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于2007年1月17日經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07年4月5日經溫家寶總理簽署頒布,2008年5月1日開始施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按照及時、準確、便民的原則公開政府信息,切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
目前,各級政府、部門正在積極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系統相關的內容的規劃與建設,作為國內領先的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的領導廠商,大漢網絡適時推出了“大漢網絡政府信息公開系統”,為用戶提供政府信息公開的構建平臺。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
“大漢網絡政府信息公開系統” 是以政府網站的形勢實現信息公開。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實現政府工作“透明度”的基本要求,滿足公民享有“知情權”的權利,從源頭上保障信息規范、有效和及時,上下同步、規范統一。通過信息目錄體系與依申請公開實現主動與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方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2。整體規劃流程
在整個項目規劃實施過程中,目錄的規劃、信息格式的定義、信息保障、依申請公開信息的申請及處理、統計分析與監督、與第三方接口等成為整個政府信息公開系統的最為關鍵的部分。
2.1 信息目錄規劃及信息格式定義
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是政府及有關部門,將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的信息,以不同的方式讓公眾知曉。在整個過程中,要公開的信息則成為最為關鍵的因素,而對信息的具體格式,則在國務院頒發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沒有做具體的規定,僅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要公開的信息內容。因信息目錄及信息具體格式沒有做規定,致使項目的前期工作中,各級政府制定《政府信息公開公開目錄編制規范》尤其重要。在“大漢網絡政府信息公開系統”中,支持目錄的自定義,及信息表現格式的自定義,這樣可以滿足不同地區,各級政府部門對信息公開系統的不同需求。

圖(1-1)格式的自定義圖
2.2 信息保障
在整個信息公開的過程中,最為主要的即如何保障公開的信息及時,有效的錄入到公開系統中,讓公眾能夠在第一時間了解到最新的信息。在實際過程當中,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對政府機關各部門信息進行及時公開:
(1)、各級政府對信息公開的格式、上報時間等發文規定
在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實施過程中,對于信息公開的目錄、目錄的編號、公開信息的具體格式、索引號產生規則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劃,以發文的形式,下發到各對應部門,以保障信息有效的,快速、高質的上傳到系統中來。而對于歷史數據,則以統一的標準整理成文件(excel或xml),可批量導入到政府信息公開系統中。
(2)、政府信息公開系統中的監督機制
政府信息公開系統中的監督機制主要可以從統計中表現出來。可以統計出未及時公開的信息數,及各部門在一定時間段內錄入信息的量。以量化的標準對各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3)、年度工作報告
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明確規定,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對于這樣的規定,在各級政府部門有不同的要求,在寧波市政府實施過程中,則規定各部門在每年2月底要將年報上傳到系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