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履行法院已生效判決,廣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嗓子食品”)的實控人江佩珍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和“限制消費人員”。
按照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信息,2019年9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金嗓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嗓子”,06896.HK)的子公司——金嗓子食品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江佩珍同時,也是香港上市公司金嗓子的董事長。


上述截圖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事情緣起于金嗓子食品和星空華文國際傳媒有限公司(簡稱“星空華文”)的廣告糾紛。

因不認可《蒙面唱將猜猜猜》和《蓋世音雄》的收視率,金嗓子食品拒絕支付廣告代理方星空華文剩余廣告費,后遭星空華文起訴。
2016年,根據上述雙方最初約定,廣告代理合同總價為8000萬元,在《蓋世英雄》、《蒙面唱將猜猜猜》投放草本植物飲料品牌廣告,并約定了相關收視率。
節目播出后,星空華文盤點稱,《蒙面唱將猜猜猜》收視率超出預期,金嗓子食品要實付4000萬元廣告費,《蓋世音雄》收視保點1.80,實際收視1.07,按照折算再減去金嗓子食品前期已經支付的1300萬元,還要實付1076萬元。

2017年4月1日,星空華文向金嗓子食品發送催告函,要求10日內支付全部欠款5076萬元。之后又發送律師函,要求金嗓子食品支付欠款和違約金。最后,追討不得的星空華文將金嗓子食品起訴到法院。
一審中,金嗓子食品認為,星空華文出具的收視率報告不權威,屬于事實認定錯誤,上述兩個節目的收視率都沒有達標。根據備忘錄約定,節目收視率不達標,企業有權扣減廣告費;此外,沒有簽訂廣告合同,說明雙方沒有就廣告費達成書面一致,企業也有權拒絕支付。因此,金嗓子食品認為自己沒有違約,不需要再付錢。
歷經法院一審、二審后,今年6月14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金嗓子食品需支付星空華文剩余共計5167萬元廣告費。
但截至被執行信息發布日,金嗓子食品未履行上述義務。
信息來源:界面新聞、新浪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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