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溫氏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位于云浮市新興縣勒竹鎮,創立于1983年,公司從當初的七戶八股8000元資本起家,由于在行業內率先采用了先進的業務模式和管理模式,成立之初年增長速度達50%以上,近年來年發展速度保持在30%以上。
經過二十余年的發展,目前溫氏集團的養雞規模居全球前十位,亞洲之首,集團同時也是國內規模最大的種豬育種和肉豬生產企業。集團現有員工30000多名,2008年上市肉雞6.9億只、肉豬254萬頭,集團銷售收入達到158億,農戶獲利達13.6億元;2009年集團計劃上市肉雞7.6億只,豬350萬頭。
溫氏模式的最大特點是構筑了一個獨特的封閉式委托養殖模式。它不同于建立在市場交易關系基礎上的“公司+農戶”模式,也不同完全垂直一體化的“公司+農戶”模式。封閉式委托養殖模式成為溫氏公司業務流程重組、價值鏈整合的制度基礎,實現了公司和農戶優勢的最大限度互補、劣勢的最大限度降低。
農業BPO:封閉式委托養殖
在經濟全球化和專業化分工日趨細化的大背景下,業務外包(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BPO)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重視,即把一些不是自己強項或成本較高的業務外包給更專業的外部公司去完成。這樣,企業就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將更多資源投入到核心業務上,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對環境應變能力。正如美國管理學家詹姆斯·奎因(James Quinees)指出的那樣,“在過去,資源外取被認為是企業的一種劣勢,但是現在,資源外取卻可能是智慧型企業運作的關鍵”。BPO的實質是專業化基礎之上的分工協作和優勢互補。
與歐美或我國一些企業飼養的白羽肉雞不同,溫氏公司飼養的黃羽肉雞,屬于優質肉雞。白羽肉雞主要是西式餐飲、肉類加工企業原料等中間產品,產品形態為分割肉,如雞胸、雞腿、雞翅、雞皮、內臟以及雞架等。黃羽肉雞的飼養日齡比較長,成本比較高,體重比較小,出肉率比較低,出售的不是分割雞,而是毛雞(即市場上俗稱的土雞)。黃羽肉雞適應追求鮮活、鮮美的中國特色飲食文化,但它不僅講究羽色、體型,也講究肉質和口味,因此一般不能使用工廠化的舍飼或籠養,需要適度放養。黃羽肉雞的規模化養殖首先碰到的瓶頸是土地,也要求投入較多的勞動力,不能走白羽肉雞的資本密集型養殖的路子。溫氏公司成功的關鍵是找到了一條黃羽肉雞的規模化養殖的路子,既能夠克服土地的制約,發揮我國農場勞動力資源優勢,又能夠實現規模化、標準化養殖。這就是封閉式委托養殖模式。
封閉式委托養殖,就是溫氏公司把肉雞的飼養過程交由農戶完成,并提供種苗、飼料、疫苗、獸藥、技術和管理服務,最后回收成雞并向市場銷售。具體做法為:
一是建立合作養殖戶檔案。養殖戶與溫氏合作,先到當地溫氏二級半公司(分公司)服務部報名,經審核合格的農戶由公司統一在計算機管理系統內建立養殖戶檔案。養殖戶領取《養雞戶手冊》,該手冊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各生產環節的責任及技術要求都作了明確規定。
二是建立養殖戶帳戶。養殖戶在領雞苗前負責建筑雞舍,向公司預交3-5元/只的生產預付金(保證金),之后按公司規定的日期和地點領取雞苗和飼料、藥物等,只以記帳的形式登記,而不需交付現金。公司為養殖戶服務所發生的費用采用記賬方式,合作養殖戶存入公司的資金未使用或使用未完時,公司向養殖戶支付利息;使用超過存入的生產預付金,公司則向養殖戶計收利息。肉雞育成后,運到指定時間和地點交售給公司銷售部。養殖戶在肉雞上市后第二天,即可到財物部結算,根據肉雞的上市率、肉料比、上市均重、飼養天數、雞苗和貨物領用等情況,按照合同規定價格結算農戶應得的利潤。
