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發展脈絡
1月30日,一位牧民在新疆阿勒泰地區青河縣境內撿到了一塊重達7.85公斤重的狗頭金,隨后,經媒體報道,在網絡引發熱議。由于之前一些地方發生的民眾撿到烏木、黃龍玉等之后被當地政府收歸國有的事件,網友紛紛議論狗頭金會不會被當地政府收繳。
據媒體報道,這塊狗頭金被發現時幾乎是裸露在地面上。新疆阿勒泰曾因盛產黃金名揚天下,至今民間還流傳有“阿勒泰七十二條溝,溝溝都有黃金”的說法,而“阿勒泰”在蒙古語中本身就是“金子”的意思,曾有過大規模的采金歷史。
2月7日,新疆青河縣政府就關于牧民發現狗頭金一事聯合多部門進行商議,組織國土、礦產、公安等多部門聯合調查組前往實地核實情況,調查的內容主要是“狗頭金”是不是真金、到底有多重、含金量的成分等多項數據,表示將給網民公開回應。
青河縣文物局:“狗頭金”不屬于文物
青河縣文物局就“牧民撿到狗頭金”一事對外回應,稱“我們看了,所撿物和文物不搭接,基本上可以確定不屬于文物,只能說它是一種礦產品。”該工作人員還表示,所撿物屬于比較重要和稀奇罕見的礦產品,比較貴重,是不是金子需要礦產部門進一步確認。
清河縣政府:加強牧民安保?愿提供鑒定服務
9日,青河縣宣傳部通過其官方微信平臺對外回應,稱“連日來,國內媒體大量轉載‘新疆牧民撿到7.8公斤狗頭金’的消息,引起網民廣泛關注及熱議。對此,青河縣政府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安排了相關人員了解事情真相。”“確實有牧民撿到一疑似‘天然塊金’,具體待進一步鑒定。考慮到疑似‘天然塊金’可能價值不菲,有牧民生命財產安全隱患,已安排當地鄉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了對牧民的安全保護,并叮囑牧民提高防范意識,妥善保管。目前,政府建議牧民對該疑似‘天然塊金’進行鑒定,政府愿意提供鑒定相關服務。
10日,媒體報道,撿到狗頭金的牧民一家“消失”。
狗頭金的歸屬問題引發媒體和網友的持續關注和熱議,而截至10日上午10時,官方還未就此問題表態。
何為狗頭金
狗頭金是指天然產出的、顆粒極大、形態不規則、質地不純的塊金。它多來自于富含金質的流星隕落、黃金雨地質時期形成的富金礦礦石,通常由自然金、石英和其他礦物集合體組成。有的形似狗頭,故稱之為“狗頭金”。因其產出相當稀少,價值通常遠超過同等重量的純金,故被人們視為寶中之寶。
二.輿情態勢分析
據樂思網絡輿情監測系統數據顯示,“牧民撿到狗頭金”一事自2月4日起開始在網絡傳播,經過新聞媒體的廣泛轉載和報道,事件輿情關注度逐漸上升,網友紛紛圍繞“狗頭金歸屬”問題進行熱議。6日,事件輿情關注度達到第一個小高潮,之后有所回落。隨后在青河縣文物局和青河縣政府對事件進行回應后,事件輿情關注度又迅速上升,在9日達到第二個高潮。在整個事件的傳播過程中,新聞媒體成為了主要的傳播載體,媒體對事件進行了大量的報道,而網友也在微博、微信、論壇貼吧等社交平臺進行討論,新聞報道下面的跟帖留言亦不少。
三.網友主要觀點
告誡政府不要與民爭利(35%)
@無可取代:不要與民爭利。
@足不出戶:勿眼紅,勿與民爭利!
@唯特爾老許:不要眼紅人家,牧民撿到天然無主金就歸屬他。
懷疑政府加強安保的目的(22%)
@68lz08infg:其實就是看緊點,別讓牧民給賣了。
@C1010101:就是保護自己的財產嘛,啥叫保護牧民的安全?不要說得太好聽。
@sylvanas:意思是這東西我打算沒收了,但是現在網上反映過大,我先避避風頭,先派人監視你,避免到時候沒收時候你說東西被偷了。
猜測離政府收繳不遠了(15%)
@南哥_70558:估計離收繳不遠了!
