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晚,微信朋友圈內迅速傳播著這則消息:“福安一男子疑在賓館內將一女子殺害后拋尸,警方正封鎖事發現場。” 當日晚間,福安公安局發布的通報:17日晚,犯罪嫌疑人林某在其父的陪同下到福安市公安局投案,稱當日凌晨因與女網友(身份待查)爭吵,其將該女子掐死后拋尸。
有福安當地知情人士透露,行兇男子為當地一名協警,因感情糾紛,下狠手將女子殺害并肢解拋尸,但此說法未獲警方的證實。
【輿情大數據】
(1)新聞熱度
從百度民生熱點排行榜中可以看到,此條新聞位列榜單的第八位,搜索量為94,081條,輿情熱度呈現持續上漲的態勢。該事件為涉警輿情,經網友報料后迅速在網絡傳播,隨著參與者的不斷加入,把輿情熱度推向新的高度。
(2)輿情媒介分布
根據樂思網絡輿情監測系統數據,新聞媒體占據媒介分布總量的6成左右,當日采集量達到223條,網民重要陣地微博緊隨其后,采集量為61條。由于此次事件的引爆點為微信朋友圈的相關視頻和圖片,因此視頻和圖片也占據了一定的比例??偟膩碚f,此次事件是由新媒體觸發并迅速傳播,新聞媒體快速跟進報道引致熱度不斷攀升的輿情事件。
(3)輿情關鍵詞
【輿情熱議】
@月舞盛唐:協警么,平時囂張習慣了,遇上個居然敢頂嘴的,不打死她怎么顯示臨時工的霸氣?
@想要飛上天的魚:這年頭人越來越兇殘,什么事都干得出來,脾氣越來越壞,人也越來越暴躁,越來越容不得人了。
@麗玲:那男的是不是有病?。烤退闶歉星椴缓停⒆痈阃庥?。那又怎么樣了?反正你們又沒有結婚,何必把事情做絕了呢?
【輿情分析】
輿情事件發生以后,該則帶有相關視頻和圖片的消息迅速在微信朋友圈傳播。網絡流傳涉事人員為當地協警,其警察身份引發了更大的爭議,因為每每涉及警察方面的輿情,都會牽動大眾的神經。近年來不斷曝光涉警負面輿情使得公眾與警察之間的信任感被割裂,公眾形成慣性負面認知。于是,只要涉及警察參與的事件,不等真相大白,網友輿論總會不自然站到警察的對立面來發泄不滿和吐槽指責,主張主觀意淫下的正義。
針對該事件的詳細點評及輿情應對策略,請點擊:輿情熱點分析-少女疑被協警掐死
]]>
一、事件概況
20日,微博爆料7月19日臨沂汽車站,幾名警察執法時與一名男子發生推搡,在周圍眾多群眾圍觀情況下,其中一名執法警察拿出槍指向男子頭部。
據蘭山公安局官方通報,7月19日10時14分許,蘭山區公安分局育才路派出所先后多次接到群眾報警,在臨沂長途汽車站附近有人強行乞討、要求路人募捐。處警民警經現場了解,系沂水奧體國際健身會所員工自行組織開展募捐活動,后處警民警對其進行勸離。20日10時40分許,該所再次接到群眾報警,有一群人在臨沂長途汽車站候車大廳門口附近搞非法募捐活動,嚴重影響了車站秩序。處警民警再次到達現場進行勸離過程中,遭到該群體50余人聚集起哄和圍攻。由于事發時“場面失控”,民警才拔槍制止。
后經進一步了解,該群體所組織開展的募捐活動,未經民政等相關部門許可,系非法募捐活動。目前,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據樂思網絡輿情監測系統的監測結果顯示,7月20日微博上曝出“山東臨沂警察拔槍指頭”事件后,立即引發網友圍觀,事件話題在微博上迅速發酵,且@中國之聲、@人民網 等媒體官微報道后引發大量轉載和評論。截至7月24日,微博該話題一級熱議博文984條,其中“@中國之聲”和“@人民網”的該話題博文分別被轉發458次和217次,跟帖評論557條及437條。7月20日19時6分,澎湃新聞以《山東臨沂民警推搡中拔槍指男子頭,警方:遭起哄圍攻場面失控》為題報道該事件,從而拉開了媒體關注的序幕。隨后騰訊新聞、鳳凰網、人民網、網易等媒體紛紛轉載報道此事,事件開始在全網發酵。截至24日16時,該事件媒體報道量為1387篇,占事件總傳播聲量的36%,成為事件輿情全網傳播的重要因素。在微信、貼吧、論壇等平臺,事件都有一定聲量傳播,但因為事件處置迅速,目前該事件輿情已經走向冷卻。
支持警察對違法者拔槍
@ 你這斯:對壞人就該拔槍!
@ 中國夢:合理合法的,應該的。
@ 北極人:在這種場合撥槍也對,有什么不對對的!要不能控制這個場面嗎?當警察容易嗎!
