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受采購人委托,對下述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特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前來參加。
一、采購項目需求:
1、采購項目名稱:大連路隧道工程竣工決算及至2012年底的建設運營期財務審計
2、項目內容與要求:根據本談判文件附件要求,進行項目建設運營期財務審計。
3、數量:1
4、服務期要求:本次審計服務的審計時限為:項目單位提供齊全的資料后60天內完成。
5、其他要求:具有大型市政工程的決算審計服務項目業績優先考慮(須提供合同);
*二、合格的談判響應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
2)、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辦法》的供應商。
3)、允許聯合體競爭,但聯合體競爭必須確定其中一個聯合方為投標的全權代表方。全權代表方應該參加競爭談判活動,聯合體各方應連帶承擔聯合體在參與競爭及履約中的全部責任與義務。聯合體競爭須向采購人提交聯合各方簽訂的《聯合投標協議書》,《聯合投標協議書》應對所有聯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約束力。聯合投標方的資質按聯合各方中資質最低的一方確定。
4)具備造價咨詢公司取得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三年以上,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成立滿三年以上條件。
5)2010年以來投標人未發生過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及符合[滬府辦(2010)41號文]中《上海市市級建設財力項目審計監督暫行辦法》所要求規定的其他必須條件。
6)凡是此前已接受招標單位或其他相關方的委托或聘請,為本項目的實施提供過與造價控制、財務審計工作內容有關的各類咨詢服務公司均無資格參加本次投標。
7)、報價超過各標段采購預算的報價不予接受。
上述技術要求和其他要求,僅作為供應商編制響應資料和參加談判時之參考。通過談判,最終確定符合采購需求的技術指標及相關要求。
三、交付方式:
響應人根據采購方及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時間等,按時完成本次財務審計服務,并出具審計報告(需出具結論)。
四、提供資料和截止時間:
對上述采購信息感興趣的供應商,請于2013年09月27日(星期五)09:30 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一式三份密封提供響應資料(要求見附件):
五、談判通知:
談判時間初步安排在2013年9月27日下午。如果提交響應資料的供應商多于3家的,將根據談判小組依照規定確定的3家或3家以上的談判名單,通過電話方式通知其參加談判,未收到電話通知的供應商不再參加本次項目的談判。如果提交響應資料的供應商少于3家的,所有提交響應資料的供應商參加談判。
六、組織談判
本次談判,將根據談判小組的安排和要求進行。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事先做好時間安排和談判準備,根據通知的安排,攜帶有關談判資料準時參加談判。談判結束后,供應商應根據談判中確定的內容和時間進行一次最終報價,并將報價文件密封交談判小組。
七、評審
所有談判和最終報價結束后,由談判小組打開密封的報價文件,對合格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在滿足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情況下,以提出該標段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報價要求和報價方式見附件。
國家和上海市規定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的產品和服務,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優先采購。
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規定,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中小企業應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格式見附件)。
為進一步擴展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不斷增強政府采購服務中小微企業的能力,積極推進政府采購誠信體系建設,根據市財政局《關于本市開展政府采購融資擔保試點工作的通知》(滬財企【2012】54號)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試點開展本市政府采購融資擔保業務。中標供應商可自愿選擇是否申請融資擔保,詳見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網www.shzfcg.gov.cn政府采購融資擔保試點工作專欄中相關業務簡介。
八、采購結果通知
采購結果將通過《上海政府采購網》發布采購結果公告,通知所有參加本次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中采購機構: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陸家浜路1054號4樓
郵編: 200011
聯系人:金丁
電話:021-63185554
傳真:021-63781059
采購人: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地址:大沽路100號
郵編:
聯系人:葉明、陳建軍
電話:23116452、51712383
傳真:23116452、51712207*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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