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5日 消息:今日起,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該辦法對直播營銷中的帶貨主播做了不少細節上的規定。
在對直播營銷平臺的要求方面,《辦法》明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營銷功能注冊注銷、信息安全管理、營銷行為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等機制、措施。
《辦法》明確提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請成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的,應當經監護人同意。
同時,還要求直播平臺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如在營銷中可能包含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直播營銷平臺應該在信息展示前以顯著方式作出提示。
另外,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依據平臺服務協議做好語音和視頻連線、評論、彈幕等互動內容的實時管理,不得以刪除、屏蔽相關不利評價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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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樂思輿情監測中心關注到國家藥監局就《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擬允許有條件放開網售處方藥。
征求意見的管理辦法提到:在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的前提下,允許網絡銷售處方藥;同時,允許具備網絡銷售處方藥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向公眾展示處方藥信息。
一時間各大網絡平臺就此事議論紛紛,有網友認為如果政策尺度過大,導致監管不到位,帶來安全用藥隱患的可能性極大。另一方面則認為將會大大增進患者的購藥便利,尤其是像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就無需頻繁去醫院拿藥,一定程度上,這也能夠給醫院“減負”。
業內人士表示:在疫情防控常態化下,互聯網醫療、醫藥電商等快速發展。目前醫藥電商規模超千億元,市場亟待規范發展。有關互聯網醫療政策不斷推出,網售藥品管理辦法有望加速推出。
千億市場或將洗牌
西部證券發布的研報認為,前期政策禁止通過網絡直接銷售處方藥,導致處方藥網售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帶,網絡藥品銷售中存在的不合規問題長期存在,包括無資質的主體違法售藥、違規銷售處方藥、非藥品冒充藥品、配送環節有隱患等等。同時,藥品網絡銷售的虛擬性、隱蔽性、跨地域特點,也導致取證難、處罰難。
但是,不容忽視的是,藥品網絡銷售的規模卻持續增長。招商銀行研究院發布的研報顯示,醫藥電商是整個“互聯網+醫療健康”生態中不可或缺的環節,2019年市場規模已突破千億元。
毋庸置疑的是,如若上述《意見稿》落地,將對整個醫藥產業、尤其是醫藥流通產業產生重大影響。
同時,專家建議網售處方藥應增加藥師問診環節,在購藥者提供電子處方的同時,藥師與購藥者或其家屬進行直接溝通,確保患者用藥安全。
這是否也該成為網售處方藥的標配?諸如此類細節,其實都需要有科學、審慎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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