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6日,一則“警察打死討薪女民工,倒地后仍遭腳踩頭發”的消息在網上引發社會輿論的強烈關注,媒體紛紛對該事件展開持續的跟蹤報道,吸引公眾的不斷議論。隨著事件調查進展的推行,事件輿情也表現出一波三折之趨勢。
一、太原12?13案輿情概況
12月13日下午4時許,在山西太原市打工的河南省鄲城縣農民工周秀云討要工錢,在遭到龍城派出所民警毆打和侮辱后,死在該所內,其丈夫也被打斷四條肋骨。 同時,她的兒子行動也受到警方限制。
報道中顯示目擊者投訴說,行兇警察面對遭暴力侵害暈倒在地的受害人,不但沒有實施搶救措施,反而繼續大罵“裝死”。目擊者說,那名腆著肚子、肥頭大耳的胖警察一直用腳死死踩住躺在地上的可憐女人的頭發,施暴長達一個多小時,隨后把人拖進警車、塞進座位縫隙中,期間辱罵踢打不停,被拉到派出所后,武力傷害并未停止。報道稱,死者兒子王奎林質疑警方布控封鎖消息。
24日,該事件經媒體曝光后,開始在網上傳播。隨著26日各大新聞媒體紛紛參與事件的轉載報道,事件輿情正式在網上快速發酵,吸引輿論強烈關注。針對不斷發酵的“警察打死討薪女民工”事件,12月30日太原市檢察院已對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批準逮捕。2015年1月2日,原公安局長就“警察打死討薪女民工”道歉。5日,該案身亡女子尸檢已經結束,案件調查審理工作仍在正在進行中。
二、太原12?13案輿情傳播形態
1. 輿情監測數據
根據樂思網絡輿情監測系統“太原警察打死討薪女民工”事件專題跟蹤監測數據顯示,截止2015年1月5日,該事件網絡輿情總聲量達7962條,其中微博5734條,占比72%;新聞報道1101篇,占比14%。另外在百度貼吧、微信平臺,該事件也受到輿論的廣泛熱議。
從“太原警察打死討薪女民工”事件的輿情走勢來看,該事件在整個發酵過程中,表現出極大的波動性。26日,隨著網易、騰訊、中國青年網等媒體的介入,該事件開始在網上快速發酵,至28日輿情聲量達到第一個小高潮,之后兩天輿論關注度有所下滑。31日,肇事者被批捕的消息再次吸引媒體的集中報道,事件輿情關注度再次回升。2日,太原公安局長就山西“12.13”討薪亡人事件道歉,把該事件輿情推向高潮,次日輿情聲量達1482條,新聞報道186篇。隨后兩天,事件輿情保持高的關注度。
2. 事件傳播主要節點
12月24日,中國網以《河南女農民工討薪命喪太原龍城派出所》為題對該事件進行了報道。報道還原是事件經過,并對事件調查結果進行了跟蹤采訪。知情者對記者反映說,山西“12.13”討薪亡人事件發生后,曾有媒體記者介入調查了解,但遭到警方“勸離”。截至記者發稿時,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仍然不明朗。
12月26日,網易、騰訊、新華網、中國青年網等多家媒體開始轉載和調查報道山西“12.13”討薪亡人事件。報道披露,對于網上所傳“警察打死討薪女民工”事件,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值班民警劉金潤回應在公眾場合民警絕不可能有上述行為,并稱上傳者斷章取義故意誤導廣大網民。
12月27日,人民網報道稱,據太原市公安局網站消息,山西“12.13”事件發生后,太原市公安局立即依法提請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同時,立即由局領導帶領督察部門展開調查,依規對當事民警做出停止執行職務決定。
12月30日,太原市檢察院已對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批準逮捕。太原市小店區檢察院圍繞周某死亡和王某控告公安民警在派出所毆打致其肋骨骨折問題,調查詢問相關人員22人,調取了各類證據資料,組織了辨認,并走訪了附近群眾,已獲取部分違法犯罪證據,并對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批準逮捕。
2015年1月2日,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召開“12.13”案件新聞發布會,多個職能部門通報案件調查情況。期間,太原市公安局局長向受害者家屬及社會道歉。
1月5日,來自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消息,當天19時30分左右,太原“12?13”案件尸體檢驗工作正式結束。待鑒定機構作出法醫鑒定結論后,將依法告知當事人。檢驗過程中,檢察機關依法通知周某家屬到場見證,并對尸體檢驗過程進行了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三、太原12?13案輿論觀點分析
1. 網友熱議
呼吁徹查,還受害人清白
@ 無言這幫人是魔鬼嗎?懇請查清案情,還無辜者清白。
@ 獨唱團:希望能嚴肅處理,并且徹底保證下一次不再發生。給人民一個交代,當然也可以不給人民一個交代。
@ 老鼠愛上貓:不管真的假的,希望能徹底查清給大家一個說法,真踩希望能嚴肅處理,冤枉就還他個公道,嚴肅處理摘漲陷害他人的。
基層執法人員素質差,需要整頓
@ 雷聲:公安部是不是應該來個大整頓,把那些敗類清除出執法隊伍。
@ 夢之緣:作為山西人這段時間我要氣死了!真他媽不是人,真的好好整頓整頓!
