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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優撫對象眼里,優撫股長本應是服務弱勢群體的天使,可有人卻把手中服務群眾的職權,變成“優撫”自己、滿足私欲的工具。經江西省泰和縣檢察院偵查,吉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泰和縣民政局優撫安置股原股長黎文貪污案,法院近日作出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認定黎文騙取、侵吞各類民政優撫資金204.8萬元,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黎文表示服判、不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抓住一切機會虛設賬戶
2008年4月起,黎文開始擔任泰和縣民政局優撫安置股股長,負責優撫股全面工作,同時具體負責該縣民政優撫對象申報、資格審查、優撫對象匯總上報、優撫資金發放等工作。在這個崗位上,黎文利用職務便利,想方設法設立虛假賬戶,準備把優撫資金倒騰到自己口袋中。
兄弟、妻子、父母的身份證,都被他利用起來開設賬戶。為了隱匿、掌握、支取被侵吞的優撫金,他還抓住一切機會,利用工作和生活中能接觸到的他人的身份證,去開設賬戶。
傷殘民兵康某找他辦理相關評殘事宜,退伍殘疾軍人楊某、肖某、郭某等人找他辦理優撫事宜,退伍士官陳某找他辦理自謀職業證,他一個都沒放過,背地里利用他們的身份證為自己開好賬戶。
曲線操作有時難免麻煩,黎文干脆利用手中的權力,直接要求優撫對象郭某、殯儀館職工徐某,開好賬戶歸他使用。
就這樣,黎文在2008年7月至2012年底案發的4年多時間里,利用25人的身份證開設賬戶,為騙取、侵吞、隱匿民政優撫金打好伏筆。
300多次作案紀錄
虛列優撫對象名單和更改優撫對象賬戶是黎文最主要的作案手法。據法院判決認定,2008年12月至2012年5月,黎文將已死亡的優撫對象白某、王某、張某的賬號,還有復員軍人陳某、阮某等人的賬號,擅自更改為他控制的賬號,共將傷殘軍人補助、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復員軍人補助等各類民政優撫金25萬余元據為己有。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優撫對象死亡后,應該再發6個月的優撫金作為喪葬費,由家屬憑火化證領取。但很多家屬不知道這個規定或因為沒辦火化證而沒有領取,黎文抓住這個漏洞,在優撫對象匯總表中,把部分已死亡的優撫對象賬戶,篡改成自己掌控人員的賬戶,這樣經過一定程序,那些本該發給已死亡優撫對象賬戶的喪葬費,悄悄地落入了黎文的腰包。
他還把前來找他辦事的人虛列為優撫對象,將本應發放給康某、劉某、龍某等人的優撫金以及失散人員補助30余萬元,據為己有。在他的操作下,他的父親也被虛列為優撫對象,騙取烈士遺屬補助和一次性生活費等民政優撫金2.7萬元。對長期無人領取的優撫對象李某、姜某賬戶,當他發現這些賬戶還是原始密碼時,就將到賬的優撫資金侵吞。
記者從一審法院24頁的判決書中發現,黎文利用各種名義、由頭,采取大致相同的作案手段,共作案300余次,騙取、侵吞國家優撫資金共計人民幣204.8萬余元。
貪婪和僥幸“開啟”犯罪之門
“曾有死亡優撫對象的家屬找上門來,我就把6個月的優撫金即喪葬費趕緊返還給他們,他們不明就里,領到了錢也就算了。退伍殘疾軍人郭某用已開好的賬號和存折領不到優撫金,我就騙他說這個賬戶已經被別人使用了,要郭某另外開設信用社賬戶、領取優撫金。這樣郭某只要能領到錢,麻煩一點也不會說什么。”在優撫對象及家屬面前,黎文能拖就拖、能瞞就瞞、能騙就騙,在這種貪婪和僥幸心理的驅使下,他在短短的4年時間里,頻頻作案,越來越收不住手。
在優撫金發放的過程中,制度不能說不嚴格,從鄉鎮財政所上報材料開始,到信用社將優撫金發到優撫對象手中,整個過程要經過民政、財政兩部門兩輪至少13個工作環節,但貪婪的黎文還是找到了突破口。
多次作案,無人察覺,黎文膽子越來越大。據黎文供述,他將所貪污的公款,都用于購買店面、借給他人、存銀行和個人生活消費。
鑒于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且退繳了全部贓款,一審法院酌情對黎文作出了前述判決。歐陽晶詹鎮南劉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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