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信托方面稱,在1筆5億元的信托貸款中,秋林集團以出具《擔保函》的形式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
不過,秋林集團方面稱,《擔保函》落款擔保單位及公章加蓋單位顯示為本公司,但經認真核查公司印章使用登記,未發現公司曾在此《擔保函》加蓋公章的記錄。另外,公司也未曾在過往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上審議或決策過此《擔保函》中所述事項。公司收到應訴通知書后,第一時間向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
3月4日,秋林集團證券部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公司有專門的部門和專人保管公章,蓋公章都會進行登記?!扒锪旨瘓F和‘被擔?!墓緵]有股權關系,后者既不是公司的股東,也不曾接受公司投資。因此公司現在對這份擔保的真實性極度存疑。”
渤海信托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訴稱,2017年10月13日,渤海信托與天津市濱奧航空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濱奧航空”)簽訂了《信托貸款合同》,約定由渤海信托向其發放信托貸款5億元,用于購買機械設備,期限12個月,年利率7.90%。
2018年10月12日貸款到期,渤海信托與濱奧航空簽訂了《信托貸款合同補充協議》,約定自當日起貸款逾期年利率為9. 5%。渤海信托方面稱,頤和黃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頤和黃金”)與渤海信托簽訂了《保證合同》,保證范圍為貸款合同及補充協議項下的債務,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秋林集團以出具《擔保函》的形式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
渤海信托方面稱,濱奧航空未能按約定歸還本金,保證人也未承擔保證責任。請求判令濱奧航空支付5.05億余元本金及利息,判令秋林集團等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為此,上交所近日向秋林集團發出《監管工作函》,要求公司進一步核實有關《擔保函》中公司公章的真實性,是否包括時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和其他授權代表的簽名,并自查是否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公司公章管理是否存在漏洞。
3月4日,秋林集團證券部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公司正對公章真實性積極地調查取證,目前沒有定論,后續會向市場披露。
信息來源:新浪,中國經營報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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