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發展脈絡
8月11日中午,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日前,廈門航空公司一架航班由于一名12歲乘客辱罵程乘務長,遭到機組拒載。事后,廈航對機組發出處罰通報。很快,@民航事客戶端質疑廈航“慣壞了熊孩子,傷透了民航心。”對此,廈航方面11日上午回應南都記者稱,已關注到網上關于此事的討論,廈航無法干預。
此前,廈航在《MF8036拒載旅客情況通報》中敘述了事發經過。通報稱,8月6日15時30分許,MF8036機長詢問ATC(航空交通管制)得知5小時內無起飛時間,ATC同意下客。下客時,一名12歲左右的女孩當眾辱罵乘務長,反饋后機長要求該旅客或監護人向乘務長道歉遭拒。機長請示ATC后對方同意拒載。
廈航稱,二次登機時因辱罵機組旅客未登機,團隊其他成員共10人要求下機,行程中止,機組再次執行下客清艙檢查,最終于19時50分許起飛。而該團隊下機后糾纏到深夜,給公司聲譽造成不利影響。
在《南方都市報》對事件進行報道后,該事件立即引發網絡熱議,不少網民亦質疑廈航對機組的處罰。
11日下午15時許,@廈門航空就該事件發布聲明:針對辱罵乘務員并拒絕道歉的旅客,機長出于安全考慮做出拒載決定是正常行使權力,廈航堅決執行相關法規,并尊重機長在飛機上的最高處置權。但廈航認為機長未綜合考量航班長時間延誤的特殊情況以及旅客未成年人的身份:在等待2.5小時后,因無法確定起飛時間,一位10周歲的兒童下客時辱罵乘務員,離開飛機后該旅客及其監護人拒絕道歉。發通告是希望飛行員今后能夠更加謹慎地行使權力,在確保飛行安全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慎重做出中止旅客行程的決定。
二.輿情傳播
圖1:“廈航處罰因被辱罵而拒載機組”事件輿情傳播
在8月11日《南方都市報》對事件進行報道后,該事件立即引發網絡關注,媒體紛紛轉載報道,事件迅速在網絡各大平臺傳播開來,網絡關注度持續上升,當日輿情關注度達1181,在12日事件輿情達到高潮。
三.網民熱議
@風一樣的女漢紙:對于熊孩子和無理取鬧的乘客的確不應該盲目遷就。
@Louis:旅客素質不高,實在不該遷就,公眾場所守秩序講禮貌是文明根本。
@陳小二愛飛行:機長的權威是必須要維護的,這個也是為了整個飛機上所有人的安全!廈航處理的太業余了!
@Sunny夏天你好:如果航司由于機長行使應有權力而進行處罰,對機組太不公平了,肯定會嚴重打擊機組的工作積極性、造成持續性的負面影響!
@清風:和十歲兒童計較,真心佩服機組的情商了,而且又沒有威脅到航空安全。
@小小民0:作為服務行業,顧客對你的服務不滿意,罵你幾句怎么了?不好好反省自己做得不好的地方,反而拒載,簡直就是無法無天了。
@周自海:這種情況機長有權拒載,理由是航行安全,辱罵乘務長到要拒載,事情肯定不是新聞描述得如此簡單。況且飛機不是火車、機長要對安全負責,情緒不穩的旅客是應當拒載的。關于12歲的熊孩子,并不能因年紀小就為所欲為。一句“小孩子不懂事”,就可以免責,置規則于何地?置安全于何地?
四.媒體評論
新京報:機組人員遭辱罵能否成為拒載理由
其實,廈航對涉事機組進行處罰的公關行為是正確的,因為該機組的拒載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可能使公司遭遇官司,而且損害了其他旅客的利益,并嚴重損壞了航空公司的形象。機組無權隨意拒載。
如果沒有保障航空運輸安全方面的正當理由和必要,航空公司無權拒絕乘客正當合理的乘運要求,機組人員不應以面子受損之類的狹隘心理,任意侵害乘客的合法權利。(周銘川)
四川日報:小孩辱罵乘務長遭拒載該不該??
雖然是未成年人,辱罵乘務長的行為也是錯誤的,但問題是機組所作的“拒載”決定是否合理?實際上,機組沒有充分考慮辱罵者“未成年人”身份,以及航班延誤兩個半小時的背景。而且,一個十來歲孩子的“辱罵”行為,是否夠得上《民用航空法》中所規定“擾亂民用航空器內秩序”?任何人在行使權力過程中,都應當秉持“審慎、節制”原則。有權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使用權力,尤其是這種以“處罰”的形式出現,涉及到他人切身利益之時。除了審慎用權,還應堅持必要的“比例”原則,確保處罰與相應過錯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罰當其罪”。(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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