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目錄是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的核心內容,是政務信息登記、造冊、發布、發現、定位和實現交換、共享的有效形式。編制政府信息目錄是加強政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和共享的關鍵所在,是推進數字福建深入發展和電子政務深化應用的必然需要。根據2008年“數字福建”工作意見,為了做好省本級政府信息目錄編制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政府信息目錄編制總目標是:編制各部門信息目錄和省級政府信息總體目錄,建立信息準確、完整、規范、鮮活、統一的管理機制,實現政府信息目錄的統一管理、發布、查詢和定位服務,支撐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
通過政府信息目錄編制,一是有利于各部門梳理業務,了解部門應用系統和數據庫建設情況,明確部門業務信息現狀和特點,推進資源整合和集約化建設;二是有利于按照“一數一源、分工采集、復用共享”的原則,明確各類信息采集、維護、更新等責任單位;三是有利于更好滿足跨部門的信息共享需求,為全省政府信息共享確定業務和信息規程,推動聯合監管、協同服務;四是有利于開展電子政務頂層設計,從全局的高度統籌規劃、集約建設各類業務系統,節約建設資金,避免重復建設;五是有利于推進信息標準化工作,克服信息開發無標可循、有標不循等問題,提高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六是有利于加強信息資源和信息資產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提高信息資源的利用率;七是有利于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增強公共服務能力;八是有利于開展政府信息資源公益性開發和增值開發;九是有利于全面開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增強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十是有利于探索政府信息工作外包服務機制。
二、編制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見》(中辦發 〔2004〕34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37號);
3、《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關于國家電子政務總體框架》(國信辦〔2006〕2號);
4、《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關于開展政府信息目錄編制工作的通知》(國信辦 〔2007〕24號);
5、《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數辦關于2008年“數字福建”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8〕39號);
6、《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省建設廳等29個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閩政辦〔2006〕45號);
7、《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發展改革委等31個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閩政〔2007〕26號);
8、《福建省政務信息網信息共享管理辦法(試行) 》(閩委辦(2005)67 號)
9、《電子政務業務流程設計方法通用規范》(GB/T-19487-2004)
10、《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 第4部分:政務信息資源分類》(GB/T 21063.4-2007)
11、《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 第3部分:核心元數據》(GB/T 21063.3-2007)。
三、編制成果
第一階段成果:
1、《福建省XXX部門業務信息目錄》
2、《福建省XXX部門業務信息指標目錄》
3、《福建省XXX部門對其他部門的業務信息共享需求目錄》
4、《福建省XXX部門數據庫目錄》
5、《福建省XXX部門應用系統目錄》
第二階段成果:
6、《福建省省級政府業務信息總體目錄》
7、《福建省省級政府業務信息指標總體目錄》
8、《福建省省級政府業務信息共享總體目錄》
9、《福建省省級政府業務信息分工采集更新目錄》
第三階段成果:
10、《福建省省級政府業務信息分工采集更新管理辦法》
11、《福建省省級政府信息目錄管理辦法》
第四階段:以下工作在電子政務頂層設計中完成:
12、《福建省省級政務數據庫集約開發目錄》
13、《福建省省級業務系統集約建設目錄》
14、《福建省省級政府信息數據元素目錄規范》
四、工作組織
協調工作由省數字辦負責,設立專家組和工作組。
1、專家組。負責政府信息目錄指導和審核等。
專家組組長:王欽敏、周宏仁
專家組成員:吳志剛、堯川、吳炎、吳錘紅、馬亨冰、肖勝、吳宏武、肖桂榮、涂平、謝丹、吳東方
2、工作組。工作組負責組織調查和編目工作、開展編目培訓、提供咨詢服務、匯總分析、起草報告以及日常聯系等工作。工作組由省數字辦、省空間信息工程研究中心及各部門目錄管理員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省空間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組長:謝超雄
副組長:林明庶
助理:施友連
工作組成員:潘榕、王愛萍、陳曉東、朱勤東以及編目單位相關處室負責人。
五、進度安排
1、5月至6月中旬:安裝政府業務信息編目系統,搭建編目工作環境,制定《政府信息編目指南》;在省國土廳、省交通廳、省外經貿廳、 省衛生廳、省林業廳、省測繪局等六個單位開展目錄編制試點;通過試點,進一步完善編目實施方案;同時,開始政府信息目錄管理辦法、信息分工采集更新管理辦法研究。
2、6月下旬至8月上旬:全面開展部門信息目錄編制,印發編目通知,召開編目動員大會,開展培訓工作;各單位依據行政職能和業務,組織各相關處室梳理部門業務和業務信息,整理收集調查資料,合并相同信息指標,認真編制本部門政府信息目錄。
工作組對照國信辦編制的目錄樣稿和各單位“三定方案”,對各單位編制的目錄進行分析和初審,提出補充、修改或完善的意見,并反饋各單位。
各單位根據工作組反饋的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充實,形成本單位信息目錄,以書面形式(蓋章)和網上發布形式正式上報。
3、8月中旬至10月底:工作組對各單位上報目錄再次進行審核;同時,根據“一數一源、分工采集、復用共享”原則,去掉冗余數據項,編制省級政府業務信息總體目錄、信息指標總體目錄、信息共享總體目錄;同時,制定省級政府業務信息分工采集更新目錄,明確各單位信息采集口徑和職責。
4、11月上旬至11月底:將4個目錄(3個總體目錄和1個分工目錄)和目錄管理辦法、分工采集更新管理辦法印發各單位征求意見,召開成果研討會和論證會,不斷充實完善。
5、12月上旬至12月底:組織專家評審,形成省級4個目錄;對形成的業務信息目錄開展核心元數據登記,在政務網上完成目錄裝載與發布。整理編制成果,提供給電子政務頂層設計和制定標準使用。同時,召開總結和表彰大會,對編目工作開展比較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六、編目單位
1、試點單位。省國土廳、省交通廳、省外經貿廳、省衛生廳、省林業廳、省測繪局。
2、其他單位。省發改委、省經貿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勞動廳、省建設廳、省信息產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文化廳、省計生委、省審計廳、省外事辦、省地稅局、省環保局、省廣電局、省統計局、省物價局、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局、省海洋局、省質監局、省藥監局、省旅游局、省糧食局、省氣象局、省安全局、省檔案局、省口岸辦、省人銀、省國稅局、省民族與宗教事務廳、省監察廳、省體育局、省僑辦、省臺辦、省機構編制辦、省國監委、省人防辦、省地勘局、省信訪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法制辦、省監獄局、省知識產權局、省鹽務局、省保密局、省消防總隊、省殘聯、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福建海事局、省煙草專賣局、福建銀監局、福建證監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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