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設,離不開大數據的支撐。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天津市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出臺有何意義?將如何推動天津大數據產業發展?傳播君特邀三位專家為你解讀。
一、《條例》出臺有何意義?
《條例》共八章五十七條,包括總則、政務數據、社會數據、開發應用、保障措施、數據安全、法律責任、附則。條例緊緊圍繞天津市大數據發展應用的迫切需求和發展趨勢,堅持統籌規劃、創新引領,依法管理、促進發展,共享開放、深化應用,繁榮業態、保障安全的原則,發揮大數據在商用、民用、政用方面的價值和作用,旨在構建大數據發展應用新格局,加快培育數據驅動、人機協同、跨界融合、共創分享的智能經濟形態。
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傳媒大學調查統計研究所所長, 大數據挖掘與社會計算實驗室主任沈浩:
《條例》進一步推動了天津大數據產業布局和導向,將推動天津在智慧城市、云計算、智能交通和物聯網等領域的發展,表明了政府對大數據產業推進的規范化和政策支持的前瞻性。
天津大學中國新媒體發展研究院院長、數據科學研究院院長張維:
《條例》對于催生天津經濟發展新動能、改善區域營商環境、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義。
天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部教授、博導,信息管理與管理科學系主任張兮:
《條例》可視為天津大數據產業戰略政策落地的一個重要實施細則和明確信號,具有較強可操作性,《條例》的出臺將進一步支撐天津大數據產業的發展。
二、這些條款有何具體作用?
1.明確政務數據開放共享
在政務數據共享方面,政務部門通過共享平臺獲取的文書類、證照類、合同類政務數據,與紙質文書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為行政管理、服務和執法的依據。在政務數據開放方面,優先推動信用、交通、醫療、衛生、就業、社保、教育、科技、農業、環境、金融、企業登記監管等民生保障服務相關領域的政務數據向社會開放。在推動數據共享開放的同時,《條例》還強調對影響國家和公共安全、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數據的安全和保護。
天津大學中國新媒體發展研究院院長、數據科學研究院院長張維:
《條例》使得數據在共享開放方面具有領先示范作用。強調數據的安全,對大數據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天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部教授、博導,信息管理與管理科學系主任張兮:
《條例》對數據獲取提出了具體的支持辦法,從促進企業數據共享到政務數據開放,都有助于天津構建一個高質量的大數據池,對天津的大數據產業發展將產生強大助推力。
2.明確政府單位主體責任和主要職責
在數據采集管理方面,《條例》指出,通過共享平臺可以獲得的共享數據,政務部門不得向相關單位和個人重復采集,上級部門和單位不得要求下級部門和單位重復上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條例》還規定,市級政務部門和區人民政府是本部門、本地區政務數據共享和開放的責任主體。 市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市政務數據共享和開放工作,并具體負責全市政務數據共享平臺和開放平臺建設和運行管理。
天津大學中國新媒體發展研究院院長、數據科學研究院院長張維:
《條例》對政務部門和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等責任主體設置了考核和問責機制,將激發責任主體的工作效力,推動數據互通互聯落到實處。
3.為數據產業發展提供資金、人才政策支持
在培育大數據產業方面,《條例》鼓勵從事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公共交通等公用事業的企業依法收集、存儲業務數據,并向市和區政務數據平臺提供,用于共享和開放。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用政務數據創新產品和技術,發揮數據資源的經濟價值和社會效益。
《條例》規定,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數據發展應用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設立大數據發展應用專項資金,為社會提供大數據資源和應用場景。
《條例》強調,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大數據人才發展規劃,實現人才培養、技術創新、產業發展的深度融合。鼓勵引進國際和國家級大數據科研機構在本市設立研發中心。
天津大學中國新媒體發展研究院院長、數據科學研究院院長張維:
《條例》鼓勵對大數據的依法采集和交易,提出要積極培育數據交易市場。這為將來形成新型的數據服務商、交易商奠定了法律政策基礎。
財政政策、金融政策以及產業政策的支持,將推動天津大數據驅動的金融活動的活躍度,提升金融創新水平及其風險管理的需求水平,為金融機構、金融科技企業帶來新機遇。
對于教育和研究機構的創新發展、新型數據人才的培養培訓服務,將為天津大數據產業發展提供新的增長空間和機會。
天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部教授、博導,信息管理與管理科學系系主任張兮:
天津互聯網企業應把握《條例》中提到的政策支持,圍繞大數據人工智能與天津市實體經濟深度融合這一關鍵目標,強化智能特色,設計優化商業模式,引進智能經濟人才,形成企業集群效應。
4.推動大數據在制造業和服務業的應用
在大數據開發應用方面,《條例》指出,要推動大數據技術與制造業的融合,推動大數據在服務業廣泛應用。支持企業跨界聯合,鼓勵大數據在制造業全產業鏈集成運用,支持壯大新興業態。推進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加快發展科技服務、創意設計等現代服務業。
天津大學中國新媒體發展研究院院長、數據科學研究院院長張維:
《條例》強調大數據與制造業的融合、依托大數據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興服務業態的發展,為大數據應用產業的發展描繪了新的前景。
天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部教授、博導,信息管理與管理科學系系主任張兮:
《條例》在開發應用章節中提出推動大數據與制造業、服務業等產業融合,有助于培育天津的智能經濟特色。
三、《條例》將給天津帶來哪些機遇?
《條例》的出臺,為天津大數據發展應用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標志著天津大數據發展應用步入一個新的階段,對于深入推動國家大數據戰略在天津的實施,加快完善數字基礎設施,大力推進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和開發應用,快速推動大數據技術產業創新發展,全力保障數據安全,加快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全面提速數字天津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傳媒大學調查統計研究所所長, 大數據挖掘與社會計算實驗室主任沈浩:
《條例》將推進天津的互聯網企業做強做大,也會吸引互聯網企業與天津的合作,從而提升天津的產業升級和創新。
天津大學中國新媒體發展研究院院長、數據科學研究院院長張維:
《條例》將依托大數據提升簡政放權水平的需求成為現實,促使形成新的應用場景和公共服務外包的需求。《條例》形成的新的產業政策,將會為這些領域的企業帶來重大的發展機遇。
天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部教授、博導,信息管理與管理科學系系主任張兮:
《條例》涵蓋了大數據應用全過程,這將有助于將數據鏈條打通,推動大數據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為天津互聯網企業的發展提供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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