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蔡縣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配送企業
遴選公告
受上蔡縣基本藥物集中配送工作領導小組委托,上蔡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就上蔡縣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配送企業遴選面向社會公告以下事項:
一、遴選條件
(一)注冊地不受地域性限制,但必須是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和國家GSP認證證書的法人藥品批發企業。
(二)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2010年以來,三年藥品年均銷售總額不低于5億元,三年年均納稅不少于1000萬元。
(三)具備與配送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具備藥品配送網絡服務信息平臺;具備在其他區域實施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配送的相關經驗;具備覆蓋配送范圍的運輸保障能力,配送藥品自接受訂單起48小時內應送達醫院,緊急用藥須在4小時內送達,特殊急救藥品,必須確保隨時供應。
(四)協助實施上蔡縣醫藥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承擔改制所需全部費用。
(五)在上蔡縣產業集聚區內投資建設固定資產不少于5000萬元、倉儲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能滿足全縣藥品配送需要的現代醫藥物流中心,且在正式實施集中配送的同時啟動項目建設工作。
(六)在遵守全省藥品統一招標價格不變的前提下,通過集約供應鏈流程,壓縮運營成本,承諾并兌現每年將年銷售額的6%-9%作為衛生發展基金通過縣紅十字會捐贈回饋社會。
(七)報名時向指定賬戶交納3000萬元的遴選保證金。
(八)商業信譽良好,2010年以來企業無違法、違規、違紀記錄。
二、遴選程序
(一)接受企業報名(2013年12月23日——12月27日)
報名截止時間:12月27日17時
報名地點:上蔡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報名室
聯系電話:0396-6900610
遴選保證金交納賬號:41001509910050203118
開戶名稱:上蔡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行:建行上蔡支行
(二)對報名企業資質進行審核(2013年12月28日)。
由縣政府辦、發改委、藥監局、衛生局、工商局、財政局、醫藥公司等基本藥物集中配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審核小組。
(三)審核結果公示(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2日)
如有異議,以書面質疑材料(加蓋公章)向上蔡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監管辦反映。聯系電話:0396-6900508。
(四)遴選(2014年1月3日)。
由上蔡縣基本藥品集中配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遴選評標委員會。
(五)遴選結果公示(2014年1月6日—1月8日)
遴選結果公示結束無異議,遴選上企業遴選保證金轉成履約保證金,未遴選上企業遴選保證金5個工作日內退還完畢。
三、企業報名時須提供的材料
(一)企業基本情況
(二)《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印章復印件。
(三)《藥品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加蓋印章復印件。
(四)《GSP證書》原件及加蓋印章復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及委托書(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
(六)倉儲條件及倉庫面積大小的證明、合同等材料。
(七)具備在其他區域(以縣為單位)實施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配送的相關經驗(敘述),并出具所在地衛生部門的書面證明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八)執業藥師配備情況(聘任藥師人數及資質證明材料原件及加蓋印章的復印件)。
(九)統一配送工作管理人員情況(人員相關表冊材料,加蓋印章)。
(十)統一配送車輛情況(車輛行駛證等,加蓋印章)。
(十一)配送服務網絡相關的證明材料。
(十二)《配送服務承諾書》。
