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回顧2014,天災人禍頻發。樂思輿情監測中心盤點2014年我國發生的主要交通事故,只為銘記,出行在外,當注意安全!這不僅是對自己生命負責,也是對他人生命負責。
一.云南昆明祿勸縣“1.15”重大交通事故
2014年1月15日8時50分許,云南省昆明市祿勸縣馬鹿塘鄉一輛車牌為云AT816U的長安微型面包車,由新槽村委會駛往馬鹿塘鄉途中,沖出路面,墜入81米深山崖墜入,造成車上12人全部死亡。
事故調查:直接原因:事故駕駛人駕駛嚴重超過核定載人數的機動車,行駛至急彎陡坡的冰雪路段時,操作不當,致使車輛產生側滑,翻墜入山崖,造成事故。
二.河北“1.16”京沈高速重大交通事故
2014年1月16日,京沈高速河北遷安站附近發生重大車禍,約有百車相撞,面粉車爆炸起火,火勢沖天,多輛車被擠成面包鐵。共造成2人死亡,5人受傷,45臺車輛不同程度受損。
事故調查:高速公路降雪結冰。
三.山西晉城“3.1”特大交通事故
2014年3月1日14時45分許,位于山西省晉城市澤州縣的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巖后隧道內,兩輛運輸甲醇的鉸接列車追尾相撞,前車甲醇泄漏起火燃燒,隧道內滯留的另外兩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和31輛煤炭運輸車等車輛被引燃引爆。事故共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傷和42輛車燒毀。
事故調查:直接原因:晉E23504/晉E2932掛鉸接列車在隧道內追尾豫HC2923/豫H085J掛鉸接列車,造成前車甲醇泄漏,后車發生電氣短路,引燃周圍可燃物,進而引燃泄漏的甲醇。
四.甘肅甘南州“3.3”客車側翻事故
2014年3月3日凌晨2時30分許,一輛從云南發往甘肅的大客車在甘肅省甘南州合作市境內國道213線256公里+100米處發生側翻。事故造成10人死亡、30余人受傷,其中4人重傷。
五.吉林市“3.5”重大車輛燃燒事故
2014年3月5日7時05分,吉林市富康木業有限公司租用吉林市平安客運有限責任公司名下的通勤大客車在運送職工上班途中發生燃燒,當場造成10人死亡,17人受傷。
事故調查:直接原因:事故客車更換的報廢貨車發動機總成燃油管及密封墊片老化,導致燃油滲漏;由于私自改裝為渦輪增壓,并使用了失效的增壓器和規格型號不統一的噴油器,導致發動機熱負荷加大,排溫大幅升高,引起發動機倉著火;發動機倉使用了未加防護的聚氨酯材料,致使發動機倉火勢加大;發動機倉檢修口蓋使用了易燃、可燃材料,且有孔洞與車廂連通,使火焰進入車廂;車廂頂部、側部、座墊均使用聚氨酯發泡材料,導致車輛整體迅速燃燒;車廂過道設有并使用了邊座,且違反相關規范要求在車廂后部安全門通道設置了乘客座椅,影響人員疏散、逃生,致使事故擴大。
六.重慶黔江區“3.25”特大交通事故
2014年3月25日0時30分許,四川瀘州長龍運業集團有限公司一輛號牌為川E34436的大型客車(核載55人、實載55人),由廣東順德開往四川瀘州,當車輛行駛至重慶市黔江區境內包茂高速1863公里200米一下坡轉彎路段時,大客車側翻,其后的渝BR2602貨車追尾撞擊該車,隨后又發生4起車輛刮擦碰撞事故,事故造成16人死亡、55人受傷,其中病情危重19人、重傷14人、輕傷22人。
事故調查:經現場勘驗初步分析,事發路段為下坡彎道,天雨路滑有霧,大客車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側翻。渝BR2602貨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追尾撞擊側翻客車,加重了事故后果。
七.新疆甘莫公路“5.25”特大交通事故
2014年5月25日6時35分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五家渠境內甘莫公路85公里處發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輛車牌號為新BC8425的輕型貨車拉載41名民工沿甘莫公路由南向北行駛,另一車牌號為新AA7719的重型貨車(空車未載貨)在該路段同向行駛,新AA7719重型貨車在超越新BC8425輕型貨車時與輕型貨車發生刮碰,致兩車側翻入路基林帶中.事故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傷。
事故調查:直接原因:新AA7719重型貨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且超車操作不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新BC8425輕型貨車駕駛人駕駛貨車非法載客和違法超載是造成事故人員重大傷亡的原因。
八.湖南滬昆高速“7.19”特大交通事故
2014年7月19日2時57分,湖南省邵陽市境內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處,一輛自東向西行駛運載乙醇的車牌號為湘A3ZT46輕型貨車,與前方停車排隊等候的車牌號為閩BY2508大型普通客車發生追尾碰撞,輕型貨車運載的乙醇瞬間大量泄漏起火燃燒,致使大客車、輕型貨車等5輛車被燒毀,造成54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4人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
事故調查:直接原因:湘A3ZT46輕型貨車追尾閩BY2508大客車致使輕型貨車所運載乙醇泄漏燃燒所致。
九.西藏拉薩“8.9”特大交通事故?