@5466304816:最后的結果是為了保護牧民生命安全,狗頭金由政府保管,然后不了了之。
@鴨梨山很大:最后牧民被逼的實在沒辦法了然后無償上繳國家了。真相一定是這樣的
認為政府此次姿態不錯(10%)
@方曉勤71320:政府部門的姿態不錯!
@我愛冬露:這一次感覺當地政府做的不錯!不會是歹意。
@?Xifeng9958_ux8:官方這次我覺得挺好的,不要總是一味摸黑政府。
調侃撿到金子也遭罪(8%)
@小豬牧野:撿塊金子這是遭的哪門子罪。
@舞雩臺上醉后的藝舞:賊惦記,政府也惦記,真鬧心啊。
@自來:網絡這么一炒作,牧民相當危險了,既要防政府“合法”沒收,又要防惡人惦記。
反思政府信任值為何如此低(5%)
@5325236901:唉,民心己然如此了,可悲可嘆。
@姜孝華40226:為什么老百姓對政府如此不信任,其原因究竟何在?
@安徽吳偉奇:唉……信任指數降為有人類以來最低值,哪怕現在再真誠也換不會老百姓的信任。何其悲哀。
其它觀點(5%)
@北極韻:這事如果官方不介入,恐怕命都保不住。
@5426349097:交給政府安全,政府給房子給工作給福利安全,兩者互利互得。
@zgh1118:沒原則的讓步,該收就收,依法治國還是依論治國,在說了網上的網怨能聽嗎?
@神奇的國度1999:敏感地區,不好明搶!不搶吧又TM看著眼紅,于是遲遲沒有此物的歸屬答案!
四.媒體評論摘要
新京報:牧民撿到的狗頭金歸誰所有?
筆者以為,針對被民眾發現的數量不多、質量不大、價值有限的狗頭金、玉石以及類似的礦石等,地方政府不應該一門心思、不管不顧地收歸國有,而是應該在尊重發現者意志的基礎上,給發現者留出一定的占有空間。如果發現者自愿上交,那么政府就可以予以接收并酌情補償,如果發現者不愿上交,就應承認發現者對礦石的所有權。這樣做,不違背法律關于無主埋藏物、隱藏物、遺棄物、文物以及礦產資源歸屬定性的原則,不侵害國家的重大利益。也希望地方政府能夠明確“要”與“不要”的標準和范圍,使“收歸國有”和“賦予民權”更加公正合理,更符合民意。(李英鋒)
新華每日電訊:狗頭金歸屬爭議的實質是利益沖突?
狗頭金歸屬之爭,其實并不僅在于它是否是礦藏,更在于對于無主物的歸屬究竟應該是遵循法律規定還是遵循自然法和公眾的日常思維習慣的問題。尤其當法律規定與自然法、民眾的日常思維習慣發生沖突,或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發生沖突之時,公民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之間如何做到平衡?換個角度想想,狗頭金爭議其實也是公民不斷上升的私有財產權意識的一種表現。國家作為公權力的行使者,處于強勢地位,當它利用這種地位與個人爭奪利益時,個人將處于一個很無力的狀態。
五.輿情點評
從網友言論看,多數網友支持狗頭金歸牧民所有,并且由于之前一些地方政府屢次以國有的名義將民眾發現的寶貝進行收繳,因此在青河縣政府出于安全考慮加強對撿到狗頭金的牧民的安全保護時,不少網友甚至懷疑政府此舉的目的。對于這種現象,一些網友也感嘆如今政府的信任值竟如此之低。
政府將民眾發現或撿拾的相關物品收歸國有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三個方面:其一,《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其二,《礦產資源法》第三條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其三,《文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但這塊狗頭金并不是埋藏物、隱藏物,也不是文物。狗頭金歸屬之爭,究其根本是利益之爭,是公權力和私權利之爭,若不妥善處理,肆意過線,必會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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