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時代,網絡信息在新聞傳播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網絡作為信息制造、發布、交互的最大的平臺,對于虛假信息的傳播同樣有擴大推動的作用。而由于網絡虛假信息傳播較難受到道德約束與法律制裁,造成負面影響也更廣、更快,危害更深、更大。及時預防控制虛假信息在網絡上的傳播,對建立和諧安定的網絡環境意義重大。對于網絡虛假信息的產生,樂思輿情監測中心總結了以下幾方面:
1.利用網絡發布虛假信息成本低,方便自由,監管難度大。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是通訊員,個個都是記者,網民可以通過貼文、微博等形式提供在網絡上自由發布信息。而網絡的匿名性又使得發布網絡虛假信息承擔責任的風險降低,這些都促使了網絡虛假信息肆虐。
2. 信息源多元化,難以從源頭上遏制。現在,網絡技術的發展,推動了網絡媒介信息發布平臺多樣化,各類媒介信息平臺提供及時發布、及時分享的功能,使得信息發布不受空間和時間限制。甚至可以通過推送功能向外強制傳播,這些都為網絡虛假信息的傳播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同時,增加了管理部門對網絡虛假信息的監管難度。
3. 網絡傳播流量大,交互性強,私欲助長網絡虛假信息的擴散。當前,由于互聯網存在管理缺陷,網絡對信息發布的監管還難以做到完善、全面和有效。一批批操控網上輿論的“水軍”和“網絡打手”,其追逐非法利潤的出發點使得其制造和傳播的網絡虛假信息。
4.相關立法相對滯后,也使得網絡虛假信息有了可乘之機。雖然相關法律法規正在完善,但目前尚沒有一部完整的規范網絡信息傳播的法律。1996年1月23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網絡法規。隨后,我國相繼還出臺了《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的數十個法規,但這些都只是一些管理型的部門規章,并沒有一部完整的互聯網管理的法律。目前已經出臺的網絡法規尚存在等級低、效力有限、使用上有立法空白等弊端,這些就存為了網絡虛假信息傳播的灰色地帶。
5. 多頭管理,削弱了網絡虛假信息的監控效力。從目前實際運作來看,信息產業辦管接入,國務院新聞辦管內容,公安部門管處罰,這種多頭管理現象使展開常規性網絡虛假信息監控活動難以推進。網絡虛假信息的內容可能涉及到教育、文化、衛生等許多方面,如果由相應的部門來管理,容易受到部門利益色彩影響,造成監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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