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益驅使
無論是否參與《ERP規范》的制訂,出發點恐怕都是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主流廠商對ERP標準爭議分歧之多,大抵不是出于對“滿足用戶個性化”的理解不同,而是出于對自我利益的本能維護和最大化追求。如果所頒布的ERP標準不能維護每個企業的利益,那么這個標準命運可真堪憂了。另一方面,在ERP之后,還將有一系列的產品,例如,PDM、CRM、SCM、CPC等領域的規范,可以遵循《ERP規范》規范操作出臺。這也不由得使廠商擔心:去做,有可能是為他人做嫁衣裳;不去做,萬一豐收了,可又是錯失良機!
規范實用性難以判斷
從ERP本身來講, 首先,其研發和實施是一個動態變化的系統工程,標準如果不及時進行修改,對于廠商而言,就會如同虛設!其次,《ERP規范》過多地站在廠商角度上談技術和產品的規范,把軟件中管理需求和產品功能的主次順序給顛倒過來了;從功能角度出發制訂不同軟件,可以通過不同方式實現同樣的功能,但有可能實現的時間、效果和結果都不相同。最后,《ERP規范》本身只是一套標準,一套權重,很難科學綜合地評判ERP實施過程,單單從功能上制訂標準意義不大。
需求市場不成熟
中國企業用戶普遍處于成長和快速變革狀態,關于ERP概念和產品在混淆不清,管理模式基本處于流態,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對于普適標準的適應力極為薄弱;這一點,從國外廠商袖手旁觀的態度上就可以看出來。況且,參與的國內企業運用所掌握技術與管理理念制訂規范的制度能夠和推廣,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夠真實公平地制造出一條行之有效的“門檻”對廠商進行制約,實在也難以下結論!因此,在現有階段,以倡導樹立標準意識,而非技術、體系角度的標準為宜!
標準中立性令人質疑
標準的制訂不應該全盤采用商業化運作,這需要背后有科研經費的支持,而目前制訂者們在這方面的準備顯然是不夠的。現有中國ERP標準制訂者倡導的“誰投資誰收益”的這看似雙贏的模式,確是一把雙刃劍——當《ERP規范》推廣越來越像產品的大型市場活動時,它的中立和權威性在急速下降。相對于美國的標準運作組織APICS協會,特別強調自己的獨立性,不和任何軟件公司有利益關系,中國的ERP標準還有很長的道路要走!
標準之“路在何方”
無論筆者對ERP標準化推行之路多么的堪憂,《ERP規范》的既將頒布已成事實,ERP產業從此都將被“標準”所籠罩。限于中國當今國情,各大ERP廠商采取視而不見的鴕鳥態度,也只能是自欺欺人了!但是,最終,市場的力量會在《ERP規范》推廣中凸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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