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采購人名稱:
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和睦街道辦事處
二.采購項目名稱:
拱墅區和睦街道街巷保潔項目
三.采購項目編號:
HZYX-GHJ-13207GK
四.原采購公告發布日期:
2013年10月18日
五.更正理由:
采購要求
六.更正事項:
1、招標文件中,合格的應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原為“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對投標主體的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2、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57號令)第十九條規定。3、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企業法人沒有任何違法等行為。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現更正為“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管理的實施意見》(浙建【2013】5號文第四條第一項“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消掃服務應具備的條件”之規定:(1)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下同)。(2)配有機械清掃車、高壓沖洗車、灑水車等機械化作業車輛及相應的作業設備和工具,機械清掃能力不低于總清掃能力的20%以上。(3)機械清掃車輛應當具有自動灑水、防塵、防遺撒和安全警示功能,并安裝有車輛行駛及清掃過程記錄儀。(4)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5)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6)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的企業禁止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
2、開標日期原為“2013年11月8日14:00時(北京時間)”,現更正為“2013年12月5日13:30時(北京時間)”,其他相關時間相應順延。
七.其他事項:
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杭州意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點:杭州市天目山路170號,西湖數源軟件園,17號樓5層509室
聯系人:沈晨
聯系電話:0571-87211505
傳真:0571-8721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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