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
《意見》提出,新一輪醫改以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患者用藥負擔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還存在不完全適應臨床基本用藥需求、缺乏使用激勵機制、仿制品種與原研品種質量療效存在差距、保障供應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中國政府網)
二、衛健委連發三文指路互聯網診療!線上處方可由第三方配送
國家版互聯網診療等三大管理辦法正式發布!9月1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同步掛網了《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三個文件,全面規范互聯網醫療行業。(搜狐)
三、這297個品種,仿制藥大面積退出(附名單)
(9月18日),中國藥學會發布第四批過度重復藥品提示信息,涉及297個通用名品種,涵蓋臨床藥理學和治療學分類的14個大類、60個亞類,均為臨床多發病、常用藥。與今年2月發布的第三批名單相比,8個藥品調出,7個品種調入。過度重復藥品是指已獲批準文號企業數多于20家且在銷批準文號企業數超過20家。8個藥品調出目錄意味著,這8個藥品目前獲批藥企數量已經低于20家,且在銷售的企業數也已經不足20家,也就是說,已有一些藥企放棄了相應產品,退出了競爭激烈的市場。(藥智網)
四、關于印發《山東省藥品集中采購備案采購管理辦法(試行)》和《山東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備案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為進一步做好全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工作,切實保障臨床供應,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辦發〔2015〕7號文件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5〕47號)、省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醫療衛生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魯衛藥政發〔2014〕2號)和省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工作聯席會議《關于山東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告》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山東省藥品集中采購備案采購管理辦法(試行)》和《山東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備案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山東政府網)
五、CDE:公開征求6個ICH指導原則中文翻譯稿意見
(9月18日),國家藥審中心ICH工作辦公室發布《關于公開征求6個ICH指導原則中文翻譯稿意見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推動ICH指導原則轉化實施,ICH工作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在既往藥審中心網站ICH指導原則中文稿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陸續開展指導原則校核工作。自2017年6月原食藥監總局加入ICH以來,共有6個ICH指導原則(問答或補充文件)進入實施階段(Step5),藥審中心相關工作組已完成相應內容的校核工作,并在校核期間定向征求了國內外相關協會意見。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醫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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