@ 泉:不拔槍,場面會失控受傷的是警察,對于違法一定要先發制人,別等后果嚴重罪犯搶了槍傷了無辜市民在制止。
支持警察用槍但是應該理性用槍
@ 做人要DI調:不要亂拔槍。
@ 非我人不懂我心:理性用搶,我們是支持的。
@ 胡龍焱:如果走火了怎么辦?警察。你可以鳴槍示警。鳴槍示警都沒有做,直接用槍頂頭合適吧!
吐槽警察不應該隨便拔槍
@ 從頭再來:拿著槍就不知道自己姓什么。
@ 我的最愛:不管怎么說拔槍過火了還指人家頭。
@ 張舒涵:帶槍的動不動就拿槍指百姓,這就叫理?
@ 裕隆:就這樣有必要用槍么。萬一走火不就出大事了。我只說一句。有本事去殺小日本啊。別打自己的同胞。
譴責警察“歡迎襲警”的言行
@ 旭邦:歡迎來襲警!不是調戲嗎!唯恐事態還不亂?
@ 許我筆墨三千繪你絕世傾城:“歡迎襲警”真特么有意思!有槍你就牛X呀?
@ 明天會更好:銬子可以用,槍還是少拿,動不動就拿槍顯得你沒水平,說的那句話就更沒水平了!
@ 殘留的回憶:如果真被逼到份上拿槍無可厚非,但是裝逼就不對了!還歡迎來襲,這句話就有毛?。?/p>
質疑警察“50人襲警,場面失控”通報
@ 蒙面之城:五十口人在哪里?
@ 孫希山:睜眼說瞎話你看有五十人?好像又回到民國了欺壓百姓。
@ lance20002:從視頻看來,似乎那警察的情緒失控啊,怎么叫場面失控呢?無語了!
@ 醉酒戀紅塵:我只看到了警察叔叔打人,那個人有反抗嗎?有聚眾鬧事的?他們嘴大百姓嘴小。
其他觀點
@ 有你足以:這就是黨的號召只許周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 笑對人生:這樣的警察早晚會出事!必須嚴格教育一下!
@ 與狼共舞:你算特么什么玩意,挑撥與政府的矛盾,祖國早晚收拾你個雜碎!
@ 響響:真是不作死就不會死的節奏??!最討厭這種打著慈善募捐的旗號抱著箱子到處騙錢的逗逼了,真尼瑪給我們臨沂人丟臉……抓起來關到他牢底坐穿真心夠了
四、媒體熱評
【中國青年報:別給警察依法用槍太大壓力】 從報道來看,這起事件中警察為避免意外而拔槍,應無可厚非。如果人們對警方施加過多的壓力,反而會讓民警背上過重的心理包袱,妨礙其依法合理用槍。對于警察依法用槍,更應當關注的,是對相關法規進行完善和細化。例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規定了15種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但該條例對使用武器的概念規定相對模糊,缺乏關于拔槍、舉槍所適用條件更明確的規定,在實踐中就會令警察無所適從。這方面的法規,理應更趨健全,對警察依法用槍作出更詳盡的規制。
【長江網:對警察拔槍執法無需過度解讀】人民警察以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打擊黑惡勢力為基本職責。然而,警察也是人,在實際工作中也難免出現些小問題,不可能所有事都做到盡善盡美。作為被保護的對象,公眾應該多些理解和寬容,不能添油加醋、夸大其詞,更不該子無虛有。國家公職人員是和人民群眾始終站在一起的,共同的“敵人”是不法分子,個別群眾對事件的“觀察視角”是不是該正一正呢?
五、輿情點評
為了維護車站的治安秩序,山東臨沂警察拔槍處置一起非法募捐活動。原本這樣的事應該得到公眾的支持和稱贊的,但是從網友的熱評來看,雖有網友支持警察的用槍行為,而更多的網友則認為警察不應該隨便拔槍,更不能依槍壯勢欺壓百姓,甚至還有不少網友質疑警方“警察遭受50人圍攻,場面失控”的回應。
警察維護一方安定的正義之舉,得到的卻是公眾的指責和質疑,究其根源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近年來不斷曝光涉警負面輿情使得公眾與警察之間的信任感被割裂,公眾形成慣性負面認知。于是,只要涉及警察參與的事件,不等真相大白,網友輿論總會不自然站到警察的對立面來發泄不滿和吐槽指責,主張主觀意淫下的正義。二是部分警察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的言行不當,引發公眾的反感。比如這次的“臨沂警察拔槍指頭”事件,就是因為在處置過程中,當事警員一句“你想襲警啊,歡迎來”的不適當言論,招來不少網友的反感,認為警察是在挑釁,給人一種欺凌弱者的形象而引發吐槽。三是真相信息公布不及時或者不全面,引發輿論質疑。“臨沂警察拔槍指頭”事件發生后,警方雖然第一時間通過官微對該事件進行了回應,但是從網絡視頻和媒體采訪的結果來看,存在很多真相空缺,而面對輿論的追問,相關部門的不積極應對導致了網絡質疑聲一片,為謠言滋生提供生產空間。因此,在處置涉警輿情時,公安機關人員一方面需要加強自我行為言行約束管理,提升執法形象,同時也要做好相關信息的通報和披露,盡可能防止信息缺位或者不對稱引發輿論吐槽。
樂思輿情監測中心(www.07zn.com)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謝謝!
