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范了備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業務,進一步細化了備付金存放、使用、劃轉規定,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清算機構、備付金銀行相應備付金管理職責,設定了客戶備付金違規行為處罰標準,強化客戶備付金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辦法》自施行起設置6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非銀行支付機構、商業銀行等行業主體應嚴格按照規定,完成業務流程和系統改造、建立客戶備付金信息核對校驗機制等工作,提高合規能力和水平,保障客戶備付金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