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電子商務項目的實施中,IT企業作為項目實施方為用戶企業提供產品和服務,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前期的了解不夠或者發現了更好的解決辦法,項目可能需要進行重新定位,但是用戶企業往往認為IT企業是在提無理要求而不予支持。在項目啟動的時候,用戶企業領導非常重視,對于項目實施效果有較大的期望,但是隨著項目實施的深入,要涉及到業務流程再造,牽扯到企業內部一部分人的利益,于是項目開始受到抵制。由于用戶企業自身在技術、能力、人員、經驗等各個方面的不足,往往對電子商務項目不能很好的把握,對電子商務項目的投入和難度估計不足,或者自己冒充專家,過分干涉實施項目的IT企業,對IT企業不信賴,認為沒有達到所期望的要求,造成IT企業的正常要求得不到相應的支持,而用戶企業領導沒有估計到問題的嚴重性,項目于是停滯不前,導致電子商務項目失敗。IT企業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希望得到用戶的大力支持,但是又不希望用戶過多干涉項目的實施,往往導致雙方都不滿意。出現上述情況原因之一在于項目實施過程中缺乏一種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致使項目在質量、進度、投入等方面都無法得到很好的保證和控制,出了問題就互相推諉,造成項目中途下馬或完工后難以達到預期建設目標。隨著電子商務建設深入開展,越來越多的企業已經意識到實行監理的重要性。
電子商務項目監理是在電子商務工程建設中引入第三方參與的管理機制,在業主或者項目建設管理機構的授權委托下,根據項目的建設目標、業務需求和質量標準,對承建方提出的技術方案、項目管理活動以及系統設計、開發、集成和實施部署等活動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審核、監督和控制,以保證項目在預算范圍內按時、按質完成,以保護業主的利益,規避或降低項目的風險[1]。實際上,項目監理就是對IT公司實施的項目進行有效監督和調理,從而維護用戶權益的一種機制。項目監理如何才能做到公正、科學,項目監理的工作流程是否也應該規范等都需要不斷進行嘗試。
信息化項目的監理已經得到了政府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重視。2002年5月30日,北京市頒布了《北京市信息工程監理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北京市政府所管理的信息化工程和北京市財政支持的信息化工程從2002年8月1日開始全部實行監理制,要求專業的IT監理公司介入。并且對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及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認證做了明確的規定。2003年4月,信息產業部出臺了《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職責管理辦法》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管理辦法》,首次明確信息監理系統工程監理行業細則。預計兩年內,在國家大型工程和財政支持的信息化工程項目都將強制實行監理制度。
項目監理是國際上確保工程項目質量和進度的一種通行慣例。電子商務項目監理與傳統建筑工程監理有很大的區別。首先,電子商務建設與建筑工程本身存在很大差別。傳統的基建工程項目除前期設計工作外,主要還是人類的體力勞動,電子商務系統則更體現人的腦力勞動,從而更加不可見。尤其是軟件,它不像建筑工程那樣最終有實體展現在業主的面前。其次,電子商務系統的需求更加復雜、多變,很多需求不明確、不清楚,而基建工程項目則一般是比較明確的。因而在后續工作中,基建工程可能不會與最初的設計有多大的差異,而電子商務項目在開發中可能會根據需求的變化產生很大的改變。第三,電子商務系統的建設方法相比而言不太成熟,目前還沒有一個規范、完善、成熟的業界通用標準,而基建工程項目則已經相對很成熟,根據已有規范的標準來實施。最后,建筑工程的監理實際上只負責最后的施工階段,施工以前的規劃、設計等階段分別由其它部門來完成。而電子商務系統建設則從最初的需求分析、規劃、設計一直到運行全過程都需要監理參與。
電子商務項目建設不僅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風險,還存在著各方信息處理能力不對稱而引起的風險。其中不但有項目的特殊風險,還有項目管理風險;不但有經濟風險,還有時間風險、心理風險等。美國項目管理學會的一項統計數據表明,43%的IT項目完成后超出預算,62%的IT項目超期完成,而58%驗收時達不到合同要求。事實上,實行項目監理制有助于項目風險控制。
電子商務建設項目中存在著很多問題亟待解決,其中最突出的是業主和承建方就實施中的問題存在爭議。在電子商務建設項目的很多場合,業主往往連自己的需求也說不清楚。對此,有時業主不得不完全依靠承建方,有時業主則擅做主張。承建方也往往從自身角度出發來選用技術先進、功能完備的系統,并不充分考慮系統的可用性和現行結構的兼容性問題。對電子商務建設項目進行監理,將有助于通過監理方來協調和保障這些工作的順利進行,從而把項目建設導向成功[2]。
電子商務項目監理是確保項目工程質量、進度和預算合格的有效辦法。業主希望有“第三方”在他們建立信息系統時幫助他們把好工程質量、進度和成本這三大關。承建方也希望有第三方對其提供的信息系統方案及工程實施結果給予公正、恰當、權威的評價。這時就需要監理方按照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提出監理意見,向系統建設的各參與方說明工程質量、進度和成本方面存在的問題,并盡量說服各方完善彌補方案。加之承建方往往擔心由于業主本身與信息項目的實施步調不一致而導致信息項目不能發揮應有的效能,甚至失敗,對監理就寄予更大的厚望了。因此,為了保證信息化建設項目的質量,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引入第三方的項目監理,實施監理制度也就成為必然[3]。
電子商務項目監理能夠彌補業主企業在人力資源和經驗上的不足。在企業信息化建設過程中,由于業主方面往往了解信息技術的人才不多,特別是由于信息技術更新換代較快,業主企業的一般技術人員在計算機、軟件、網絡、數據庫等信息產品的知識方面比較欠缺,很難掌握最新的信息技術和信息設備,這就使得業主企業和承建方在信息建設過程中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業主企業往往不知道承建方在技術方面是否領先,在實施過程中也始終感到心里不踏實,出現問題不知采取何種對策,更談不上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預先制定防范措施,從而很希望能有第三方來對承建方提出的建設方案進行評估,以彌補其人力資源和經驗方面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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