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為應對ERP廠商的急功近利和市場的混亂無序,在一片爭議聲中,由在信息產業部的領導下和中國生產力促進中心協會一起,制訂并起草了第一部關于ERP的標準規范——《企業信息化技術規范第一部分:企業資源規劃系統(ERP)規范》(以下簡稱《ERP規范》)。最近,經過3年多的調研之后,與多家大型知名IT廠商一同,同樣是由中國生產力促進中心協會宣布,ERP中國國家標準將在今年出臺;并指出,此標準規定了ERP軟件的功能、開發管理和實施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適用于企業ERP產品與服務的選型。
標準波及者之“眾生態”
自2003年ERP標準推出之初,這一部規范就從ERP廠商和用戶處落得個“姥姥不疼,舅舅不愛”地步!盡管,頒布者宣稱,該規范僅是一部行業推薦標準,并不強制ERP企業執行;但作為一部國家的行業規范,ERP廠商們和用戶們不得不謹慎考慮這部規范,究竟是可以依靠的后盾?還是發展道路的絆腳石?
制訂者之一廂情愿
從“規范”市場競爭秩序角度,制訂者寄希望通過設定標準。一方面,過濾魚目混珠的企業;并且,通過推廣標準所蘊含的“優秀產品的思路和理念”,為國內的優秀ERP產品的進一步完善提供一個取長補短的機會。另一方面,可以進一步規范國外ERP廠商所提供的產品,要求他們更加關注和貼近國內用戶的需求。這個制訂的初衷,不得不讓人叵測,所謂《ERP規范》,是否是變相地設定一個準入門檻,把未參與標準制訂工作的國內廠商,諸如金蝶,和國外廠商,諸如SAP、Oracle排除在外?
從為用戶服務的角度,制訂者認為,現有ERP市場的混亂,導致用戶無法借助一個標準,選擇適合的ERP產品;通過制訂標準,可以向身處不規范市場的用戶們,提供一個用于選擇的最基本根據。但是,現實情況卻是,掌握具體標準的卻是那些參與規范制訂的廠商,在推廣ERP標準的浪潮中,很難區分究竟是在推廣標準?還是推廣ERP廠商自己的產品。針對于此,哪些沒有參與規范制訂的用戶會領情嗎?
積極參與者之私心揣測
在ERP領域,各個廠商之間都存在技術的封鎖和壁壘,每個客戶都希望供應商能為他而個性化,同時,廠商則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都希望所提供的“ERP規范”與自己產品的特性吻合。北京富士通系統工程有限公司、用友軟件、神州數碼等IT廠商參與了《ERP規范》的制訂,并且積極地推廣其應用。這不得不讓人產生遐想:參與制訂標準的廠商是否會把《ERP規范》作為市場競爭的籌碼,期望能在和競爭對手的較量中,贏在起跑線上,以此來打壓對手。
袖手旁觀者之我行我素
SAP、Oracle等國際廠商認為,國際上并不存在類似的ERP規范,僅僅是依靠市場來進行自我完善和調節ERP產品特性,ERP標準完全由客戶自己來決定。現有目前國內ERP市場的混亂,而并非標準缺失的結果;因此,作為ERP中的重量級廠商,SAP、Oracle至今仍堅持使用自己的標準和方法,認為制訂并推廣《ERP規范》是一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
面對即將推出的《ERP規范》,國內廠商“騎驢看唱本,邊走邊瞧”,一邊廂根據自己對產品標準化的理解,做著產品推廣;一邊廂又宣稱,若所推出的規范,真正地符合產品開發和用戶需求,那么,自己的產品也自然而然地符合這個規范的要求。畢竟,占有市場份額是硬道理,于是,便有了南北公司的“631標準”和浪潮的“黃金分割點”。
用戶之實用主義
大部分用戶,從實用角度考慮,認為按照規范按圖索驥,“漂亮”的《ERP規范》未必實用;還有的用戶認為這只是一個指導性框架,而非標準答案,況且,由于國內對信息化認識的不成熟,還有可能導致ERP標準的負面作用。因此,對于外資和合資企業的用戶而言,其大多已與ERP廠商構建了穩定合作關系,對ERP選型都已成熟,不會受到規范的影響;考慮這個規范的權威性有限對于國內的一些小企業影響也將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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