]]>隨著信息化的高速發展,網絡以其開放性、互動性、虛擬性等特點,已經成為人們反映訴求、表達己見、尋求共同的重要途徑。而公安機關作為與群眾接觸最廣泛的執法部門,更是無時無刻不在媒體的“顯微鏡”、網絡的“聚光燈”下,涉警類輿情已成為社會最為關注的領域之一。新形勢下,如何加強涉警輿情的收集研判,牢牢把握輿論引導工作的主動權,對于提升公安機關應對和化解輿情危機能力,維護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義。
一、當前涉警輿情的特點
1. “面對面”傳播,速度之快。自媒體時代的到來,實現了輿論傳播由“點對面”向“面對面”的轉變。輿論傳播由諸多信息鏈支撐,且無明確的路徑和中心,往往表現為“秒殺”速度,難管難控。如果一旦涉警信息被媒體發出,就會迅速擴散,廣為傳播,受眾群體也瞬間膨脹,可見輿情特別是涉警類輿情的傳播速度相當之快,需引起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
2. “點與點”對接,范圍之廣。新媒體是基于參與者之間的信息交流,具有超鏈接、強互動、移動化等特點。在互動中,涉警輿情的發布者和傳播者、參與者之間是整個過程中的各個“節點”,他們之間即可相互發布、傳播和接受信息,在短時間內實現“點與點”的對接,無需“把關”和“審核”,因此,參與者表達觀點的權利被“放大”,以致覆蓋面之廣超乎想象。即使簡單的涉警輿情,也會因論壇、貼吧、微博等媒體的傳播和互動被無限放大,短時間內將大范圍擴散,從而引發網絡輿情負面效應。
3. “片連片”議論,反響之大。公安工作具有廣泛性、群眾性、特殊性的特點,加之當前公權與私權博弈加劇的特定社會環境,社會公眾對公安工作、人民警察高度關注,涉警輿情已經成為新聞媒體特別是網絡媒體關注的焦點、挖掘新聞資源的對象。一旦涉警類信息被媒體捕捉,尤其是執法不公、違法違紀等負面信息,就會被網絡、論壇、貼吧等新媒體廣泛傳播,而報紙、雜志等平面媒體也不斷跟進刊登消息,從而使得一條涉警類輿情被各個媒體陣地相繼傳播,形成了“片連片”議論的效果,引起了全社會高度關注并廣泛議論,造成了強烈的社會反響,給公安工作造成被動。
4. “網和網”炒作,影響之深。網絡的虛擬性、言論的自由性,在一定程度上助漲了個人的“無責”意識。有的網站為了一味追求轟動效應,接連發出片面性評價;有的網站更是抓住涉警信息惡意進行炒作,從而在網絡上產出了不利于公安機關的社會輿論,進而引發警察公共關系危機事件,嚴重影響了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同時,涉警輿情也發生了從網上向網下轉化的情形,有的輿情直接轉化為了現實中的警民沖突,可見,涉警輿情“網和網”炒作的影響可謂之深。
二、涉警輿情引導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1. 存在“呆板性”認識。工作中,部分民警對涉警輿情敏感性不強,往往局限于傳統的觀念和思維,對輿情的作用、影響力缺乏足夠性重視,片面地認為公安機關的主業是打擊犯罪、治安防控,單單是網絡的幾次發帖、回應,其影響力微乎其微。因此,工作中常常表現為反應遲緩,疏于引導,最終喪失了工作的主動權,貽誤了輿情應對的最佳時機,導致了涉警輿情的迅速擴散蔓延,給下步的處置工作帶來被動。
2. 一貫“機械式”應對。對于涉警輿情,一些警種和部門應對的方法過于簡單,應對能力不強,對網絡等媒體發布的消息,一貫采取“捂、蓋、瞞”的消極應對方式,而不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引導,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公眾的猜疑心理,甚至將公眾推向了對立面。同時,在處理與新聞媒體的關系上,也始終保持著“敬而遠之”的態度,躲避或者拒絕媒體采訪現象普遍存在。而涉警輿情發生后,使得相關信息媒體無法求證,只有偏聽偏信當事人、受害人一方的說法,導致新聞報道不全面、不客觀、不真實,最終原本簡單的事件變得不簡單,容易的問題變得不容易。
3. 存在“盲目性”解釋。涉警輿情發生后,一些公安機關沒有對事態進行分析評估,沒有準確把握民眾的心理,而是鑒于輿論危機的影響,盲目對新聞媒體發布一些官方信息,往往因虛而不實、言行不當,引發網民的議論和指責,不利用涉警輿情的引導和處置。而有的公安機關則在引導輿論工作中,態度較為偏激、強硬,非但沒有站在群眾的立場考慮問題,更是一度指責媒體的諸多不當,導致涉警輿情“疊加升級”,新聞媒體的批評顯的愈發激烈,涉警輿情危機進一步加劇。
