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電子信息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電子商務這種全新的商務模式對傳統的商務活動進行了一場工具性的革命,引發了一系列高科技成果的商業化應用。新的世紀是以高新技術為主導的世紀,電子商務作為經濟和信息技術發展并相互作用的產物,一出現就以其快捷、方便、高效、成本低、可進行“全球性”和“全天候”交易等巨大優勢迅速改變了傳統的商務活動模式。
它對產業間的融合與經濟結構調整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它不僅迅速成為21世紀的主要經濟貿易方式之一,還逐漸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現代化水平與綜合國力的重要標志。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日漸成熟,網絡用戶越來越多。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統計,我國互聯網的用戶已經突破100萬戶,上網機器達618萬臺。電子商務的興起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是,它的跨越式發展給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帶來了新的挑戰。
一、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極大的挑戰
電子商務時代,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保護面臨極大的挑戰,具體表現如下:
1.網上買賣雙方地位不對等
在網上購物中,消費者不得不面對經營者根據自己的利益預先設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條款往往是經營者利用其優越的經濟地位制定的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費者的霸王條款。在這些條款中,通常都包括了諸如免責條款、失權條款、法院管轄條款等,其實質是將合同上的風險、費用的負擔等盡可能地轉移到消費者身上。
為了麻痹消費者,經營者往往將這些條款設計成文字小、信息多,并將其放在網頁上很不起眼的地方,這樣很容易被消費者忽略。即使有細心的消費者注意到了,也無力改變。因為這些條款沒有給消費者討價還價的余地,消費者只有選擇“同意”按鈕后才能繼續下一步。當消費者點擊同意后,如果在交易后產生了糾紛,商家就會以此來對抗消費者的投訴,使消費者處于很不利的地位。
2.消費者的知情權難以保障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但消費者知情權的實現,是與傳統購物方式中的一系列環節相配套的。傳統的商務活動中,當事人是通過“面對面”的形式完成的,消費者能夠比較容易地判斷經營者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
電子商務則是通過虛擬的網絡來完成,除了送貨之外,消費者和經營者并不見面,使得消費者對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的了解僅僅是一種虛擬化的了解;這就容易導致經營者故意夸大產品性能和功效、提供虛假價格、實施虛假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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