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自媒體;輿論監督;現狀;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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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新聞學會的媒體中心于2003年7月出版了由謝因波曼與克里斯威理斯兩人聯合提出的“We Media(自媒體)”研究報告,里面對“We Media(自媒體)”下了一個十分嚴謹的定義:“We Media是普通大眾經由數字科技強化、與全球知識體系相連之后,一種開始理解普通大眾如何提供與分享他們本身的事實、他們本身的新聞的途徑。”[1]近幾年,作為一種個體提供信息生產、積累、共享、傳播內容兼具私密性和公開性的信息傳播方式,以博客、微博、SNS社區、個人主頁為代表的自媒體在用戶量和傳播效果上占據了強大優勢,從單純的網絡社交工具和消息發布平臺逐漸發展成為輿論監督中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公眾利用其參與公共事務,表達個人觀點,甚至左右熱點公共事件走向,讓人不禁感嘆自媒體輿論監督時代已經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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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時代輿論監督概念的重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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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意義的輿論監督是指社會各界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大眾新聞媒介發表自己的看法,形成輿論,從而對國家、政黨、社會團體、公職人員的公務行為以及社會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為實行制約。自媒體時代,由于監督的主體、特征、功能、內容、模式都發生了顛覆性的變革,筆者嘗試給輿論監督一個新的界定:所謂輿論監督是專業新聞媒體和個體傳播者利用包括新媒介手段在內的各種媒介手段對被監督客體實現全角度多樣化的批評和建議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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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輿論監督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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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的出現顛覆了以往媒介輿論監督的格局。很長一段時間,主要是專業新聞媒介執行輿論監督職能,意見的表達通常是通過報紙、電視廣播和網絡等大眾傳播媒體有組織地進行,互動性差,意見反饋的周期較長,輿論強度低。自媒體是以用戶傳播信息為主體的傳播模式,這種傳播模式使受眾不再是被動的信息接受者,信息傳播者與信息接受者的關系是對等的、互動的,公眾通過自媒體針對公共事件廣泛、充分地交流和發表意見,這種新興的傳播模式讓公眾掌握話語權,激發公眾意見表達的積極性,使公眾意見得到充分的表達。因此,自媒體輿論監督互動及時,輿論強度高,能夠在短時期內達到討論的高潮,公眾意見表達的積極性被前所未有地調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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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輿論監督的對象范圍更廣泛。相對于報刊、廣播電視等大眾媒介,自媒體輿論監督的主體是普通大眾。自媒體為普通大眾提供的媒介平臺廣闊暢通,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輿論監督的主體。因為自媒體輿論監督的主體來自于不同社會階層,遍布社會各個角落,這直接導致輿論監督的客體也就是被監督對象具有空前的廣泛性,即公民記者的數量要遠遠大于職業記者的數量,因此,自媒體輿論監督可以將整個社會都納入監督的范圍,涉及公共利益的組織與個人,以及一些不良社會現象都屬于監督的對象。自媒體輿論監督主體可以在各個自媒體之間對事件進行空前規模的討論和批評,從而產生強烈的社會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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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輿論監督的輿情聚集效應更明顯。自媒體參與成本低和強大的互動轉發功能決定了自媒體輿論監督的輿情聚集效應更為明顯。每個普通大眾都可以通過簡便的注冊擁有“自己的媒體”,從而成為潛在的輿論監督主體。輿論監督主體通過“自己的通訊社”發布信息后,在某些傳播因子的作用下,信息以幾乎同步的速度被其他自媒體關注和轉發,相關信息的點擊量和轉載量呈現爆炸式增長,在這個過程中,信息碎片同時被評論和其他新加入的相關信息所完善和整合,傳播規模和影響迅速擴大,從而達到信息的裂變式傳播,這個時間非常短暫,大多在半天內有的甚至在1至2個小時內就可以完成,最終形成強大的輿情聚集效應。因此,無論從傳播強度還是傳播速度上看,自媒體輿論監督的聚集效應都是專業媒體無法比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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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輿論監督的監督方式更快捷靈活。自媒體為普通大眾進行輿論監督提供了物質和技術的保障。首先,發布終端的多樣化使得輿論監督可以隨時隨地進行,輿論監督主體可以零時差地整合信息并進行輿論監督報道。其次,空間的無限性和編輯的靈活性使得進行自媒體輿論監督報道更為便捷。傳統媒體具有稀缺資源的屬性,發表空間受到版面、頻率或頻道的制約,但自媒體卻可以容納海量信息,可以為數量眾多的用戶提供廣闊的發表空間,自媒體簡單的記錄方式也降低了對用戶文字功底的要求,讓普通民眾與知識精英擁有同等的發言權,使每位公民有話便可說,滿足了自我表達和人際交流的訴求。同時,自媒體多級的傳播模式和多樣的表現形式使輿論監督報道更為直觀立體,有聲有色,具有很強的感染力和影響力。
文章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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