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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樂思輿情監測中心關注到有關反壟斷法的企業收購事件引發廣大媒體及民眾關注,爭議點主要集中在企業被罰、流程違規、涉及壟斷等敏感信息。
14日,有關部門果斷出手,劍指阿里、騰訊和順豐三大巨頭。
其中,依據《反壟斷法》作出處罰決定,分別對阿里、閱文集團和豐巢網絡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
另外,市場監管總局透露,正在依法審查虎牙與斗魚合并等涉及VIE架構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案件。
我國的反壟斷法對于壟斷行為有非常嚴格的認定標準。其中,第三條規定,受反壟斷法約束的壟斷行為包括:(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而第十三條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的壟斷協議就包括了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
壟斷行為,特別是價格壟斷,是嚴重侵害消費者利益的違法行為。在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里,市場那只無形的手會調整價格,達到平衡,而人為的價格壟斷,會阻礙市場經濟,扭曲市場價格,導致市場機制失靈。這也正是大家對“不約而同”調價保持警惕的原因。大家希望用市場的方式來解決市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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