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體現先進的管理思想,還有一層含義,那就是軟件要結構清晰,不能太復雜。要便于使用,不能比手工處理還麻煩。軟件不可能把企業方方面面的處理完全都包括在內。計算機還代替不了人。因此,在軟件設計開發時要考慮某一種處理是否適合由計算機來完成,如果由軟件來完成比較困難,增加了軟件的復雜性,有損于軟件整體思想,就應該換個角度,看能否從其他方面予以處理和控制。企業管理軟件不是無所不能的,它不能實現管理的全自動化,不能解決企業的所有問題。對此,用戶應該有所認識,適合機器來做的可用軟件完成,不適合的就要人工干預。不要讓軟件無所不包,無所不有。即使是適合計算機來完成的工作,一個軟件商也不可能方方面面都做得好。軟件開發要有主次,技術上、功能上有自己的特色,有自己的競爭優勢。想做好的事太多,反而樣樣都做好。有的軟件號稱有幾百個上千項功能,這有必要嗎?很可能主次不分,沒有特色,這樣的軟件不一定是好軟件。
二、ERP軟件適應現代審計的要求,具有充分的保留和提供審計線索的功能
在會計電算化程度較高的國家,例如美國,軟件是否具有充分的保留和提供審計線索的功能,已成為對管理軟件進行評價的最重要標志之一。顯而易見,一個理想的管理軟件必須具有充分的保留和提供審計線索的功能。在初始錄入憑證時有一條記錄記載,在改動、刪除時,并不是在原記錄上變動,而是另有記錄反映。這樣,你在查詢時,同一筆業務有哪些改動,在什么時間改動的,誰操作的,在哪項功能中變動的,均可查出。每一筆處理都留有痕跡,這就為審計工作提供了線索和方便。
如果財務軟件設計時未考慮審計要求,基礎數據變動也無任何痕跡,這就使得審計難以進行。目前我國許多軟件缺乏這方面的思考,財務軟件的設計和開發未充分考慮審計人員的特殊要求,會計電算化與審計處于一種“脫節”狀態,這將嚴重影響我國管理軟件特別是財務與審計工作的發展,不能適應現代審計的要求。
三、ERP軟件集成化程度高
ERP軟件,是以生產為中心,它是從物料需求計劃(MRP)為基礎,發展到制造資源規則(MRP-II)和企業資源規劃(ERP)的這樣一個發展階段。因而是以生產制造為中心,財務及成本是這個大系統的一個子系統。財務子系統雖然不像電算化軟件那樣,占有整個系統很大的比例,但它與其他子系統確是高度集成的,真實實現了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的統一。ERP軟件作為企業管理系統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軟件都是對整個企業而設計的。所用數據都是從生產等業務開始,財務部分與生產、采購、銷售、庫存等等環節緊密相連,一環扣一環,真正作到了無縫連接。比如ERP軟件中的財務部分,銷售是從訂立銷售合同開始,在實際開銷售發票和提貨出庫時,系統都自動進行帳務處理,自動生成記帳憑證傳到財務部分,財務人員可以自動審核、記帳,也可以人工干預,但數量等數據必須與銷售部門一致。這樣就保障了銷售與帳務處理的一致性。二者同一數據源,不會發生二者不一致的情況。
電算化軟件購銷存系統,大部分是以財務軟件為核心,在帳務處理的基礎上擴充,加上采購、固定資產等等部分,算是一個財務軟件,再擴充到銷售、采購等等,整個系統并不平衡,而且由于是一步步擴充的結果,很容易拘泥于原來的設計框架,一切圍繞財務轉,缺乏通盤考慮。各子系統之間并不能完全作到無縫連接、信息集成。因而,應充分認識到軟件開發關鍵還在于軟件的設計,設計時要有整體、全局、系統和集成的觀念,各個子系統應有機地結合起來,組成一個集成優化的管理軟件。軟件設計好了,以后開發才有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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