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我國政府法制建設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在當今世界的政府信息公開法制建設歷史上也具有重要地位和重大影響。
公開條例確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則,例如公開原則,即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的原則;平等原則,即公民有權平等尋求利用政府信息;服務原則,即政府信息服務于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便民原則,即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要體現于民眾受益和便利的原則;安全原則,即公共利益受到有效保障;法治原則,即約束公共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
公開條例還確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例如政府信息的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政府信息的公開范圍和豁免公開范圍制度,政府信息的公開主體制度,政府信息的公開發布制度,政府信息的公開程序制度,政府信息可分割提供制度,政府信息的監督和保障制度。
公開條例的頒行使得行政公開有了全國性的較高位階的法律依據。行政公開以前單靠行政權力和政策推動,法律基礎不強,一些應該公開的政府信息沒有公開,造成政府和民眾的信息不對稱。過去公民完全處于被動的地位,如果政府不公開有關信息,公民也無能為力。現在公開條例為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據。信息公開條例為構建陽光政府提供了重要基礎。增加行政過程的透明度,有助于克服暗箱操作、濫用裁量權和行政不作為導致的腐敗現象。
公開條例具有諸多值得關注的創新內容,例如:把保障行政相對人依法獲得政府信息作為首要的立法目的,更加體現了關注民生、保障權利、提供服務的精神;設計了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以保證行政機關發布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和服務質量;分級、分類規定了主動公開范圍及其重點,這是正面列舉規定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的國家中規定得最明確、詳細的;規定了明確、較短的主動公開時限和答復申請時限,這在世界上也算較短的時限制度,非常有利于相對人。這些創新內容付諸實踐后,將大大有利于建設陽光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公開條例于去年4月頒布后的一年實施準備期,是學習、提高、清理、實踐的過程,許多行政機關開展了大量的準備工作,包括確定機構、明確職能、健全隊伍、培訓人員、清理規范、完善制度、經費投入、硬件建設、宣傳教育等等,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據我調查了解,公開條例實施準備工作開展得遠不平衡,一些地方、系統的實施準備工作有待深入展開,甚至亟待實質性地展開。
由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難度大、成本高、周期長,不易受到政府機關和行政首長給予持續性的、足夠的關注。特別是一些地方政府機關在指導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按照公開條例的要求做好提供公共服務信息的準備工作方面,可以說還遠不到位。
對于各級政府而言還需要解決幾個問題:一是提高思想認識,消除認識誤區、更新思想觀念;二是進一步建設好政府網站以及其他政府信息公開場所、設施、設備建設,搭建起公開平臺;三是明確工作重點,抓好制度建設,特別需要抓緊做好確定機構、健全隊伍、培訓人員、清理規范、健全制度、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等關鍵工作。
唯其如此,才能更好地貫徹條例立法的初衷,避免隨之而來的爭議引起的大量復議、訴訟、信訪案件,真正推進建設陽光政府的進程。
文章作者:莫于川
責任編輯:唐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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