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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一個小孩在地鐵吃薯片,他媽媽被罰款50元,這是《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實施后,開出的首張地鐵禁食罰單。廣州、深圳等城市也出臺過規定,但未上升到地方條例層面,執行力度小。是否應通過立法明確“地鐵禁食”?
不宜搞一刀切
在地鐵車廂內吃東西是當下城市生活快節奏的生動體現,也反映了公眾面對的現實壓力。要想有效治愈這一“城市病”,需要社會各方共同給力,而不是簡單地通過一招“禁食”來解決。倡導地鐵禁食本身沒有錯,事實上也得到了不少人的認可,但在入法還存在諸多操作上的難題。比如,哪些食品當禁?誰來界定?這禁令到底該由誰來執行、誰來監督?盲目入法又無法嚴格執行,只會損害法律的嚴肅性與權威性。同時,地鐵禁食令不能一刀切,不能忽視特殊人群的需求。
北京市密云縣檢察院陳兵
罰款小題大作
地鐵內的公共環境固然需要維護,但以行政處罰這種強制的方式來解決本可以在公序良俗范圍內化解的問題,有些小題大做,既超出了普通群眾對此類行為處罰力度的期待,也罔顧了行政法的比例原則。在地鐵上進食豆漿、包子、油餅等味兒沖易灑容易影響他人的食物,確實有礙公共環境,但如果連孩子吃的棒棒糖、巧克力等食品如果都一律罰款的話,是否有些矯枉過正呢?地鐵禁食如果要立法,就應該細化食品的分類。
陜西省寶雞市金臺檢察院馮婷
公司不能執法
地鐵禁食是為了保障公共空間的環境,滿足多數人的利益,是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但在地鐵內進食等行為,只是違反公共秩序,造成的危害不大,應屬道德管理范疇,不同于其他違法行為。罰款只能由國家行政執法機關對違反法律法規的人進行處罰的一種手段,地鐵公司不是國家行政執法機關,顯然不得用罰款懲罰地鐵進食人員。
山東省高唐縣檢察院楊兆峰
應建立可食區
地鐵禁食應解決三個問題:一是應通過立法加以規制。若只由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無強制性的守則來倡導乘客行為,顯然無法讓“禁食”得到切實履行,不具備可行性,極易引發管理部門與乘客矛盾;二是如何實施到位。除了執法人員的流動巡查外,還可以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比如攝像設施執法,乘客進出站時責令其改正或給予處罰。三是應保障特殊人群的需要。應當適當考慮孕婦、小孩等因為生理需要的人群,建議在地鐵上建立部分“可食區”,讓制度體現基本人性關懷,也有利于制度的落實。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法院劉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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