4. 協作“腸梗阻”嚴重。涉警輿情的引導處置,涉及到多個警種、部門,各警種之間的協作配合至關重要。目前,就基層公安機關而言,在輿情引導處置上仍缺乏一整套完善的協作機制,基層所隊、機關職能科室之間任務分工不夠明確,特別是宣傳部門和基層一些執法單位之間的快速聯動仍是“短板”,“獨角戲”、“各自為陣”現象十分普遍,整體應對涉警輿情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此外,基層公安機關與電視臺、報社、網站等新聞媒體的溝通協作還存在問題,立體化的宣傳格局尚未形成。
三、公安機關應對涉警輿情的對策
1. 要轉變觀念,在思想認識上再提高。第一,要從穩定的高度認識輿情。公安機關的職責任務就是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人民群眾安居樂業。而涉警輿情的發生,集中表達了媒體和社會公眾的訴求、愿望,如果公安機關引導、控制不當,就會引起網絡等媒體的惡意炒作,形成涉警輿論危機,有的甚至發生警民沖突,影響社會大局穩定。公安機關要從穩定的高度、政治的角度認識涉警輿情,始終保持清醒頭腦,扎實做好宣傳引導、應急處置等維穩工作。第二,要從警情的高度把握輿情。要牢固樹立“輿情就是警情”的意識,對涉警輿情保持高度敏銳性,在發生輿情后,要立即組織政工宣傳等部門民警快速反應、主動應對、妥善處置,防止輿情大規模“發酵”,給公安工作造成被動。第三,要從形象的高度看待輿情。涉警輿情影響社會大局穩定,更關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形象。在輿論引導工作中,要切實增強“輿情就是形象”的意識,通過與相關媒體的溝通協作,強化對公安工作的正面宣傳,不斷傳遞“正能量”,樹立公安機關親民、為民、愛民的良好形象,使廣大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滿意度不斷提升。
2. 要把握主動,在應對輿情上再發力。一是及時發布權威信息。一旦發生涉警輿情,要第一時間組織宣傳等相關部門在媒體發布權威信息,公布事件真相,引導社會輿論,牢牢把握涉警輿情話語主動權,防止輿論誤導和負面炒作。同時,市級以上公安機關也通過新聞發布會的形勢,向社會及時通報事件情況,贏得媒體、群眾的理解和信任,消除一定的社會影響。二是積極利用網絡平臺。目前,全省公安機關開通的公安便民服務在線、公安微博,就是應對、引導媒體輿論的重要平臺。我們可以通過在平臺內設置話題的方式,來全力調控網民、公眾的關注點。也就是說,通過便民服務在線、微博管理人員的話題策劃,努力把社會的注意力、網民的關注點引導到特定的方向進行分流,在一定程度上轉移、分散廣大網民的注意力,從而達到引導輿論的目的。三是充分發揮“輿論領袖”作用。大眾傳播學認為,信息傳播要經過“輿論領袖”這個中間環節,才能最終到達一般受眾。我們可以充分借鑒這一理論,安排負責網絡管理的民警,在熱點網站、論壇、貼吧內持續不斷地發表原創性的帖子,形成廣大網民的廣泛關注和討論,樹立一定的網絡權威。在有輿情發生后,我們的“輿論領袖”民警,就可以客觀、公正地發表看法、評述問題、解釋真相,消除網民對公安機關的質疑,達成一定的共識,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 要擴大宣傳,在正面引導上再強化。一是結合先進事跡宣傳。要把公安民警在維護穩定、打擊犯罪、服務群眾、搶險救災等工作中的先進事跡通過媒體宣傳出去,充分展示公安民警無私奉獻、親民愛民、英勇無畏的精神風貌,贏得廣大群眾對公安民警的信任和支持。像最美消防員陽軍、崛圍山上的好民警徐中杰等的先進事跡,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山西日報等中央和省級主流媒體紛紛進行了報道,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和社會效果。二是結合工作重點宣傳。要把確定的公安工作重點,如民生警務、社區警務、基層基礎等,向社會和群眾進行大范圍宣傳,讓公眾了解和知曉公安機關的重點工作、主要措施,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近期,人民公安報、山西日報等主流媒體,對全省公安機關開展的民生警務、便民服務在線等工作進行了宣傳,集中反映了公安工作取得的成效,廣大群眾反響強烈。三是結合群眾關切宣傳。要本著“群眾關心什么問題,公安機關就解決什么問題”的原則,結合社會治安、小案件破獲、小矛盾調處等群眾關切的實際問題,對公安機關采取的主要措施、案件偵破進展和取得的實際成效等,及時向廣大群眾進行宣傳,進一步提升群眾對公安工作的參與度、認同感。