2014年8月9日14時37分許,西藏自治區拉薩尼木縣境內318國道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輛旅游大巴車與迎面開來的一輛越野車相撞。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傷。
事故調查:直接原因:藏AX9272越野車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駛,在會車時違法占道,藏AL1869大客車安全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在下坡路段嚴重超速行駛,會車時發現對方車輛違法占道未采取減速、警示、停車或者避讓等措施。
十.甘肅酒泉“8.26”特大交通事故
2014年8月26日12時20分許,新疆四平商貿有限公司一輛大型客車由新疆米泉駛往寧夏固原途中,行駛至G30國家高速甘肅省酒泉市瓜州縣境內時,突然沖撞中央隔離帶,駛入對向車道,與對向行駛的一輛河北牌照的重型半掛車正面相撞。事故造成15人死亡,48人受傷,其中6人重傷。
十一.山東蓬萊“11.19”特大交通事故
2014年11月19日7時30分許,在山東蓬萊市潮水鎮四村機場連接線附近,煙臺市金進建材有限公司一輛砂石運輸車(核載12.85噸、實載24.28噸,超載88.95%),沿尚未啟用的煙臺新機場連接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潮水鎮劉家莊村路段時,因躲避由東向西行駛的小型面包車發生側翻。側翻過程中,與小型面包車碰撞擠壓,造成小型面包車上11名幼兒及1名司機死亡,另有3名幼兒受傷。
事故調查:經查,傷亡幼兒所乘面包車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由園長和車主通過口頭協議雇用,用于接送幼兒上下學。面包車核載8人,事故發生時實載15人,超載87.5%。肇事貨車駕駛人戴世林、煙臺金進建材公司法人代表張閣、涉事幼兒園園長張玉紅、面包車車主郭君平等四人被煙臺蓬萊市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
十二.廣東粵贛高速“12.13”特大交通事故
2014年12月13日凌晨2時36分,粵贛高速往江西方向的上陵站至粵贛站路段發生6車相撞著火,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傷。
事故調查:查明:2014年12月13日凌晨02時13分,駕駛人李艷棚駕駛豫LG7218(豫LC968掛)半掛貨車(核定載質量34噸,實際裝載56.01噸,超載65%)沿粵贛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駛至30KM+300M路段,碰撞并擠壓前方遇事故等候通行的2臺小型汽車和3臺大貨車;碰撞擠壓過程中,粵BTQ653小型汽車受豫LG7218(豫LC968掛)半掛貨車前部碰撞推移,燃油箱脫落、供油管斷裂溢出的汽油,被損壞的電線搭鐵產生的火花點燃首先起火燃燒,并蔓延致豫LG7218半掛牽引車等5輛車起火燃燒。經調查證實,駕駛人李艷棚交通安全法律意識淡薄,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且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及超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夜間和行經下坡路段時車速過快,且不注意路面情況,遇事時采取措施不當,是導致該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直接原因。事故調查組初步認定,粵贛高速“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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