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政府采購法》和國務院辦公廳《中央預算單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有關規定,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就中共中央直屬機關2013年計算機、打印機及顯示器產品政府采購協議供貨項目(項目編號:ZC-AZB13086)進行國內公開招標。現邀請合格的投標人提交密封投標。
一、項目概述
1、招標內容:以下產品的供應、運輸、安裝、調試、培訓及售后服務。
2、本次招標分三包,投標人可針對全部包進行投標,也可針對其中部分包進行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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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號 |
品目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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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 |
計算機 |
包括臺式機、便攜式計算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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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
打印機 |
含桌面多功能一體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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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 |
顯示器 |
液晶顯示器 |
3、所投產品(多功能一體機及噴墨打印機除外)必須為《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十四期)》內且在有效期內的產品。(按照《關于調整公布第十四期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要求,第十四期節能清單中的臺式計算機產品性能參數作為附件予以強制執行,即凡與附件所列性能參數不一致的產品,不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4、本項目各包投標產品,必須為非進口產品(進口產品是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
5、所投產品不得具有遠程控制功能。
6、供貨范圍: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及其下屬單位,以及中直采購中心許可的共享本次招標結果的其他單位。
7、供貨時間及地點:時間由采購人在簽訂合同時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投標人應按采購人規定的時間交貨并完成安裝調試,原則上不超過7個工作日;地點以北京地區為主,兼顧上海市、天津市、南京市、延安市或西安市、秦皇島市、吉安市或南昌市、大連市、拉薩市等。
8、協議供貨有效期:自2013年11月1日起,2014年4月30日止。
二、投標人必須符合的條件
投標人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且符合、承認并承諾履行招標文件各項規定的國內法人(不包括在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的法人),并具有以下特定條件的:
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在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的法人)注冊的生產制造商或其授權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的國內最高級別代理商。如果是代理商參加投標,必須持有生產制造商的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生產制造商在授權其針對本項目的唯一代理商參加投標后,不得再授權其他企業或自身參加投標。
三、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和辦法
2013年9月26日至2013年10月21日,登錄“中國政府采購網中直采購頻道”(zzcg.ccgp.gov.cn)免費下載招標文件。未通過中直采購頻道登記注冊并下載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其提交的投標文件將被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四、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
投標截止時間:2013年10月24日10時(北京時間)
開標時間:2013年10月24日10時(北京時間)
投標文件請于開標當日(投標截止時間前)8時至10時統一遞交至開標地點。
五、投標、開標地點
中直機關采購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風街一號院甲6號樓)開標室。
六、聯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新風街1號院甲6號樓
郵政編碼:100088
電 話:(010)82273286、82273285、82273287、82273275
傳 真:(010)82273387
聯 系 人:薛宗偉、孫秀軍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
2013年9月26日
貨物及服務需求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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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號及包名 |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供貨時間及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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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 計算機 |
1 |
臺式計算機 |
由采購人在簽訂合同時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投標人應按采購人規定的時間交貨并完成安裝調試,原則上不超過7個工作日;以北京地區為主,兼顧上海市、天津市、南京市、延安市或西安市、秦皇島市、吉安市或南昌市、大連市、拉薩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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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便攜式計算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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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打印機 |
1 |
激光打印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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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噴墨打印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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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針式打印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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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激光多功能一體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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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噴墨多功能一體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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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顯示器 |
1 |
液晶顯示器 |
注:投標人可選擇其中一包或多包投標,同時投多包時,可將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分開制作(并注明包號)進行投標,商務文件可多包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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