4. 要強化溝通,在警媒互動上再加強。一是搞好工作對接。日常工作中,要與本行政區域內的主流媒體搞好對接,建立信息宣傳、新聞聯席等制度,主動邀請媒體深入公安機關進行采訪報道,贏得媒體的信任和支持,并在報紙、電視臺等媒體設置專版和專欄,占據主流陣地,宣傳公安聲音,為下步引導涉警輿情創造條件。二是加強交流互動。要緊密結合開展的“三訪三評”、“警營開放日”、“相約警務室”等活動,邀請媒體、公眾的廣泛參與,充分展示公安工作業績和民警隊伍形象,主動征求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意見、建議,力求全方位、立體化、多角度地正面宣傳公安工作,實現由公安引導向社會引導的轉變。三是依托網絡引導。要依托公安便民服務在線、公安微博等網絡宣傳平臺,與廣大網民開展交流互動,虛心聽取群眾呼聲,認真答復網友咨詢,切實解決群眾困難,真正做到“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不僅與報刊、雜志等平面媒體加強了協作,而且也與網絡媒體實現了互動雙贏。
5. 要突出重點,在處置機制上再完善。一是建立完善輿情預警機制。要對網站、論壇、貼吧、博客等進行實時監控,對排查掌握的各類涉警信息,組織網監、宣傳等部門民警及時分析研判,掌握信息動態,開展信息預警,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堅決防止因工作滯后造成輿情蔓延擴散,進而引發公共關系危機事件。二是建立完善快速反應機制。網監、宣傳、各執法單位是應對涉警輿情的主要警種,要在狠抓相關業務培訓的同時,以完善快反機制為抓手,切實加強實戰演練,提升應對處置的能力和水平。如果發生重大涉警輿情,相關部門和警種能夠快速反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應對和化解輿情危機。三是建立完善聯動處置機制。在引導控制涉警輿情工作中,要建立完善順暢、高效的聯動處置機制,各警種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同時要加強與黨委政府有關部門的聯動,發生重大涉警輿情后,應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和幫助,協調解決輿情危機,確保社會大局穩定。四是建立完善信息發布機制。要通過建立機制,切實規范重大輿情權威信息發布工作,責成專班專人負責信息發布,及時主動做好正面輿情引導,防止發生個別部門發布信息不恰當、不準確,造成負面輿論的二次疊加聚集。此外,對于歪曲事實、蓄意詆毀公安隊伍形象的負面新聞報道,公安機關宣傳部門應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旗幟鮮明地予以駁斥,維護民警權益和隊伍形象。
原標題:當前涉警輿情特點及處置對策的幾點思考
來源:《晉城工作》(作者系沁水縣公安局政委 張治中)
]]>(一)正確認識涉警輿情,大力倡導和諧理念。長期以來,公安機關強調穩定壓倒一切,凡是妨礙穩定的就堅決予以打擊,在解決一些具體問題時往往習慣于使用專政手段而忽視民主手段,常常為了獲取表面的穩定、一時的穩定而忽視和壓制各種矛盾包括公眾的不滿情緒。從近年來全國涉警輿情層出不窮、影響廣泛的情況看,依靠強力壓制換來的穩定只能是暫時的、極其脆弱的,只有允許公眾把不滿情緒以溫和的方式依法表達出來,才能有利于緩解社會壓力。所以,我們應以科學的視角看待社會穩定,大力倡導和諧理念,增強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理順群眾情緒。
(二)建立輿情引導隊伍,提高輿情引導水平。選拔培養政治素質高、語言表達能力強、計算機操作熟練的輿情引導員,負責收集、督辦各類輿情信息。舉辦培訓班,邀請網監、宣傳部門等相關部門業務骨干講授網絡評論的基本知識和技巧。通過集中輔導、分組討論、案例模擬等形式,進一步提高輿情引導員工作水平,推動輿情引導工作的良性發展。
(三)建立輿情研判制度,扼住涉警輿情源頭。定期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兼職引導員匯報輿情引導工作情況,從處置策略、工作效果等方面對輿情引導工作進行評價,提出下一階段工作指導意見。遇有重大涉警輿情,立即召開研判會,加強信息研判,制定涉警輿情處置工作預案,對可能出現的涉警輿情要及時采取切實有效的引導和控制措施。