三是建立封閉式養殖管理和服務機制。在30公里范圍內設立一個二級半分公司,50--100個農戶配備一名技術員,隨時為農戶解決技術問題。建立封閉式養殖管理和服務機制,實行“全進全出”飼養模式,即前一批雞苗全部上市以后再從公司領取下一批雞苗飼養,由溫氏公司統一提供苗雞、飼料、藥品等中間投入品,執行統一的養殖技術規程和管理規程,最后由公司按照合同規定價格回收成雞,并根據市場行情將毛雞就地賣給當地和周邊的運銷大戶,由運銷大戶銷給消費者。
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農戶”模式不同,溫氏公司封閉式委托養殖模式具有獨到之處,體現在:養殖戶承擔大部分養殖投資、畜禽產權歸公司所有、全程封閉式管理、內部流程價格結算、標準化養殖等方面。
第一,養殖戶承擔養殖所需的固定資產和部分流動資產投資。養殖戶的投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場地和固定資產投資。養殖戶要與溫氏公司合作,必須租賃場地,投資建設雞舍等養殖所需的固定資產。按照溫氏公司要求的建設標準,雞舍建設費用約每平方米100元。一個典型的專業養殖農戶,以養殖12000只肉雞計算,約需租賃5-6畝場地,雞舍投資費用約12萬元。二是部分流動資金投資。根據照養殖規模,農戶必須按照每只雞苗4-5元的標準交納生產預付金。到結算時,養殖戶領用雞苗、飼料、獸藥等金額超過生產預付金,向溫氏公司支付利息;低于生產預付金的,溫氏公司向養殖戶支付利息。如果把勞動力投入也計算在內,養殖戶大體上承擔一半以上的流動資金的投資。因此,農戶對養殖場具有獨立的所有權,這是溫氏公司+農戶模式不同于垂直一體化和準一體化的重要標志。
第二,明確畜禽產權歸公司所有。溫氏與農戶簽署的《委托養殖合同》明確規定:“公司為養殖戶提供的雞(豬)苗、飼料、藥物、疫苗等物料,養殖戶在飼養過程所管理的由公司供應的畜禽,均屬于公司財產,養殖戶不能擅自處理”。實際上,農戶墊付部分資金,利用溫氏公司的雞苗、飼料、獸藥等,負責飼養工作,最后把成雞交付給公司,并根據養殖水平取得報酬。從本質上看,溫氏與養殖戶之間的協作關系是委托養殖的關系。
第三,農戶全程封閉式專屬養殖。一旦農戶決定參與溫氏委托養殖,就進入了全程封閉式專屬養殖。一是專屬養殖。農戶的養殖場只能為溫氏公司養殖,不能混養其它畜禽。《委托養殖合同》規定:“不能將公司以外的畜禽摻入公司委托的畜禽中混合飼養。”二是農戶只能使用溫氏公司提供的專屬飼料、疫苗和獸藥,不得使用其他飼料、疫苗及藥物。其中,飼料由溫氏二級半公司自己生產,疫苗和獸藥部分由溫氏總公司所屬分公司生產,部分由溫氏公司采購。三是農戶養殖肉雞的品種由溫氏二級半公司決定。四是農戶養殖流程和標準按照溫氏二級半公司的規定進行,并由溫氏技術員定期檢查,并記錄到《養雞戶手冊》,與對農戶和技術員獎懲掛鉤。五是養殖的成雞全部交付溫氏二級半公司,養殖戶自己不得對外銷售。因此,雖然農戶是分散的,但都納入到溫氏公司產銷一體化的有計劃生產之中。為確保全程封閉式專屬養殖,溫氏公司向養殖戶回收肉雞的結算價格要比市場價高,甚至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出現溫氏公司向農戶結算肉雞價格高于向運銷大戶批發價格的“價格倒掛”現象。與此同時,溫氏公司向農戶提供的苗雞、疫苗、飼料、獸藥等投入品定價也比市場價高。這樣,農戶私自賣掉成雞,或者倒賣苗雞、疫苗、飼料、獸藥等投入品,在經濟上是沒有意義的。
第四,內部流程價格結算。溫氏公司為養殖戶提供的肉雞生產所必需的中間投入品如雞苗、疫苗、飼料、獸藥等的價格,以及成雞回收的價格,與市場供求價格沒有關系,是基于溫氏公司計劃確定的價格,稱作流程價格。《委托養殖合同》規定:“公司提供給養殖戶的各種物料及畜禽回收價格,均為流程定價,與市場價格不具有可比性。”也就是說,流程價格不與基于供求關系的市場價格掛鉤,只是內部的調撥價格。但是,溫氏公司的流程價格也不同于其它企業考核內部各部門生產率水平的虛擬價格。在通常情況下,一個企業內部通過虛擬價格核算得出的虛擬利潤,只影響到各部門因生產率差異而導致不同部門員工的獎金水平,服務于企業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不影響企業的實際利潤。溫氏公司的流程價格則會影響到公司和養殖戶雙方的利潤水平,可能會導致極少數農戶因經營不善而虧損。雖然不與市場價格直接發生聯系,但把投入品價格和成雞回收價格進行對比,就決定了養殖戶的利潤水平。不僅如此,只要在溫氏公司與農戶結算前,不管肉雞是否回收,公司都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調整雞苗、藥物、飼料等中間產品的調撥價格以及成雞的回收價格。當然,盡管流程價格可以調整,但這種調整并不是隨意的,公司對價格調整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如限制雞苗、飼料、藥物等供應價格和肉雞回收價格每次的調整幅度,在調高或調低抵消后不得超過10%。實際上,流程價格既是養殖戶養殖水平的考核手段,也是決定養殖戶報酬水平的手段。
