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況:
6月17日,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一條 “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拐賣兒童判死刑!買孩子的判無期 !”的消息刷屏。在無數網友動動手指、方便快捷地做出一次“承諾”后,冷靜的聲音隨后而來:除了支持與反對者,更有網友指出這是一場互聯網營銷。
針對“販賣兒童判死刑”的呼吁,現行的《刑法》就是這樣規定的。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事件回應:
關于“支持販賣兒童應判死刑”的熱點傳播,珍愛網員工也保持了積極參與和關注,個別員工因為自身對話題的熱忱,未經批準擅自啟動了營銷行為,對于這一并不符合公司價值觀的個人行為,珍愛網發現后第一時間進行修正,對于相關員工的失職進行嚴肅處理。對于該事件所造成的困擾,我們致以真誠歉意。日后我們必定在關注社會熱點事件的同時, 嚴守企業的社會責任, 為社會傳遞正能量。
輿情傳播:
據樂思網絡輿情監測系統數據統計,6月17日開始,一則“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拐賣兒童判死刑!買孩子的判無期 ”的相關話題刷爆朋友圈,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烈爭議,大量網友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紛紛轉發聲援。截至目前,該話題在新浪微博的一級傳播高達36319條,其中6月17日“@但斌”的該話題微博被轉發13027次,評論2182條,獲贊16265次。媒體方面,6月17日微博微信的熱議引起媒體關注,人民網、新華網、騰訊、鳳凰、新浪、搜狐、網易等媒體紛紛對還話題展開報道和追蹤,截至6月18日17時,該話題新聞報道量達2280篇。其中新浪新聞6月17日的該篇新聞報道獲得18.1萬人次參與,跟帖12921條。另外,在微信、論壇、貼吧等平臺上,有關是否應該支持“販賣兒童判死刑”的討論也異常激烈。從目前的輿情趨勢來看,該話題需要相關部門做好輿論引導,防止放任導致輿論偏離正軌。
業內觀點:
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對罪行嚴重的人販子應當判處死刑,否則不足以震懾此類犯罪。拐賣兒童罪的起刑點就是5年,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并不是說當前我國對人販子的處罰不夠嚴厲,實際上,這些年國家對拐賣兒童的人販子一直都是從重處罰。自己提出這個建議的初衷就是,今后在處罰罪行嚴重的人販子時應多使用死刑。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副院長顧永忠:對于非暴力犯罪判處死刑,要盡早爭取廢除。刑法的威懾力實際上是有限的,殺人要償命,但自古以來殺人的事從來沒有斷過。關鍵是作案的人沒想到犯案后就會被追究。刑法的威懾力不是沒有,而是不要把它神化了,它不是萬能的。
@ 一只小甜豆:人販子真的是世界上最最過分的犯罪者之一,何止是害了一個孩子這么簡單,他們害的是整整一個家庭。
@ 愛久見人心冫:拐賣兒童婦女就該死刑,那群支持不死刑的那叫站著講話不腰疼,如果試想是自己的家人和孩子被拐賣你還會支持不死刑嗎?
@ Jason元:死刑救不了孩子?那么請問不死刑或判得太輕能不能救孩子呢????既然都救不了孩子的話,還不如死刑起到震撼作用。哪怕救不了孩子,也會使人販子相應的減少。
@ 叫三聲夸克吧:拐賣兒童本來最高就是判死刑啊?!還有,犯罪分子一想:反正是判死刑,賣一個是死,賣一百個也是死怎么辦?
@ 鄧宇_SkyWalking:那請問殺人犯可以判死刑但是為什么還有那么多人命案?販毒可以判死刑為什么還有那么多毒梟?法律是人類文明的產物,而不是叢林的法則,更不是供大家發泄情緒的合力依據。一個社會要成為治世,不能光靠大棒,軟性的管理手段是必要的,這也就是為什么必須慎用死刑這種極刑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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