(四)堅持穩妥主動方針,引導化解不良輿情。一是歸口處置投訴類輿情。投訴類輿情最容易引起網民關注,引發炒作。為穩妥處置此類輿情,要將歸口處置投訴類輿情作為一項工作紀律,按照來信來訪相關程序,明確紀委主辦,由專職引導員負責回復。工作中,嚴禁兼職引導員擅自回帖,發布針鋒相對的言論,形成正反“論戰”,引發更激烈的炒作。二是公開身份回復業務咨詢類輿情。深入挖掘網絡資源,變網絡平臺為交巡警服務社會、服務群眾的陣地。用公開明確的身份在論壇、“貼吧”等影響較大的網絡論壇及時發布各項業務工作流程,方便群眾辦理業務,要使對交管工作有疑問的網民找到解答的途徑,有訴求的網民找到溝通反映的渠道,想積極參與交通安全管理的熱心網民找到發揮的平臺。三是變換角度增強輿論宣傳效果。組織兼職引導員以民警家屬、朋友等身份介紹交巡警工作的辛苦和交通民警心向群眾、無私奉獻的感人事跡,最大限度地宣傳交巡警工作,爭取群眾理解支持。呼吁廣大網民攜起手來,積極提供交通違法車輛線索,共同向交通違法宣戰,將輿論引向積極向上的主流言論。四是積極主動應對已經發生的涉警輿情。要在第一時間客觀公正地發布權威信息、公布真相,力爭將網絡輿情解決在萌芽階段;對公安交管部門自身存在問題的,要敢于承認錯誤,并表明嚴格處理、給群眾一個滿意答復的決心,切忌盲目護短,造成結果適得其反,要用行動贏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五)強化警媒溝通理解,實現媒體互惠雙贏。當今媒體競爭激烈,部分媒體為了博得關注度,賺取點擊率,在報導中往往對一件小的涉警負面輿情刻意夸大,以迎合群眾的好奇心理,而媒體的這種做法卻給交巡警部門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為此,交巡警部門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合作,積極向媒體提供宣傳信息和采訪線索,熱情主動地為媒體和記者提供服務,與新聞媒體加強溝通理解,擴大共識,建立互信、互助的合作關系,通過他們的感受來正面評價交警工作,實現與媒體的互惠雙贏。在“避害”的同時,要積極尋求“趨利”,利用媒體對交巡警工作中涌現的一大批好人好事、交巡警隊伍建設成果等進行正面報道,達到宣傳交巡警隊伍正面形象的目的。
(六)加強隊伍自身建設,預防涉警輿情發生。常言說得好“打鐵還需自身硬”、“身正不怕影子歪”,交巡警隊伍素質高了,出現的問題少了,自然不怕被媒體抓住“把柄”。要常抓紀律作風集中教育整頓,深入查擺改正交巡警隊伍在執勤執法方面存在的問題,努力推進交巡警隊伍正規化建設。要大力組織開展崗位練兵活動,著力提高民警的業務技能,提升工作效率和執法水平。在執勤執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執法標準開展工作,杜絕因執法不規范損害交警形象。涉警輿情的發生大多與交巡警隊伍存在的問題有關,因此只有不斷加強交巡警隊伍建設,確保不發生或少發生問題,才能從源頭上預防涉警輿情的發生。
來源:互聯網
6月15日,樂思網絡輿情監測系統的預警信息顯示,當天11時4分來自“東方早報”題為《媒體曝男子被拘獲釋后漂尸魚塘 警方稱傷痕系被魚咬》的報道引起輿論的強烈關注,這起發生“躲貓貓”事件把云南普洱警方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輿情報道:云南普洱男子被拘獲釋漂尸魚塘
6月15日11時4分“東方早報”的報道稱,5月5日,38歲的男子夏文金涉嫌盜竊被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拘留,5月10日,警方決定對其行政拘留8日,但警方未通知家屬。5月14日,夏文金的遺體被人發現漂浮在魚塘,警方聯系家屬稱“溺水死亡”。家屬看到夏文金的頭部、脖頸、胸部等出現傷痕,家屬質疑夏是被刑訊逼供后致死而遭拋尸。
對于家屬提出“夏文金的頭部、脖頸、胸部、腿部等為何會出現傷痕”的疑問,刑警隊技術室主任鄭增福答復“被魚兒吃的”。而看守魚塘的陳得生并不這么認為,“這完全是個笑話,魚兒還小,怎么可能,再說我們養的魚兒又不吃人。”
警方回應:已設專案組調查取證
針對15日網絡上出現了云南省普洱市“男子被拘獲釋后漂尸魚塘”的相關報道,6月15日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區檢察院分別成立專案組開始調查這一案件。其中公安機關的紀委、督察、法制部門也都介入調查,了解案件經過及死者死亡原因,調查是否存在牢頭獄霸、刑訊逼供等問題,以及案件辦理程序是否合法,將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
輿論熱議:需要真相 需要一個交代
“云南普洱男子被拘獲釋漂尸魚塘”的報道在上曝出后,立即受到來自各方輿論的關注,特別是媒體和微博平臺的輿情關注出現暴漲。統計樂思輿情監控系統連續兩天的監測數據,截至16日15時,“男子被拘獲釋漂尸魚塘”話題媒體報道達2170篇,騰訊新浪微博報道量為21676條,實時熱點搜索指數超過23000次。最熱單條網絡新聞來自網易的報道,吸引41900多人參與,跟帖3663條。從網友的跟帖內容來看,對于事件中的各種疑點,網友紛紛要求徹查真相,還家屬一個公道。一下為系統熱門跟帖摘錄:
