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子商務的本質在于高效聚集買賣需求,降低買賣成本,這是一切存在經濟行為的組織和個人的普適性需求。
11月2日,阿里巴巴B2B上市港交所,當日股價上漲192%后以39.5港元收盤,市值突破250億美元。這在港股創下了幾項可以寫入史冊的記錄:香港聯交所上市融資額的最高記錄,香港IPO認購凍結資金額的最高記錄,香港首日上市飆升幅度的最高記錄。
目前,從網絡到平面的各大媒體都在競相討論,各種以“最”字相加的稱號正如潮水般涌向阿里巴巴?!皣鴥茸畲蟮幕ヂ摼W公司”就是其中的一個。
對于這個稱號,馬云有不同的看法。問題不在“最大”,而在“互聯網”。作為一家從事電子商務的公司,阿里巴巴與亞馬遜、eBay、網盛科技一樣,理所當然地被歸為互聯網公司。
不過,在2006年9月的杭州網商大會上,有記者問馬云,“5年后你還做不做互聯網”,馬云的回答卻說:“我們從來就沒有做互聯網。我們做的事情,一直是給做生意的人提供方便。用什么幫助他們呢?用互聯網,也用別的。如果有一天大家覺得該到月球上去做生意,我們就用宇宙飛船把他們送到月球上去。那個時候你們就該說我做航天業了?!?BR>為什么阿里巴巴的股票此次被那么多機構和個人認購,得到那么多人的追捧,我想,這與馬云抓住了電子商務的本質密切相關。
事實上,與百度的李彥宏、騰訊的馬化騰這些技術出身的人相比,馬云是一個地道的技術盲。在很多場合,他都公開調侃自己除了收郵件之外什么都不會。就是這樣一個人,創立阿里巴巴網站,做著再簡單不過的事情—幫助做生意的人更好地做生意。
早年前,有一個“中國音像電子商務網”,也是純粹簡單地把正版音像制品放在網上賣,然后再讓快遞公司去送貨。盡管這讓傳統的買賣延伸到了網絡,但由于受到物流和行業等因素的限制,效果始終沒有質的突破。
阿里巴巴則不同。它利用互聯網給全世界的商人搭建了一個平臺,讓買賣雙方快速高效地找到對方,然后在這個平臺上做生意。這樣的情況下,不需要物流,不涉及行業,更不需要簽訂一堆一堆的合約,需要的只是把平臺維護好,讓更多的買賣需求聚集起來,然后從交易中獲益,可謂三方都方便,三方都高興。
兩相對比可以看出,電子商務的本質在于“電子+商務”,電子是工具,商務是核心,核心的核心就是商人。所以,做好電子商務的人,不必要是技術工程師,不必要是編程高手,只要是懂得商人的人就行。從這個意義上講,阿里巴巴既不是一個互聯網公司,也不是一個高科技公司,而是一個地道的傳統企業。
就像搜索引擎幫助人們降低信息獲取成本一樣,電子商務也應該是幫助商人降低做生意的成本。從“生意人”角度出發,為產品找到更多的銷路,為企業找到價格更便宜、質量更可靠的原材料,這就是阿里巴巴電子商務爆發巨大威力的根本原因。所以,真正意義的電子商務在于高效聚集買賣需求,降低買賣成本,這是一切存在經濟行為的組織和個人的普適性需求。滿足普適性的需求,就是提供普適性的價值,這樣的企業自然受到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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