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輿情概述:
????因認為他人未經其許可,在生產、銷售的錢包、皮帶等商品上使用“PLAYBOY”商標,侵犯了其對“PLAYBOY”與“Playboy ICON”及“兔頭圖形”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美國花花公子企業國際有限公司(下稱花花公子公司)在華展開了維權。
日前,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作出判決,二審駁回了上海寶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寶兔公司)與廣州美兔皮具有限公司(下稱美兔公司)的上訴,維持了原審判決,寶兔公司與美兔公司須停止侵權行為,并共同賠償花花公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80萬元。
二、輿情監測大數據:
1、輿情關鍵詞
????在“花花公子”輿情關鍵詞圖譜中,相關性最強且處于上升狀態的是“花花公子女郎”、“雜志”、“play”,相關性強但處于下降狀態的是“playboy”、“花花公子官網”等。從輿情關鍵詞圖譜看,相關性搜索集中在品牌本身。
2、采集媒體構成類型圖
????在“花花公子”輿情構成媒體中,占比最大的是搜索引擎,達53%,排在第二的是新聞,占比17%,排在第三的是問答,占比10%。媒體構成中,網絡媒體占比最大,主流媒體排在其次。
3、地域輿情圖
在“花花公子”事件輿情的分布中,輿情熱度最高的省份是廣東省,由于事發地在廣州市,所以廣東省地域輿情熱度最高,呈現紅色高亮顯示。
4、輿情受眾分析
“花花公子”輿情受眾,年齡的分布中數據主要集中在25—34歲,占比48%。其次是18歲以下,占比19%。青少年成為該輿情的主要受眾;從性別方面分析,男性占比81%,女性占比19%,男性對于該輿情的關注度大于女性。
三、輿情分析
輿情關注焦點:
2014年4月和7月,花花公子公司曾連續發表兩份聲明,稱其從未將涉案商標授權寶兔公司使用。同年9月,花花公子公司向寶兔公司發出警告函,稱寶兔公司未經授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標有花花公子公司持有的“PLAYBOY”系列商標的服裝、鞋、帽及其他產品,構成商標侵權。
法院認為,寶兔公司未合法取得涉案商標權利人授權,擅自生產和銷售涉案侵權商品,并轉授權給美兔公司進行銷售,且自認其為涉案侵權商品的全國總代理,其行為侵犯了花花公子公司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美兔公司稱經寶兔公司授權在全國進行總經銷,但其未提供雙方之間所簽訂的授權合同或者經銷合同,也未出示相關授權費用支付以及進貨情況的證據,而且亦未謹慎審查寶兔公司與商標權利人之間的授權材料,因此美兔公司進行大范圍的銷售,不僅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也無法證明其與寶兔公司到底是授權關系還是合作銷售關系。據此,法院認為雙方存在共同侵權的故意,美兔公司應與寶兔公司共同承擔停止侵權并連帶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四、輿情總結
“PLAYBOY”錢包事件類似這樣的產權糾紛在國內很常見,中國的山寨貨很多,維權事件也很多。在公司的發展初期,很多企業為了快速省力的發展,選擇盜取已有知名度公司的商標或者logo的行為。這也從側面說出現在大部分企業的創新能力不夠,企圖走捷徑。
“PLAYBOY”錢包事件判定結果已經出來,相關企業也應該做好輿情的后續工作。企業的聲譽和企業形象需要在此刻重新調整與維護,其中王老吉和加多寶事件就可以作為很好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