@ 川木香:基層警員素質參差不齊,要好好大力整頓了。
@ 大海:令人厭惡警察這種做法,可恨,一定嚴懲兇手。有地方的警察隊伍該整頓一下了,他不知道為誰服務。
此類現象太多,社會現實如此
@ 冰是浮著的水:天下烏鴉一般黑。
@ 鐵拳雄獅:公權力沒有監督或者濫用比比皆是,公務員違反亂紀應十倍與普通民眾否則這樣子的新聞還會被不斷的爆出來。
@ 龐龐:你們真的想多了,這是沒曝光,人家屁事都不會有,無非就是多花點錢,全國這是多了,洗洗睡吧。
斥責警察惡行,呼吁嚴懲相關涉案者和責任人
@ 神牛:這樣的警察應該判死刑,王八獨子,太牛屄了。
@ 一個中國人8341:這哪是警察,就是人渣,必須嚴懲,朗朗乾坤。還沒有王法了。
@ 嫣然:不槍斃他們,不能平民憤,不槍斃他們,中國的法在哪里。
@ 愛在有情天:警察如此知法犯法光天化日之下草芥人命,百姓的不幸國家的敗類,公安局長下課、殺人償命。
其他跟帖留言
@ 大漠孤煙:恥辱!恥辱!是依法治國今天的恥辱!
@ duansanqi:如果沒有體制的庇護、縱容,豈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為所欲為?
@ 命脈:過年了,農民工不過想要的是拿到薪水,回家過年。想到這點就無數的心寒,有誰真正了解
@ 嶺南詞客:中國的法治為啥沒有群眾基礎?中國的法律為何得不到民眾信賴?根子在于基層司法系統(公檢法司)有一大批漠視民眾、執法枉法、草菅人命和徇私執法的敗類!
2. 媒體熱評
【長江網:誰為山西討薪女民工之死負責?】警察,無論是在法律的范疇亦或是在人的意識里,其作為國家公器最基本的職責就是保護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分子,代表著正義的力量。顯然,此事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作為警察,其在執法過程中對待討薪女農民工暴力相向的行為,更是沖擊了人們的心理底線,于法于情于理所不容。
【西安網:打死討薪民工涉案民警到底有幾個?】太原市對“12?13”案件涉案民警在調查前,已劃好“線”,即,“打死人”的王某由檢察機關調查,“打傷人”的由公安機關調查。如此“調查”,說明了什么?事實上,“12?13”案涉案民警并非王某一人,涉嫌違法犯罪的也非王某一人。檢察機關僅認定或目前僅認定王某一人涉嫌違法犯罪,還有漏網之魚。或者說,僅認定王某一人犯罪,有“一人頂罪,其他人無事”之嫌,或者說,想以王某一人“頂罪”,平息公眾的“憤怒”。
【京華時報:警察粗暴執法定罪應經得起檢驗】從后續程序上看,案件處理并無明顯不當,尤其是檢察機關的調查取證比較充分,在司法鑒定上尊重家屬意愿并恪守中立原則,為案件的公正處理奠定了基礎。 但量刑上的差異卻難以經得起比較和檢驗。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相比,濫用職權致人死亡即便具有主觀故意,其犯罪的危害性明顯更大,但在量刑時卻比故意傷害罪還輕,容易落得“官民不平等”的質疑。犯罪行為和危害后果一樣,但由于治安警察不是司法工作人員或監所人員,就出現量刑幅度上的天壤之別,刑責明顯失衡必然沖擊刑法的公正性。
【人民網:六問打人民警:你憑啥這般兇狠?】民工討薪,警察維穩,為了表面上的穩定,不惜犧牲民工利益,甚至動用國家機器打傷人、打死人,如此無法無天之舉實在是對法律的挑釁。逝者雖已矣,責任要追究,教訓當牢記,惟愿有關部門藉此深刻反思,整頓綱紀,讓此類踐踏國法、無視民命之舉,止于此案。
四、太原12?13案輿情透析
春節臨近,忙活一年的農民工們都希望能拿到自己勞動所得,回家過一個安穩年,現實卻總是事與愿違。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農民工總不能按時拿到自己所得,討薪難成為當前我國社會的一大難題。而同時,受到某些因素的影響,在正常討薪渠道不通暢的情況下,迫于無奈的農民工們只好采取“鬧”的方法尋求政府、媒體和輿論的關注,以期通過輿論壓力要回自己的工資也是實屬無奈。于是,每到年底,農民工討薪的輿情事件總會不斷出現,甚至由此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也是屢見不鮮。而如何避免農民工討薪輿情危機的爆發呢?樂思輿情監測分析師認為,最根本還是要從制度上保障農民工權益,政府應該及時擔負農民工討薪代言人作用,并保持農民工討薪訴求渠道的暢通。具體來說,
一方面要建立預防欠薪的監管機制,對用工者的資質加強審查,特別是對他們的信用情況進行考量,如果曾有過欠薪的不良記錄應堅決清除出市場。發現拖欠現象的,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靠前指揮、具體抓,其他領導主動配合;要層層落實責任,明確責任部門、目標責任和完善時限,并建立必要的考核制度。
另一方面,在面對農民工討薪時,相關政府部門的負責人要友好接待、積極處理,別以生冷的態度、生硬的語言去刺激滿肚怨氣的農民工,要讓農民工看到政府部門執政的善意和誠意,讓事情向著好的方向發展。只有不斷提高農民工的權益保護意識,主動積極為作為弱勢群體的農民工解決問題,才可避免討薪事件不斷走到鏡頭前,變成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不安定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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