(十三)2010、2011、2012年的銷售收入及納稅申報表。
(十四)出具“負責上蔡縣國有醫藥企業改制,承擔改制所需全部費用”保證書和資金情況證明。
(十五)出具“在上蔡縣產業集聚區內投資建設固定資產不少于5000萬元、倉儲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能滿足全縣藥品配送需要的現代醫藥物流中心,建立現代化物流采購信息平臺,以確保配送工作的服務質量和效率”的保證書和建設計劃書及資金情況證明。
(十六)出具“在遵守河南省統一招標價格不變的前提下,通過集約供應鏈流程,壓縮運營成本,承諾并兌現每年將年銷售額的6%-9%作為衛生發展基金通過縣紅十字會捐贈回饋社會”的保證書。
(十七)銀行出具的交納遴選保證金3000萬元的到賬證明。
(十八)其它證明企業業績的相關材料。
四、遴選評分標準及評定方法
在縣公證處全程公證下,由上蔡縣藥品集中配送領導小組組織評選委員會按照評分標準對配送企業從綜合實力、物力、配送能力和社會責任四個方面打分評價:
序號
內容
分值
評定辦法
得分
1
注冊資金
6
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計3分,每超出5000萬元加0.5分,加滿為止。
2
2010、2011、2012年藥品零售及批發銷售額
6
三年年平均銷售收入不低于5億元,計3分,每增加5億元加0.5分,加滿為止。
3
2010、2011、2012年藥品銷售上交稅金
6
三年年平均上交稅金不少于1000萬元,計3分,每增加500萬元加0.5分,加滿為止。
4
倉儲條件
3
現有倉儲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計3分。
5
現代化設備
3
自動分揀機、電子標簽數據采集系統(RF)、電子標簽揀選系統(PTL)等,每項得1分,滿分為止。
6
信息化建設及經營權
10
有專業物流配送信息化系統得6分,有毒、麻、精、放等經營權每項得1分。
7
藥事管理服務綜合能力
10
必須有區域藥事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計5分。醫院出具的藥事延伸服務(提供藥房管理、合理用藥、臨床藥學等藥事服務項目)證明,每處加0.5分,加滿為止。
8
區域化集中配送實施經驗
12
根據實施集中配送所在地(以縣為單位,必須覆蓋鄉鎮衛生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通過信息化平臺核實后每地加0.5分,加滿為止。
9
在本地建設現代醫藥物流配送中心
10
必須對政府出具承諾書且提供資金證明和詳細建設現代物流中心計劃,計10分。
10
協助實施上蔡縣原國有醫藥企業改制
10
必須對政府出具承諾書且提供資金證明,計10分。
11
將年配送銷售額的6%-9%通過縣紅十字會回饋社會
14
必須有對縣政府的承諾,6%得4分,7%得6分,8%得10分,9%得14分
12
遴選保證金
10
必須按規定時限交納保證金3000萬元,計10分
注:
1.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一經核實,取消參評資格,并予以公告。
2.縣醫藥國有企業脫鉤改制需資金約1000萬元。
3.藥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設標準見下表
大項
細項
標準內容
1.基本要求
1.1
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藥品批發企業(或已取得藥監部門頒發的開展第三方藥品物流業務確認文件的第三方藥品物流企業)
1.2
具有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物流管理機構、藥品質量規章制度、專業技術人員、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按照《藥品經營許可證》核準的內容為客戶提供優質物流服務。
1.3
具有負責藥品物流質量、運營、財務、客戶服務、安全、設備管理等部門或人員,職能健全。
1.4
5年內無因違法違規經營藥品被行政處罰的行為,無違反GSP管理規定被撤銷GSP證書的情況。
2.建設標準
2.1
1、建設藥品儲存倉庫5000 ㎡以上,層高不低于6米。(不包括辦公、生活場所面積)。
2、明確庫房的區域功能劃分,庫區應具有陰涼和常溫分區,經營生物制品、疫苗及其他需冷藏保存藥品必須具備冷藏庫及相應冷鏈配套設施,其中冷庫面積80㎡以上。
2.2
1、具備4輛以上自有運營車輛。
2、配送生物制品、疫苗必須具有1輛以上冷藏車。
2.3
1、具有倉儲信息管理系統(WMS);2、藥品倉儲自動溫濕度監測系統;
3、電子訂單系統;4、數碼揀選系統(DPS)
2.4
1、疫苗及需冷藏藥品配送全程溫控監測
2、貨物跟蹤信息系統。
2.5
具有網上查詢或人工查詢的貨物追蹤系統。信息系統覆蓋率覆蓋經營區域。
2.6
具備獨立的配送電系統,具備停電應急供電能力
上蔡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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