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以上對實施風險的分析中人們不難看出,ERP系統實施風險是由項目的內在性質所決定的,是客觀存在的。風險意識的薄弱將人為地加速風險的發生。風險管理機制是降低和化解風險的有效手段。
1. 監督機構
借助于專業監督機構,對ERP項目進行風險分析和跟蹤,并提出防范措施。監督機構可以是企業內部的一個專業部門,也可以聘請外部的咨詢公司。在國外,普遍采用項目審計制度,其中包括:財務審計、項目進度審計、風險分析等。選擇建立內部監督機構、聘請外部咨詢機構或兩者的結合,由企業根據自身的情況而決定。
2. 長期的合作關系
無論企業選用何種方式對ERP項目進行監督,監督機構或外聘顧問的長期存在是必要的。要實現對項目的有效監督,不僅要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監控,而且對企業的長期發展戰略有全面、深刻的了解。這樣,監督人員才能站在戰略的角度,分析IT系統的發展方向,把握ERP系統的目標。
3. 項目全過程的監督
對風險的管理,不能只停留在實施完成后對項目的評估上,更重要的是防范和化解風險。監督分為定期階段評估和終審評估,它們貫穿于項目的全過程,從規劃、準備、實施到系統運行。定期評估是監督人員根據項目的實施進度,制定計劃,在現場做實際分析;終審評估是在實施完成后,對運行系統所做的全面評價。定期評估是預防性監督,通過分析來發現潛在的問題和風險,及時提出修改建議,指導項目小組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改進。監督的內容不僅是對各項風險進行專項跟蹤,更包括對工作質量的跟蹤;審核項目實施計劃,確認計劃的完整;跟蹤實施進展,判斷項目實施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審核實施的階段性成果,如系統的分析報告、設計報告、測試報告等,確認實施是否達到階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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