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發《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年齡從23周歲提高到28周歲。學歷要求則從大專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文化學歷,并且規定農村地區和貧困偏遠地區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不受學歷要求限制,進一步擴大人民陪審員選任范圍。(4月26日《北京青年報》、新華網)
人民陪審制在我國走過了曲折歷程,司法實踐中也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毋庸諱言,在陪審員法律制度設計上不完善,所產生的程序不規范、職權不明確、“陪而不審、審而不議、議而不判”等問題依然突出,亟待通過改革破解。而此次試點改革則更是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這次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針對上述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大修小補”,改革方案確定了每個人民陪審員每年參與審理案件的數量比例、設定上限;健全人民陪審員提前閱卷機制,完善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評議程序;嚴格落實人民陪審員合議庭筆錄和裁判文書簽名確認制度等。
毋庸置疑,此次改革的目的就是通過改變陪審規則、模式以及陪審設計來改變以往陪審員專職“陪坐”,不發言、不表態,“司法民主”則變得完全“失聲”的狀況。說白了,這其實也是社會主義法律制度自我完善和健全的必然過程。
但另一方面來說,中國的陪審員制度無論如何改革,都會始終保持其“中國特色”,就是陪審員直接代表人民群眾,與法官的權利一樣。而此次改革之所以從陪審員勢必要發揮出其職能方面開刀,就是要讓人民群眾的聲音能真正進入到司法系統中來,以保證和促進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由此可見,此次的陪審員制度改革重點還是要保障人民意見的落實。
不可否認的是,人民群眾的意見和態度觀念從某一方面來說,其實是整個民族文化與精神的代表。正如社會學學者帕森斯在社會系統理論中提到的,在社會系統中外在制度,也就是經濟政治和法律會隨著社會發展進行不斷地自我完善,而對社會公平與穩定起到基礎性作用的因素,也叫基礎因子則是家庭、教育以及宗教這類的文化因素。這些文化因素,表現在當前的社會中便是百姓們所傳承的觀念,對世俗的態度以及普遍的價值取向,或者稱為“輿情”。
發揮出“輿情”的作用,尊重民族傳統、文化、以及全民價值觀念其實是非常重要的。改革開放以來,國家不斷完善社會的政治、經濟以及法律制度,但之所以一直強調“中國特色”強調繼承和發揚傳統文化,就是要讓在建設和諧穩定社會的過程中,民族內在的價值觀念以及文化底蘊能夠發揮出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次提高陪審員年齡,降低學歷,偏遠地區有聲望的人不受學歷限制。這一升一降之間,也就體現了國家對擴大參與司法人群的范圍的決心,讓社會廣泛參與司法,發揮出“輿情”的作用,將民族內在的價值觀和民族意識傳達進現代社會的司法體系中來。這不僅是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也是讓民族文化和觀念重新發揮出基礎和引導性作用的關鍵。
文章來源; 大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