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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利用學校建設大學生公寓負責拆遷工作的便利受賄12萬元,首都師范大學后勤集團生活服務中心主任兼拆遷辦公室原主任郝久寬,近日被一中院終審裁定有期徒刑10年半。
拆遷公司經理受賄牽出新案
在此之前,曾有一名拆遷公司項目經理戴龍在首師大東校區拆遷改造過程中,以幫助被拆遷戶多爭取補償款為由,收受了五名拆遷戶好處費39萬。當時的判決顯示,戴龍到案后又積極檢舉揭發了郝久寬也存在受賄事實,于是才引發此案。目前,戴龍被海淀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本報7月2日曾報道)。
2012年8月15日,郝久寬在首師大紀委辦公室被控制,同年8月29日因受賄罪被逮捕。據檢方指控,郝久寬在首師大東校區拆遷過程中,利用審核拆遷證明材料、拆遷補償協議以及監督拆遷公司工作的職務便利,于2006年12月收受被拆遷人劉某某給予的2萬元,于2011年9月收受戴龍轉賬給予的10萬元。
相關資料顯示,2000年郝久寬到首都師范大學后勤集團工作,先后擔任東校區后勤集團服務中心主任、后勤集團生活服務中心主任。2005年,首都師范大學啟動東校區拆遷工作,成立了拆遷辦公室,其被任命為拆遷辦公室主任。2006年10月,首都師范大學為進行大學生公寓建設,正式啟動東校區拆遷工作。
以“打點校領導”索要10萬
據郝久寬供述,當時學校將109戶租戶租住的房屋委托給戴龍所在的北京城建弘大拆遷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實施拆遷,拆遷公司負責對被拆遷人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定,編制拆遷補償方案,與被拆遷人洽談補償款數額,并將有關材料報學校審核,而學校拆遷辦公室負進行審核同意后,再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報主管副校長簽字后由財務部門發放補償款。
在這個過程中,據被拆遷人劉某某稱,在簽拆遷協議之前,戴龍主動說可以幫他多爭取一些補償款,但得要一些好處,于是在拿到拆遷款280萬元的當天,“我與戴龍一起去銀行,轉給戴龍10萬”。這之后,被告人郝久寬又跟戴龍說學校領導已經知道了此事,于是“讓戴龍拿出這10萬元去打點校領導”,其實這筆錢到了他自己的工行卡。
今年7月,海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郝久寬有期徒刑10年半,追繳贓款12萬元予以沒收,郝久寬以他與戴龍的資金往來系個人借款為由提出上訴,一中院審理后,沒有采納郝久寬的上訴意見,裁定駁回郝久寬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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