第五,標準化養殖。養殖戶要在溫氏公司指導下選擇符合環境要求的區域,按照溫氏公司制定的標準,建造標準化養殖場。在養殖過程中,養殖什么品種、養殖多大規模、什么時候領雞苗、什么時候注射疫苗、使用什么配方飼料、什么時候出售、以什么價格結算等管理活動都需要嚴格按照溫氏公司的規定程序進行,養殖戶只需要按照養殖作業標準按時打掃雞舍、喂雞和調節雞舍溫度,實現養殖作業程序化。溫氏公司的管理人員對養殖場進行巡回檢查,做好監管記錄,并與養殖戶、管理人員的獎勵掛鉤。
第六,控制養殖戶的養殖規模。溫氏公司對農戶的養殖規模基本上控制在家庭勞動力所能承受的范圍內,屬于家庭養殖。肉雞養殖規模多數在每批12000只以內,平均每戶養殖6000-7000只;肉豬養殖規模多數在每批600頭以內,平均每戶養殖200-300頭。
第七,農戶養殖報酬不與活雞市場價格直接掛鉤。由于肉雞養殖的雞苗、疫苗、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流程價格,以及成雞回收的流程價格,都由溫氏公司決定的,并且在公司與農戶結算前可以在10%范圍內浮動,因此農戶養殖報酬既與生產資料價格沒有直接關系,也與活雞市場價格沒有直接關系,完全由溫氏公司決定的。就單個農戶而言,只能借助自身提高養殖技術、勤于管理等手段來提升養殖水平,增加肉料比、上市率和成雞正品率,從而獲得更高的報酬。
利益平衡:堅決不讓農民吃虧
養殖戶是溫氏公司的根基,養殖場是溫氏公司的準車間。處理好公司和農戶之間的分配關系,是封閉式問題養殖模式的關鍵問題,也是一件不容易處理的事情,體現了企業的管理水平。許多“公司+農戶”的案例表明,由于參與分配談判的雙方力量懸殊,農戶處于相對弱勢,原本倡導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分配準則往往蛻變為相對弱勢的農戶“風險多擔、利益靠邊”,不少“公司+農戶”合作案例的失敗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歸咎于利益分配失衡。 怎樣才能建立起公司和農戶之間合理的利益平衡機制呢?顯然,公司和農戶都是獨立的利益主體,利益分配機制是企業與農戶之間博弈的過程,是公司與農戶利益的均衡。從制度設計角度上說,溫氏公司決定農戶整體的報酬水平有兩條邊界:一是農戶長期平均的養殖勞動報酬水平不能低于其它就業報酬水平,否則農戶就會退出合作,而選擇其它行業就業。這里需要指出的是,農戶與溫氏公司結算后取得毛收入,要扣除投資折舊、利息后,才是養殖勞動報酬。二是農戶長期平均的養殖勞動報酬水平,不能低于獨立經營利潤扣除交易成本后的報酬。否則,農戶也會退出合作,轉為獨立經營。獨立經營需要增加采購雞苗、疫苗、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費用和銷售成雞的費用,也可能增加技術服務費用,這些都是農戶獨立經營的交易費用。簡單地說,農戶整體的報酬水平就是穩定養殖戶合作、吸引養殖戶合作。這兩條制度邊界,決定了溫氏公司要靈活掌握、及時調整與養殖戶的結算價格,保持農戶合理的報酬水平。在行情好時,公司與養殖戶之間的結算價格相對調整,適當提高養殖戶報酬;在行情差時,短期內肉雞養殖行業虧損,溫氏公司可以調低養殖戶報酬,但合作養殖戶不僅不能虧損,還必須有適當報酬,以穩定溫氏公司的合作養殖戶。當然,就單個農戶而言,并不能保證全部農戶任何時期都能獲得較好的收益,不排除少數農戶因投入成本過高或疏于管理等原因而出現一時虧損現象,這屬于正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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