審核機制,在試點基礎之上,證監會將進一步評估,并穩妥有序的推進全市場注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