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零售企業而言,與供應商協作的利益包括預測與計劃、產品開發、采購與物流、品類管理、庫存與訂單管理、渠道與店面運營、客戶關系管理等各個方面。我們發現,某些中國零售企業已經通過與供應商分享信息獲得傭金、配額優惠等額外利益,但這種協作仍然受到供應商IT基礎的限制。
一家國際領先的連鎖超市就通過ERP整合了整個銷售組織。該公司與供應商除了在銷售、促銷、結算等方面合作以外,還定期與供應商分享銷售記錄、客戶反饋、需求預測等信息,以促進新產品的開發,提高產品上市的速度,確保熱銷商品的供應。此外,該公司還設立全面的供應商評分體系(如訂單供品率、庫存缺貨率、預測準確性、配送及時性、貨品破損率、結算準確性等)考核供應商的業績,并與供應商分享此類信息,從而把供應商有效納入供應鏈管理之中。
對于這樣一家國際領先的零售企業來說,它實施的電子商務不僅包括電子化零售,也包括借助互聯網等相關技術實現的電子化的商業信息交換,以提高傳輸速度和配送效率。例如,物流公司與供應商聯網,獲得由信息系統自動發送的電子裝運指示;供應商通過電子數據交換(EDI)或者直接錄入物流公司的系統,自動生成包含提貨時間及地點、貨品重量及體積等信息的發貨通知。
6、建立評估機制,持續提升ERP收益
在實施ERP之后,應當定期評估ERP應用的成果,并制訂進一步提升ERP收益的行動計劃。從流程的角度,運用商業案例持續的考核每一關鍵流程ERP實施的指標和收益;從人員的角度,建立反饋機制便于員工提出問題,并根據需要提供培訓,同時評估員工的生產力的提升;從系統的角度,設定一些技術性能指標進行考核,如客戶交易處理時間、整合質量和速度、實施成本等。
(c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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