騰訊網友“立平”:殺人拋尸!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不徹查怎平民憤?不殺怎平民憤!(18352支持)
騰訊網友“獨孤憶水”:期待真相大白,看了新聞覺得太多疑問,相關部門好好調查哈,還死者家屬一個真相!逝者安息!(8356支持)
網易寧波手機網友:給死者一個交代,還家屬一個說法,還社會一個公義,堅決打擊違法執法行為?。?448支持)
網易上海市手機網友:不寒而栗??!! 求正義,求真相,這個必須給社會一個交代!(2295支持)
網易網友“AriesLhx7zy9”:求真相。別再誤導我們了。趕緊出來澄清吧 很希望是謠言?。?706支持)
新浪汕頭手機用戶:太無視廣大網友的智商了,還魚咬死!怎么不說蚊子叮死的呢!母豬真上樹了這回。(1615支持)
輿情點評:警惕拿無知博取免責
好端端的一個人,在拘留期突然暴斃荒野,漂尸魚塘,面對家屬對死者滿身傷痕的質疑,當地警方“俏皮”回應:遇害男子夏文金曾被“非正常釋放”,“眼睛和嘴被魚兒吃了”??纯催@些用詞解釋,公眾只能心知肚明的杳然、無奈、苦笑。如評論所說:當心無敬畏,信口開河,又不在乎聽者智商,你會發現某些你以為無趣的公職人員想象力,其實已進入奇幻玄幻乃至魔幻領域。
當我們聽慣了“躲貓貓”“做噩夢”“喝水死”等羈押場所“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對這次“非正常釋放”導致的“非正常死亡”,甚至是帶著“魚咬”魔幻烙印的死亡事件,輿論不在流露出新鮮感,取而代之的是直截了當對真相的呼吁,是直截了當對公職人員低等忽悠的憤怒和質問。事件發展的這個份上,當一切都顯得不符合邏輯的時候,警方的回應更加顯現的是其對生命的漠視,直接把公信力撕碎于公眾眼前。面對媒體的解剖,公眾輿論的質疑,警方現在的任何回應都會顯得蒼白無力,唯有做好實實在在的調查,拿出確確實實的證據,公布嚴嚴謹謹的真相,這樣才是其當務之急,這樣才是平息輿論怨氣的唯一途徑。
]]>
視點關注
處于轉型期的中國,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種種輿情危機。特別是隨著各種新媒體技術的出現,社會輿情出現的頻率大大增加,輿情解決的難度日益增大,如何更有效地進行輿情應對成為眾多主體關注的焦點。中國社科院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和上海交通大學聯合發布的《中國社會輿情與危機管理報告(2012)》(輿情藍皮書)認為,在諸多領域的輿情中,涉法涉警類輿情成為社會最為關注的領域之一。
涉警涉法類輿情事件由于聚焦點直接關注公權力及民生領域相關矛盾,一直以來備受社會各界關注。輿情藍皮書認為,在輿情事件爆發之初,如若對危機有較強的預警意識和較為準確的趨勢研判,往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緩和沖突、化解危機。
輿情緊隨熱點事件
通過對2011年88起、2010年61起影響力較大的涉警涉法類輿情熱點事件進行分析,輿情藍皮書的調研者發現,2011年涉及司法執法部門的輿情熱點事件中,公安機關作為輿情主體的事件較為高發;粗暴執法類輿情減少;輿情發生地較多集中于中部及沿海省份。
藍皮書編寫者之一王理認為,在公檢法系統中,公安機關尤其是負責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管理的基層公安局、派出所和交警部門等機構與群眾日常生活中的接觸最為頻繁,因此較多的輿情事件都與其相關。
另據藍皮書統計的數據顯示,法院作為當事方的輿情事件比重與2010年的相比略有減少。涉及法院的案例多為本年度輿論影響較大的司法類事件,如藥家鑫殺人案、費良玉肇事案、南京“彭宇案”主審法官被曝停職等,這些案件由于本身具有巨大的爭議性,其案件審理過程中不免將司法機關帶入媒體聚光燈下,引起公眾的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的粗暴執法類事件較2010年大幅下降。2010年,該類事件占據所有類型的首位,尤其是跨地區抓捕或通緝成為2010年度涉法涉警輿情熱點事件的關鍵詞。藍皮書認為,這些事件被媒體曝光引起公眾廣泛關注后,類似機構積極完善制度法規、加強執法人員自身建設,工作作風有所改進,在危機輿情事件的預警防范方面也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效果。此外,遭受侵害及刑訊逼供類輿情事件在本年度也有所減少。
