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與單位對簿公堂
插隊懷孕被辭退 接到了《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潘佳怡不服,2017年12月1日,她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幼兒園支付兩倍工資差額及相應的賠償金。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查明,潘佳怡與幼兒園勞動合同期滿后,潘佳怡仍在幼兒園工作,幼兒園未提出異議;2017年5月,潘佳怡懷孕;2017年6月30日,幼兒園根據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與潘佳怡解除勞動關系;幼兒園給潘佳怡發放終止勞動關系前12個月工資總額為39834.8元。
2018年1月22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幼兒園支付潘佳怡終止勞動關系賠償金59752.2元。
接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后,幼兒園表示不服,向當地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決確認幼兒園不承擔支付潘佳怡終止勞動關系賠償金。
來源:東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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