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基于我國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行業間差距大
關于中小企業的認定,目前我國是根據2003年2月國家四部門下發的《中小型企業標準暫行規定》進行劃分,實行以年末從業人員人數、資產總計及全年產品銷售收入為指標并分行業劃分的新標準,如在工業部門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建筑業只有在從業人數方面存在差別。而針對批發、零售、餐飲、娛樂行業中小企業的界定,以餐飲為例,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8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這種從中小企業界定口徑上的差別,使得工業、建筑業等第二產業ERP的應用比例、功能發揮狀況、成敗可能性都高于第三產業,雖然現實中也有第三產業,如上海益民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小肥牛餐飲有限公司應用ERP成功,但是總體比例依然偏低,這主要是因為第二產業的資金實力強、對ERP功能的需求彈性與第三產業相比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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