同樣值得關注的是,正面案例類的事件在2011年度有小幅增加,主要集中于公安部門對重大案件的及時偵破以及日常工作中對新媒體的應用等方面。
王理認為,從中可以看出,司法執法機構與媒體的溝通能力正在逐步提升,能通過媒體報道及時將案情進展向公眾通報,做到信息公開。而對媒體渠道,尤其是新媒體的應用也是本年度司法執法機構的亮點之一,如長沙交警為堵車登報道歉及鄭州交巡警開微博“播”路況等事件,充分表明了這些部門對媒體溝通方面的重視程度。
輿情回應亟待完善
輿情藍皮書分析認為,涉法涉警輿情事件大多與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有較強關聯,由于其特殊性,此類事件往往備受關注,給涉事的司法執法機關危機應對提出更高的要求。
綜合2011年影響較大的88起案例,輿情藍皮書的調研者認為,部分輿情事件的應對處理較為值得稱道。整體來看,涉事主體的輿情應對能力近年來正在逐步提升,如在信息發布渠道的多元化應用、信息發布時機的把握等方面均有不錯的表現,但不可否認,部分事件的應對方式仍有不足,尤其體現在輿情應對的信息回應方面。
對此,王理舉例說,如由李雙江之子打人事件牽扯出的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蘇浩被曝出有私生子。輿情曝光后,蘇浩并未及時正面回應私生子一事,其上級山西省公安廳在接受采訪時也僅稱“這是他個人的私事,由他個人去處理”。
“信息回應過于被動,且回應方式缺乏針對性,內容缺乏一致性也是涉警涉法事件輿情回應中存在的問題?!彼{皮書稱,從信息回應來看,雖有2011年年初的微博打拐事件中,以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的微博回應——“對每一條線索,公安部打拐辦都會部署核查”——給予了公眾極大信心,之后各地公安部門也紛紛響應,對網民們的打拐熱情予以積極回應,但遺憾的是,還有一些輿情事件,涉事主體并無主動回應。
需建長效應對機制
“通過對涉法涉警機構輿情應對中的問題分析,我們發現,引爆危機輿情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綜合能力不足的結果?!睘楸苊忸愃撇划斒录l生,從根本上遏制負面輿情,王理認為必須加強涉法涉警隊伍的管理和教育,建設一支各項素質過硬、公平公正執法、作風嚴謹端正的司法執法隊伍,防范可能出現的各種負面輿情。
藍皮書認為,總體來看,在2011年影響較大的涉法涉警輿情事件中,不少案例的涉事方不僅限于警方、法院或監所部門一家,而是公檢法部門均有所涉及,例如藥家鑫殺人案、河南智障人入獄案等。而涉法涉警類案件的偵查、審理、監管過程中,也往往牽涉到公檢法系統中多個相應部門。因此,只有多部門相互配合,多方協調,保障案件處理公平公正,才能使涉法涉警類輿情事件的應對更有力。
由此,王理建議,建立健全應急響應機制和信息發布機制,“設專人或專門的機構負責輿情的處理和信息發布,加強不同部門、機構之間的聯動和信息溝通,及時將有關信息通知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取得上級和有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
同時,藍皮書的調研者也注意到,目前由網絡媒體曝光的事件比例超過傳統媒體,微博成為引發輿情的重要源頭。
針對輿情擴散速度快、影響范圍廣、對相關部門或人員造成的輿論壓力巨大等新媒體環境下的輿情特點,王理認為,相關部門或人員要樹立應對輿情的正確意識:一是危機意識,隨時準備應對可能發生的各種危機;二是第一時間發布意識,搶占輿論制高點。即使一時難以發布全部事實真相,也可采取先發布事實,再公布原因及處理結果,分階段、分層次發布的辦法,盡早將警方聲音傳達出去;三是公開透明意識。對負面輿情不回避,不塞責,開誠布公,就受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事實清晰、證據確鑿的信息發布,積極解決化解問題。
“還要建立健全信息監控研判機制?!蓖趵碚f,研發高效實用的互聯網軟件,隨時監控可能發生的涉警輿情,同時,輿情的判斷處理不單是技術工作,也是社會工作,應結合當前社會問題、網民心態等對輿情作出進一步的判斷,預測輿情發展走勢,對可能引爆輿論的涉警輿情及早作出防范。在此,建立涉警輿情案例庫、數據庫極為重要,這一方面有利于汲取以往涉警輿情處理中的經驗教訓,另一方面也可從歷史的演變、梳理中發現涉警輿情演變的規律,以有效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涉警輿情。
文章來源:新浪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